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铁路工程施工索赔
2016-10-21王雪峰
王雪峰
摘要: 工程索赔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正当利益、弥补工程损失与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铁路工程既有建筑工程所有的共性,也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铁路施工企业应通过对索赔工作的深入学习、精心操作、细致管理、整体把控来求得企业效益的最大化。本文简述了工程索赔的原则、分类、步骤、管理及某铁路工程的几个案例,并结合笔者在实践工作中总结的一点心得,作出肤浅的分析与归纳。
Abstract: Engineering claim is an important means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interests, make up for the engineering loss and improve the economic benefit. Railway engineering has both the common characteristic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its own features. Railwa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should get the maximum benefit through in-depth study, careful operation, careful management, and overall control of claim.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principle, classification, steps and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claim and some practical cases and presents some analysis and conclusion combined with the author's experience in practical work.
关键词: 工程索赔;原则;分类;步骤;管理;案例;误区
Key words: engineering claim;principle;classification;steps;management;case;misunderstanding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07-0058-03
0 引言
索赔是现代施工企业通过优化管理方式来规避经营风险、扩大经济效益的经营活动。铁路工程索赔由于具有行业的特殊性,继“十二五”铁路投资高位运行以来,“十三五”期间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达3.5至3.8万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约3万亿元,建设新线3万公里。随着铁路工程的大量建设,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大量的变更索赔事件,本文通过对铁路工程索赔的一些探讨,而使施工单位尽量提高索赔意识,做好索赔工作,提升自身的经营效益。
1 索赔原则
1.1 实事求是依据
客观真实地证实索赔项目的存在、经过、责任和影响程度,统计索赔项目及其经济损失,提供完整的索赔依据,以确保索赔项目合理合法,从而提高索赔成功机率,避免 避免被对方反索赔。
1.2 依据合同原则
建筑施工合同条款复杂,出现缺陷不可避免。合同双方处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在索赔项目上往往提出不同的观点,利益的存在必然使双方出现较大的分歧。鉴于此,为了厘清双方的权责关系,保证索赔工作顺利进行,一定要妥善保存招标资料和合同文本,同时用客观的市场信息资料来阐明事实,以确保索赔事项得到双方的认可。
1.3 公平合理原则
对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导致的索赔,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对方的立場考虑索赔金额,不宜漫天要价,以免激化双方的矛盾,使索赔陷入僵局。
1.4 灵活机动原则
建设工程项目因双方的期望值不同,索赔中难免产生分歧,双方应该以大局为重,争取以小代价换取大利益,以免双方长期纠结此事而耽误生产。
2 索赔的分类
索赔分为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和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的反索赔,本文主要介绍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的索赔。每个工程项目都是一个由多元因素构成的工程系统,工程索赔不仅要在前期收集索赔依据、关注索赔期限和相关政策,还需要多方沟通,协调好双方利益,因此索赔过程中充满了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在处理索赔事件时一定要提前准备、多加考虑。因此,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会有很多很多,尽管每种索赔都有其独特的原因,但按其特征归纳大致分为四类,即工期变化索赔、工程变更索赔、不同地质条件索赔、国家法令变化等原因索赔。
2.1 工期变化原因引起的工程索赔
建筑施工过程中充满了诸多不确定因素,因而实际工期不可能完全符合合同工期,这其中有建设单位的原因也有施工单位管理不力的因素。属于建设单位该承担的责任,施工单位可以在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或补偿等合理的索赔要求。
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中,建设单位的决策可能会对工期产生一定影响。比如开工前拒付预付款、不能按时准备场地,或者延期提供施工图;施工中不及时支付工程款、要求变更设计图纸导致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自行挑选材料种类或材料供应商导致材料不能及时供应,最严重的是违约中止合同,要求赶工或拖延竣工验收的时间等等。凡遇到以上情况,施工单位有权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
2.2 工程变更原因引起的工程索赔
工程变更形式主要有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
①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阶段,设计师遗漏了一些细节,或者图纸存在设计缺陷,需要在施工阶段,由建设单位进行补充或调整,这必将扰乱建设单位的工作只需,耗费哟部分时间和精力,因此建设单位有权提出索赔。
②施工过程发生工程变更,就是因工程师的现场指令而调整工序,或建设单位就施工过程提出建议,或施工范围调整引起工程变更。一般来说,因建设单位自身因素导致工期进度或技术的变更,业主不及时确认变更程序,则承包商自行承担变更费用。如果应业主要求进行施工变更,承包商就有权进行变更索赔。
2.3 不同现场条件原因引起的工程索赔
在建筑施工中,现场条件的变化可能引起工期调整、成本增加,因自然条件或人为因素造成设计变更、工期延误、施工成本增加,经常出现现场条件与合同条款存在较大出入的问题,比如工地地下管线错综复杂,或有地下文物、断层、地下水、岩石、流沙、熔岩空洞等等,在前期现场勘探中这些因素都不可预见,但是势必会拖延工期、增加一部分设备或劳动力,导致施工成本增加,影响计划中工程的施工、额外的材料和人工成本以及分包商索赔等多项损失。
2.4 国家法令变更引起的工程索赔
国家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如税率提高、工费调整等等,都可能增加一部分施工成本。对此施工企业应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及法令说明,以争取得到补偿。
3 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提出变更补偿或延长工期,需要走以下索赔流程:
①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应该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提出水培申请,注明索赔项目和索赔理由。超过28天的期限,则索赔失效。
②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的索赔通知书,阐明索赔原因、索赔金额或延长工期的具体要求,并附索赔证据资料。
③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据实说明连续影响的情况、记录、需要延长的天数和索赔金额。
④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金额和需要延长的天数,并附索赔依据。
⑤如果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须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如果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就按合同规定走争议处理流程。
⑥承包人按竣工结算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⑦承包人按最终结清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4 索赔的管理
①成立索赔小组,进行索赔策划。因工程索赔是长期的复杂的一项工作任务,涉及到企业的各个部门,成立索赔小组,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工程技术、合同管理、法律、财务、物资设备等各相关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为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充分准备。
②建立台帐或档案,由于索赔造成工期延误或成本增加,因而通常成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建筑单位应为此建立索赔档案,客观而真实地记录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起因、索赔金额、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及其处理过程,只要是发生在合同期内的索赔事件,都必须据实记录,并作为重要的工程资料妥善保存。
③掌握索赔技巧,以赔偿实际发生的损失为理论基础。要保存完整的索赔依据,将工程涉及的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工程资料、各种协议、各类合同、来往文件、补充资料、变更图纸、变更设计确认指令、信函、工作指令、影像资料、质检报告等,都要妥善存档,注意日常维护,确保其始终完整。同时重点收集来往信函、文件、传真等与时间、签发日期相关的材料,作为工期延误和相关费用的计算依据;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会议情况,比如关键问题的处理决策、工作安排、调整指令等等,以确保索赔事件起因可追溯。对索赔工作提供有力的间接证明材料,充分利用财务人员的原始单据凭证及各种账表资料,提取工、料、机证明资料,以发票、费用开支、收据等提供工程内容增减、时间、工程进度、费用、机械闲置、材料积压、人力停、窝工情况和原因的证明。
5 笔者所经历的几个成功案例
①在某工程的建设中,虽然建设单位对实际工期的变化及责任不予承认,但笔者所在单位在收集建设单位相关专题会议纪要、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建设单位的其他资料等,依据合同中专用合同条款:本项目实行总价承包,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合同价格,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以中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基础,以位于关键线路上的工程为主要研究对旬,分析工期优化前后在施工组织方案上的主要差异,根据现行有关预算编制规定,分别从工期变化造成增加劳动力、机具、设备等资源的投入强度,扩大临时工程规模,利用冬季进行施工,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变化等4个方面进行了费用索赔要求,最终实现工期变化费用215万元。
②某铁路工程涵洞接长施工中,由于为接长既有行人交通涵,接长部位未能进行钻孔取样,设计出图基底为强夯、M10浆砌片石基础,现场开挖后,发现基底与设计不符,基底土层含水量较高,地基承载力不足,笔者所在单位并未因行人交通涵设计要求不高而忽视,而是及时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在与建设单位研究后,由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到现场实测基底为胶泥状粘质土层,基坑范围内为回填土,地下水位较高,原设计强夯不能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须改为水泥搅拌桩进行地基处理,监理可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意向书,最终笔者所在单位增加了25万余元的索赔补偿。
③在某工程的建设中,笔者所在单位依据铁道部铁建设【2009】46号文“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际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中要求,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工程(以验工计价为准)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见附件),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按照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概算价之差计算材料价差。价差分担原则,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附件中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材料,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合同中没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3%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材料价差调整,铁路建设项目材料差价半年调整一次。依据上述条款,笔者所在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和已完工程数量,每季对允许调价的材料消耗量进行计算统计,由我方编制材料差价调整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并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根据调价原则,笔者所在单位最终实现材料调差2200万元。依据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8】26号《关于补充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类别划分的通知》,现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文,以下简称“113号文”)表3中的综合工费类别划分补充。笔者所在单位在与建设单位沟通后,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完成人工费价差调整110万元。依据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12】245号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全生产费费率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调整为2.0%,本通知自2012年2月14日起执行,2月14日(含)之后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按其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5%补列安全生产费。笔者所在单位在与建设单位沟通后,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实现安全生产费调增59万元。
6 避免索赔存在的误区
①当索赔事件发生时,建筑企业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考虑与业主、监理方面的关系,不敢提出索赔,怕一旦提出索赔会影响相互长期合作关系;
②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强,没有意识到索赔是合同赋予施工企业的正当权益,索赔获得的權益是自己应得的利益;
③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缺乏索赔经验,不执行索赔程序,使应得款项白白丢掉,或漫天要价,索赔不成反而产生畏惧心理;
④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时间准确性,没有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⑤担心业主处理强势地位,处事不公,提出索赔也是徒劳,与其索赔不成还不如不提,忍气吞声。
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发现项目索赔应做到思想上不轻视,实际行动上沉着冷静,充分组织有力的项目团队和过硬的技术班组,积极发现和解决遇到的问题,发挥现代企业管理职能,将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决策、技术、计划、组织、指导、指挥、领导、协调、沟通、激励、检查、控制和创新种职能实施好,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工程建设行业中不断发展,做大、做强。
7 结束语
工程索赔涉及设计、施工等方方面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处理索赔事件时,首先要搞懂施工图纸、技术规程以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根据合同约定的款项收集并妥善保存索赔依据,按照正规程序落实索赔工作,尽量做到达到双方都认可。
在合同管理中,工程索赔涉及双方利益,是关系项目成败的关键环节,只有高度重视索赔事件,按照正规的流程进行处理,才能维护好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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