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工商企业参与农地经营的风险与防范策略分析
2016-10-21田欧南
田欧南
摘 要:近年来,工商企业大规模参与农地经营已成为各企业关注重点,很多工商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参与农地经营, 来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并实施相应的农地经营策略。工商企业参与农地经营, 给我国农业带来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风险因素。文章基于工商企业参与农地经营所带来的各项风险与相应的防范来进行分析。
关键词:工商企业;农地经营;风险因素;防范策略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17-0113-02
现阶段,我国工商企业大量参与农业用地经营,这种经营趋势已经十分火热。工商企业参与农地经营后,使现代化农业更加发达、给农民带来收入,也缓解了农业发展普遍投入资金不充足的问题;工商企业的现代化经营方式,可以使农业向产业化和有规模的农业经营,一旦这样的经营模式形成,则可以扩大我国农业的生产水平和效率,使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大大加快。这样的企业参与经营给我国农民利益与农业的持续发展带来了很大影响。
但是发展的同时,必要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在土地用途等方面可能会存在违反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这种企业参与农地经营还会使企业和土地所属农户间的矛盾扩大,可能使农民失去原有土地,引发农户与企业间的纠纷,使农业的正常生产受到很大冲击。本文通过现有的资料分析现状,来谈谈这其中的风险和其可行的防范措施。
1 工商企业参与农地经营的现状
从各省份工商企业参与农地经营的数据来看,有相当多的企业参与了农地经营,其中农地流入较多的地区为各省的耕地资源集中分布地区,因其土地资源较为丰富, 大多数曾经进行过土地整理,有利于该地的土地流转。在这些企业参与的农地经营中,主要经营为农副产品进行再次加工,有参与木材加工的,有参与建筑业的,也有参与医药产品制作, 和部分用来从事餐饮业的等。
其中大部分投资参与农业经营的企业大都是有规模的大企业, 他们对土地有很大的利用率;有一些小点的企业把流进来的土地做成农作物存储点等,或者一些个体户也流入农地,在土地上建成温室种植或者同类型的农业设施,并且用这些来作为取得国家补贴的依据。
而不同规模企业的农地相应租金也大相径庭,大中型企业的租金数额明显高于中小型企业。工商企业将资金投入与农地中, 给农业带来发展的同时,也给村民带来很多就业机会,相比之下,很多农户也愿意把土地流转,自己再去城市乡镇等地务工。然而在其发展的过程中, 企业参与农地的风险也相应暴露了出来。
2 工商企业参与农地经营的风险分析
2.1 对农民的生产地位构成威胁,使其处于不平等地位
在企业与农户间土地流转的实际过程中,好多信息提供不一致、乡村政府在执行时有漏洞、农户自身的流转意识较弱等问题,种种此类问题使农户成为劣势的一方,使整个收益的双方严重不平等,好多农户资金和其他利益方面损失惨重。另外,不同的企业主间的企业素质也不一样,一些企业主存在违约现象,更恶劣的企业还会拖欠该农户的租金,种种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户利益遭到缺失。
2.2 农地的产出率不增反降
现在, 我国的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这也严重限制了我国农业的发展,要提高土地的出产率,就必须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从工商企业参与经营土地的实际情况上看,在某一农地上投入的资金和劳动力数量都不增加,而农地的规模又在不断扩大,这样会使得该土地的资金和劳动力平均含量大大降低,如此下来,就会使土地产出率不增反降。再加之目前企业处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之下,很多企业一味追求最大利益,把流入的农地全部都用作于其他行业, 来扩大收益,这样就会使该地的单位生产率越来越低。在农地流转的过程中,一般周期都较长,企业主通常会长时间租用农地,而且在租用的过程还会不停的转变该块土地用途,农地的自身修复也需要一定的周期,这样的流转就严重破坏了当地农地,其不良结果就是土地生产率不断降低,此举对我国农地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也非常不利。
2.3 土地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户法律维权受到风险
我国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解决具体发生的土地纠纷的唯一依据是土地流转相应的法律法规。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等都是涉及土地流转问题的法律法规,但我国现阶段实施的这些法律法规已然不能满足解决全国各地流转农地中的问题,现行很多法律条例与实际问题容易发生多方矛盾,以及存在一些法规条文下模棱两可的问题,这对于农民维权来说,都是大大的不利。
2.4 流转土地后的农民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影响社会发 展与和谐
现阶段,我国还未出台相对完善的政策法规来保障流转出土地后的农户利益。比如,农民将土地流出后,他们应该获得一个怎样的补偿标准,或者农户家庭离开农村后,去往城市是否能解决医疗和就业、后代教育和居住等方面的社保实际问题,这些目前都不能得到良好的保障措施,另一方面,农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工商企业之后,大多数农户选择进城务工,但是因為他们文化水平偏低,专业技能不够等问题,使进城的农户在城市中生活艰难,又身处异乡毫无归属感,不能很好的融入到城市里,这对农民心理、社会和谐发展与稳定产生都会带来一定的负面作用。
2.5 土地流转使农地大面积缩小,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农业土地具有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是人类生活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用地,与自然生态平衡密不可分,农地的抗灾能力非常强、其生产周期也较长,这些都说明农地使需要培育的,具有培育性的特点,也就是说该地的农业设施需要经历一定周期才能取得收成。但是现在的企业主受利益的驱使,他们把流入的土地主要用来发展农副产品和养殖等短期收益高的行业, 这样做使非常不合理的,因为这样的行业周期短、成效快 , 但是需要在农地中投入了相对大量的农药和化肥,而农药和化肥都是化学物品,这给农地带来的伤害不言而喻。尤其使大多数企业主在租期快要结束前,他们进行掠夺式的经营, 加大化学作用力度,使农地作物在很短的期限里异常的获得更多收益,这些对农地的生产质量都是致命性的破坏,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也非常不利, 产出率大大降低,破坏了农地资源,使当地生态环境也随着遭受破坏。由此看来,流入企业的农地不管是用作农业生产还是非农生产,多少都会给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带来制约。
2.6 农地流转使国家资源遭到浪费
据相关调查表明,有些个体户将流入的农地闲置,专门赚取土地升值前后的高额差价,这样投机取巧的行为会使农地在很长一段时间成为荒地并且不能产出,就造成了土地资源的白白浪费。国家给设施农业相应的补贴来鼓励农业生产,这样的惠农政策居然还被一些个体商户加以利用,他们购置所谓的“面子”农业设施工程,来获得国家补贴资金,这样的情形使真正进行农业生产的农地经营者不能够更充分的享受政府支持,还使国家补贴达不到最优效果。
3 工商企业参与农地经营的风险防范策略
基于上述工商企業参与农地经营的潜在风险分析,我们应该积极提出相对应的防范策略,本文认为防范上述潜在的风险首先完善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农地流转系列行为绝对控制在国家规定内,这也是维护好农民利益的根本策略,才能实现企业与农户的双赢局面。针对上述提出的风险,具体的防范策略现列出如下。
3.1 针对土地流转的风险来健全完善相关保障
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越快,可想而知,农地的流转速度也会随之加快,但是农户相关专业知识的不足,很难把握农地的长远价值,某种程度上说这会减少农户的土地增值收益;加上现如今这么多工商企业参与农地来经营,会出现严重依附市场价格趋势,使其产物变成市场供过于求,如此一来,对企业自身经营也不好,稍有不慎就会亏损倒闭,这对广大农户的租金收益等方面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风险。鉴于此,政府需设立专项农地流转风险基金,利用专项财政基金来发展保障农业保险已是燃眉之急,只有政府参与调控,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农民的基本收益不受恶意损失。
3.2 大力维护农民的利益,农民才是农业现代化的主体
结合国际上农业发达的国际经验来说,还是得保持农民为农业现代化的主要元素,通过出台相应政策,使农民成为其最大受惠主体。然而,在现阶段我国的农业方面现象中,有地方政府存在按投入的规模大小和资金比例来进行扶持,使当地农业主体出现错位的现象。政府应该有计划和选择的来引进企业参与经营,使农户在流转农地的过程里能够充足的维护自身利益,进一步正确的处理好工商企业、农户与政府间的利益关系。
3.3 严格规划农地用途的分类流转
必须保证国家拥有足够的耕地来耕种,保证这些耕地能够用于粮食生产,以此作为粮食安全保证。相关部门须禁止企业主把农地性质进行改变。具体可以分别制定不同的土地流转办法来专门针对耕地、园林以及其他农用地等。针对那些把流入的农地闲置来获取土地升值暴利的不良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可以没收其流转的农地。针对构建“面子”农业设施获取政府政策补贴的不良企业进行严处,可以要其退还政府的补贴,并且加以不同情形的罚款。总之要严厉杜绝恶意改变农地性质的现象。
3.4 积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为解决“三农”问题,消除城乡经济、社会保障严重不平等现象,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尽快健全城市与乡村的一体化体制,从而更好地促进城市和乡村间的公共资源均衡分配。此外,成立相关组织对外出务工农民进行相关技能培训,防止其因缺乏职业技能,难以融合城市,导致生活困难;对于部分因为农地流出而丧失经济来源的农民进行统一社会保障规划,将其纳入城乡平等的社会保障对象。
4 结 语
文章先介绍了工商企业参与农地经营在我国的现状,跟着再对这种现状带来或者潜在的风险和方法策略进行了分析,只有及时发现问题再及时解决问题,才能实现最优发展。言而总之,在工商企业参与农地经营的巨大热潮里,发展农业和经济与发展带来的风险势必会同时存在,然而现阶段,我们只能及时汲取以往的教训,对尚未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才是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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