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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副省长出庭应诉点赞

2016-10-24马进彪发自北京石景山

清风 2016年7期
关键词:副省长出庭法庭

文_马进彪(发自北京石景山)

为副省长出庭应诉点赞

文_马进彪(发自北京石景山)

在一起村民不服贵州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诉讼案件庭审中,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出庭应诉

日前,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出庭应诉“民告官”的新闻在一夜间传遍网络。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省长陈鸣明和农民丁加强面对面坐在法庭上,他们的身份是被告和原告。丁加强是遵义县村民,因贵州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他的部分土地及苗木被征收。这是全国第一个由副省长出庭应诉“民告官”的案例。

作为普通村民,很少能有机会与副省长对面而坐,而一场官司却让二者一同坐在了平等的法庭上,对该村民而言,这是法治给了他这样的“幸运”。在以往,“民告官”在一些地方只是一个停留于纸上的平面概念,它很难真实立体地呈现在法庭上。正所谓“告官不见官”,文件来文件走,就是不见政府官员走出纸面。而这次农民丁加强不但见到了官,而且还是一位高官,这对他来说无疑感到意外,而对于社会和公众来说,也是一种令人欣喜的意外。

一位副省长按其官位来说必定公务繁忙,而随着社会法治化意识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告官”的事必定会越来越普遍。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副省长来说,每案必到并不应当是首选之为,从对案件的了解程度和细节上讲,市级或县级的一线官员可能会了解得更深入,掌握得更全面。但这并不是说副省长就无需做到这一点,而是说政府的工作效率来自于阶梯式的职能设置,如果说每一起“民告官”案子都要由副省长这样的高官来出庭的话,那么完全没有必要。

从这个新闻报道来看,一同到法庭的还有从贵州各省直部门和各市州赶过来的分管法制工作的副职及相关领导干部。也就是说,由于副省长的出庭,带动了很多官员前来“观摩”,但这拨分布于全省的领导干部手头的工作必然要暂停一边,而且还会产生大笔差旅费的支出问题,想必会有人要问:这样的兴师动众有必要吗?在笔者看来,这完全有必要,而且还是非常必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人都应当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在法律面前,无论何人都是平等的,这是彰显法律权威性的必然要求。

就目前而言,“民告官”的案件虽然已并不鲜见,走上前台的官员也越来越多,但真正能面对法庭做到泰然自若的官员还很鲜见。要么是由于一些官员自身法律知识比较欠缺,要么是存在上法庭的心理障碍,他们认为当了被告是一件极不光彩的事情,心里有着这样那样的阴影,该表达的内容也就不敢表达了。

但这不应当是社会法治的普遍状态,不管是民还是官,在法庭上都有平等的权利。作为政府官员,其代表的并不是某个人的利益,当然也不是官员的私事。出庭的政府官员是一方整体利益的代言人,其既要对每一个人负责,更要为一方整体利益负责,这是一个更高的社会利益原则。而不管是坐在原告席上还是坐在被告席上,都不意味着最终的法律结果,法庭就是讲法律、讲事实的地方,而法律本身也不会存在对身份的偏见,有的只是公开的辩解和充分的证明。

因而,这次副省长出庭应诉民告官,带动了不少官员前来“观摩”,这在目前阶段非常有必要,副省长的举动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也体现了对村民诉求的尊重。法治社会的形成,并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它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而其中民告官的案子又往往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从普法角度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虽然难免付出一些行政成本,但其对打造法治政府、推动法制建设的意义不容小觑,因而值得为副省长出庭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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