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合格大学生党员处置机制的探索与思考
2016-10-21曾灿博罗勇
曾灿博 罗勇
大学校园优秀党员重要的生产基地之一,他们构建了学校与学生沟通的桥梁,是学校了解学生,走进学生,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得力助手,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经调查,当今大学生党员不论从个人的入党动机、个人党性修养以及对党的认识上都存在一系列问题,导致了不少不合格大学生党员的产生,这类党员严重地破坏了学校党组织的整体形象。党章规定对于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式主要有三种,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基于大学生党员群体的特殊性,在处置工作上应与别的党员群体有所区别。
一、不合格大学生党员的表现形式
根据党章的相关规定,不合格大学生党员可以定义为:丧失党的信念,拒绝履行党员的义务,拒绝缴纳党费,拒绝参加组织生活,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发挥党员先进模范作用的大学生党员。在实际的校园生活中,不合格大学生党员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党性原则丧失,作风不够正派。这部分学生党员不能正确处理好自身与集体以及其他同学的关系。组织生活中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利益至上,对周围同学漠不关心;生活上,有奉行享乐主义、金钱主义的做派,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
2.不讲组织纪律。具体表现为对党组织的各项规定置之不顾,无正当理由缺勤党组织生活,对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挑三拣四,完全不符合一名合格党员的形象。
3.生活态度缺乏正能量,先进意识淡薄。入党前表现积极,入党后撩腿烧高香。认为党的相关理论与政治理论素养无关紧要,觉得相关的学习枯燥无味,缺乏主动性;自己本身的专业学习上,态度懒散,主观不努力,学习成绩不能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在工作上,挑三拣四,缺乏责任意识。
4.综合素养较差,不讲究自身的文明素养。这些党员当中,有的漠视考场纪律,考试违纪时有發生;有的自身居住宿舍环境不堪入目,有的甚至参与违反学校规定的活动,屡教不改。
二、处置不合格大学生党员的方式
党章中规定对不合格党员主要有三种,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
1.限期改正[1]。这是指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而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并且有改正缺点、错误的决心和实际行动。“限期改正”的时限,一般为一年。在“限改”期间,如果不合格党员仍没有改正缺点和错误,党组织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应当除名。
2.劝告退党[2]。这是党组织对某些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在学习、工作等方面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所采取的一种组织措施。劝告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除名。
3.党内除名[3]。这是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除名包括对自行脱党者除名、对要求脱党者除名和对被劝告退党而坚持不退者除名。支部大会在决定对党员除名时,应当允许其进行申辩。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几种方式主要用于对不合格正式党员的处置。对于不合格的预备党员,主要是通过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方式来处理,但是这通常不被认为是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
三、做好处置不合格大学生党员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处置大学不合格党员的力度。首先,处置不合格的大学生党员,是加强校园党建工作、提升校园党组织整体素质的必要措施,是积极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内容;其次要认识到不合格党员的产生有其客观必然性;再次要清醒地认识到,处置不合格大学生党员刻不容缓,如果放任其毕业后仍旧混迹于党内,必然给党的建设以及国家的发展埋下定时炸弹;最后,从历史的角度出发,党自成立以来就对不合格党员是从不姑息的,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当今和平经济发展年代都处置了不少不合格党员。
(二)结合校园实际,科学制定不合格大学生党员的具体标准。鉴于大学生党员群体的特殊性及其高度的可塑性,如何界定不合格大学生党员的标注是我们所有工作当中的关键环节。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要从党章中不合格党员的定义和概念出发,紧扣《党章》以及中央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紧密结合校园生活的实际,力求使制定的学生群体不合格党员标准尽量细化和量化,减少评判的弹性和随意性,增强可操作性。
(三)制定科学规范的处置流程。处置不合格大学生党员工作的流程,应该根据校园生活的实际,与别的群体的不合格党员上有所差别。
(四)重点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确定不合格大学生党员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对与学生生活贴近的同学、教师群体,要让他们充分地参与进来。教师对于学生在课堂的表现比如迟到、旷课等了如指掌,因而必须加强教师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话语权。此外,与党员生活贴近的同学,对于他在宿舍及课外的表现最有发言权。新的时期,学生党支部要进一步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针对以往校园不合格学生党员的经验和教训,改革和创新民主评议党员的某些具体操作方式,使得评定不合格党员工作更加及时公正、准确有效,更好地发挥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2]3]胡光伟主编.新时期党务手册[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4:841.
基金项目:2014年度“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课题资助(课题编号:GUTDJ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