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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现状及对策

2016-10-21陈朝改

农家科技下旬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现状对策

陈朝改

摘 要: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法律赋予农经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农经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通过对腾冲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现状调查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讨,实践创新,提出加强腾冲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对策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现状;对策

一、腾冲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现状

腾冲市是由保山市代管的县级市,距省会昆明606公里, 国土面积584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为120万亩,全市辖18个乡镇,220个村委会,2730个村民小组,11.3万户农户,农业人口60.59万人,有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66万亩。腾冲市自2005年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至今,共处理农村承包土地纠纷1128起,其中通过立案开庭审理处理121起,占纠纷总数的11%,调解达成协议1007起,占纠纷总数的89%。在立案审理的121起案件中,裁决77起,占立案审理案件的64%,庭前调解44起,占立案审理案件的36%。案件调处率达100%,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1.组织机构 腾冲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于2005年成立,同时成立了一个仲裁庭。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局局长、市信访局副局长、市农经站站长担任,委员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市林业局副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市政府法市股股长但任,下设办公室在市农经站,由市农经站支部书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农村承包土地纠纷仲裁庭设在市农经站,业务办理由市农经站合同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2.规章制度 腾冲市仲裁委员会制订了仲裁庭工作制度、仲裁庭纪律、仲裁员守则、首席仲裁员职责、仲裁员职责、书记员职责、仲裁员管理规定、仲裁程序流程图等规章制度,起草了《腾冲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暂行办法》,并全部上墙公布,便于群众监督。

3.仲裁文书 当事人双方仲裁协议书、立案审批表、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执、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开庭通知书及存根、仲裁员回避审批表、调查笔录、证人证言笔录、调卷函及存根、调解笔录、案件评议记录、仲裁裁决书、仲裁结案审批表、卷宗目录、仲裁(调解)卷宗封面等20余種常用的仲裁文书齐全规范。

4.仲裁员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质量取决于仲裁员素质的高低,仲裁委在选聘仲裁员时做了精心的筛选,从县农经站聘请具有农业行政执法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办事公平正直,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6人为专兼职仲裁员。外聘具有律师资格的2人兼职仲裁员。

5.接待来信来人来访 自2005农村承包土地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成立至2015年底,全市共接待承包土地经营纠纷信访案件1098起,4886人次,其中由市级人民政府批转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78起。

6.建立了“村协商、乡(镇)调解、市仲裁和人民法院裁决”的四位一体纠纷调解仲裁机制。自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以来,已从政府部门的“很难插手”、村级组织的“不愿协调”和法院的“不予受理”这样一个“三难”境地,走到了 “投诉有门”。现在农户发生土地矛盾纠纷,不再像过去那样到政府部门上访,而是直接找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自己的权利。

7.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仲裁委员会成立以后,克服了信访渠道解决问题时间长、成本高和法院诉讼程序复杂、审理时间长的问题,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土地承包纠纷,缓解了政府信访工作压力,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8.提高了涉农干部的法律水平,促进了法律的宣传普及。通过开展仲裁工作,培养、锻炼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依法行政业务骨干。乡(镇)村干部和相关部门则表示有助于他们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依法办事,正确处理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参加案件审理的农民,文化水平相对低,法律意识淡泊,在开庭时,对每起案件的当事人都作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参与仲裁活动,当事人都普遍反映学到了不少相关知识,受益匪浅。

二、腾冲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存在的问题

1.仲裁员自身素质亟待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仲裁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才能适应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新要求。

2.相关案件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如出嫁女回娘家要回承包土地份额,对多数出嫁女来说,虽然她们没有在新居住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但事实上她在新居住地的家庭中耕种着承包土地的份额,同时在新居住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权证上属共有人之一,这类似的案子,在《土地承包法》中只明确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村民小组不能收回承包土地,而没有规定在新居住地属家庭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之一的,回娘家要回承包土地的不支持,为此多数出嫁女就凭此条法律法规,回娘家申请要回自已的土地承包份额,此类似的案件在我市占的比重较大。

3.部门之间工作协调不到位。如仲裁庭已经立案仲裁,人民法院还要立案审理,在人民法院所重新审理的案件中,除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外,几乎都是要求市人民政府重新确权,将案件又推回原点,使申请人转一圈又回到原点,问题没有解决,花费了时间,财力等。

4.仲裁员人力不足。腾冲市现目前只有两名的仲裁员相对专职,其他都是兼责人员,要组成合议庭,相当困难,多数案子只能是独任仲裁。

5.交通工具不足,由于仲裁庭没有配备专车,所以下乡调查,往往不能及时,造成案件的积案现象。

三、强化腾冲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的对策

1.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一是由腾冲市委、市政府牵头与腾冲市人民法院衔接,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同一案件,不再重复审理。

2.建立健全办案经费保障机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不收费,农村土地承包中的新、老纠纷将大量的涌进仲裁委,若不有经费和人员做保障,仲裁工作不但不会达到理想效果,可能还会有新的矛盾和问题产生。在经费的保障上,建立市级为基础,省级给补助的保障机制。

3.加强仲裁人员业务培训。由于农村土地仲裁工作由农经部门来承但,这此人员虽然有一定的土地承包政策法律法规知识,但毕竟不是法律专业的,在法律法规方面了解不全面,不透彻。建议省级要及时组织对各县的仲裁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

4.增加县级农经机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设在县级,日常工作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建议增加人员编制。

5.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议省上统一制定首席仲裁员职责、仲裁员职责、书记员职责等相关制度,用制度来约束仲裁员,防止出现行业不正之风,避免因程序、适用法律问题,被人民法院否定仲裁决结果的问题出现,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沿着健康的轨道前进。

6.建议全省统一仲裁文书格式,统一仲裁委员会的标志和仲裁员着装。

腾冲市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纠纷仲裁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腾冲市仲裁委员会将一如继往,扎实做好纠纷仲裁理工作,积极服务腾冲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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