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从的究竟是谁
2016-10-24马涤明
文_马涤明
服从的究竟是谁
文_马涤明
华阴市七旬妇因土地行政登记纠纷状告华阴市政府,但在半年时间里华阴市政府不应诉也不出庭。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华阴市政府高度关注,华阴市政府就此事专门致函《华商报》,表示要深刻自查自省,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并责成华阴市国土资源局尽快处置,消除影响。
华阴市国土局方面已表示尊重法院判决、服判,那么这一民告官案件将会有圆满结局。然而,所谓圆满结局,也只是结局的圆满,在法治上并不圆满。或者说,尽管有结果正义,程序正义却是打了折扣的:被告国土局“服判”的表示,是在上级组织介入后才有的态度。那么,国土局的“服判”主要是尊重法律,还是服从上级,还用说吗?
华阴市政府对媒体表示,国土局无人应诉无人出庭,充分暴露部分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漠,普通干部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站在政府角度如此反思,应该是比较到位了。而从法治角度上看,问题却不是官员法治意识淡漠、工作人员工作失职那么简单。国土局所以更服从上级,因为服从上级而服从法院判决,根本原因在于上级命令的“刚性”;下级官员胆敢冲撞这种“刚性”,后果非常严重。而理想的法治生态中,最“刚性”的本应是法律,谁若触犯法律、对司法判决置之不理,后果会相当严重。
政府部门当了被告之后不应诉,说明法律、司法在官员们的价值意识里分量不够。所谓“干部调动”“工作交接”等等,全都不是理由。市委书记、市长通知官员开会,官员会因为正在调动、交接中,就不去开会吗?正因为在某些官员眼里,法律没有上级权力的分量重,“调动”“交接”中,应诉才会被漏掉。套用官方用语,这叫“领导重视不够”。而“领导重视”所以成为行政行为的主要推动力,反映的恰是行政体系中法治规矩的严重不足。按理说,任何官员的调动、工作交接都不允许影响到部门运转与公共服务质量;但现实中因人事变动而致工作瘫痪、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却被视为正常。政府部门以“干部调动”作不依法应诉的理由,绝不仅仅是法律意识与工作方法问题,更要反思的是法治为何不敌人治。
市政府责令国土局执行法院判决,结局令人欣慰,但这却是一个人治的“胜利”。华阴市政府尊重舆论监督,积极督促下属部门应诉、服从法院判决,我们应当给它点赞,但是,我们却不能把这一事件视为依法治国的典型拿去宣传。
行政机关要自觉守法,带头守法,当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但法治政府绝不是靠“权力自觉”能够实现的;只有不断强化法律本身的刚性,最终达到任何人都不敢藐视法律、不能与法律平坐的境界,人治的问题也就自消自灭了。具体到地方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关系上,只有彻底剥离司法对行政的“依附”因素,行政权力才可能真正敬畏法律。法律如果是不可抗衡的,任何人在遵守法律的问题上自觉或不自觉,都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