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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2016-11-27本刊编辑发自长沙芙蓉

清风 2016年7期
关键词:党代会组织部处分

文_本刊编辑(发自长沙芙蓉)

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文_本刊编辑(发自长沙芙蓉)

3月30日,在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韩永文宣布,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长沙等12个市州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间调整的决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安排的决定。

依据这两个决定,长沙、衡阳、株洲、湘潭、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益阳、怀化、娄底市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由2017年年底至2018年年初调整到2016年年底至2017年年初,换届时间提前一年;全省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在2016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同步进行。

2011年,中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按照自下而上等要求,“逐步实现同级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同步换届”。为贯彻中央要求,湖南省委于2015年10月下发通知,决定将人大换届与同级党委换届不同步的12个市州(不含郴州、永州)和122个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及所有乡镇人大、政府的换届时间由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年初调整到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年初。

为严肃换届纪律,湖南省深入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审议时关于“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换届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精准高效的监督检查,加强换届全程监督,并保证群众监督渠道24小时畅通。严肃查处问责,始终保持对换届不正之风“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强化问责追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既查处追究选拔任用之责,又查处追究风气监督之责。导致发生不正之风的,不但要追究党委“一把手”的责任,还要追究上一级党委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日前,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对近期各地查处的8起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通报指出,换届风气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的“晴雨表”,直接关系换届工作成败。全省县市区党委、纪委和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工作将陆续开始,各地各单位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警醒、认真反思,切实加强对换届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隐患点的分析研判,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典型案例

汝城县委组织部在“三类人员”选配工作中履责不力

汝城县委组织部在“三类人员”选配考试阅卷工作中组织不严密,监督不到位,未按规定制订阅卷工作方案,未安排人员对阅卷现场进行监督。阅卷时,未密封参考人员信息和集中保管通信工具,未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出现阅卷人员随意接打电话和中途独自出入、应回避人员参与阅卷复核和统分工作等问题,导致汝城县重新举行“三类人员” 选配考试,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考务工作组组长何德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监督保密组组长何忠良,县委基层办主任、考务工作组成员李强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组组长孙朝初,县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干部组组长、笔试阅卷工作临时指定负责人朱明志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对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群利进行函询谈话;对参与选配考试阅卷的其他7名责任人员分别进行批评教育。

安仁县永乐江镇党委、安仁县委组织部在“三类人员” 选配工作中履责不力

永乐江镇党委、安仁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三类人员”选配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永乐江镇党建办工作人员谢琴珠被确定为承坪乡副乡长提名人选。谢琴珠被取消承坪乡副乡长提名人选资格;镇党建办、组织办组织干事陈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镇党委原副书记王和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镇党委原书记谭新良,县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干部组组长周纪鑫,县委组织部举报中心主任、干部监督组组长唐洪亮进行诫勉谈话;对分管干部工作的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谭兴才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正处级退休干部姚希亮干扰换届选举

姚希亮在会同县委换届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前夕,通过与会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老干局局长粟烨交谈,认为其儿子会同县坪村镇党委书记、县级后备干部姚霁恒在换届中进入县级领导班子的希望不大。为使儿子得到提拔重用,在其侄子姚佳良(社会人员)和姚佳良在中方县委政法委610办工作的同学张玲艳的帮助下,捏造事实、匿名举报,涉及会同县10余名领导干部,并将举报材料在网站、微信中转发扩散,干扰县委换届工作,造成极坏影响。当得知有关部门正在调查网络发帖事件后,姚希亮与相关人员串供,对抗组织审查。事后姚霁恒知情未向组织报告,也未及时制止。姚希亮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低其退休待遇,按主任科员的工资标准重新确定退休费;姚霁恒受到免职处理,取消其县级后备干部资格;粟烨受到免职处理,并被立案审查;张玲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建议调离政法机关;姚佳良被治安拘留10天。

中方县蒿吉坪乡老田溪村村委会主任杨理茂干扰换届工作

杨理茂在接到召开乡党代会通知后,以对乡里的并村方案有意见为由,明确表示不参加乡党代会,并通过打电话方式影响本村杨春忠、杨连香、杨理杰、杨理风4名党代表不参加乡党代会,干扰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后经乡党委、政府多次教育,杨理茂及以上4名党代表均参加了乡党代会。事后杨理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终止其乡党代表资格,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对杨春忠、杨连香、杨理杰、杨理风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临湘市原乘风乡林业站站长何小军伪造任职文件骗取“三类人员”选配考试资格

何小军为取得“三类人员”选配考试资格,向组织部门虚报任职年限,并利用原乘风乡党委因乡镇合并对公章、党委会议记录管理不严的机会,伪造任职文件和党委会议记录,私盖党委公章。何小军被取消“三类人员”选配考试入围资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原乘风乡党政办主任雷瀛因公章管理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农业林业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周振文为他人拉票助选

周振文在镇党委委员候选人考察公示期间,为支持公示人选中唯一的本地人黄某某,在黄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给5名村党支部书记打电话,为黄某某拉票。周振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衡东县吴集镇杨梓坪村临时工作委员会书记陈泉生对镇党代表推选工作履责不力

陈泉生在全村党员大会上,未按要求公布乡镇党代会代表推选条件,导致1名非中共党员被推荐为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和取得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名资格,后被镇党委换届工作驻村指导组发现并纠正。陈泉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取消镇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

衡阳县金兰镇瑞芝村在“两推一选”结束后违规发烟

2016年4月1日,瑞芝村在“两推一选”工作结束后,部分党员提出给参会人员每人发一包香烟的要求,村党支部书记常军华同意并安排村干部用公款640元购买香烟8条,给每位参会人员发放一包,镇驻村干部周玉民现场制止不力。常军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对周玉民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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