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2016-10-21李江
李江
摘 要: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是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防控的重要举措,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该文简要分析当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存在问题,结合实际,就如何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提出建议。
关键词: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 四个能力 建议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3(b)-0108-02
近年来,随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深入开展,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情况、问题。结合实践,就如何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笔者提出一些初浅的认识。
1 丽江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分类情况
丽江市2016年度新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532家,其中,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252家,占总数的47.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115家,占总数的21.6%;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80家,占总数的15%;国家机关29家,占总数的5.4%;广播、電视和邮政、通信枢纽16家,占总数的3%;高层建筑12家,占总数的2.2%等。从分类情况来看,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占较大比率。
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存在问题
2.1 主动建设主体意识比较淡薄
从消防监督检查的实践来看,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主动建设主体意识不强,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处于“被动局面”,对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是应付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验收”,工作“走过场”或是“流于形式”,导致成效不明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2.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检查中发现,有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为:未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消防安全奖惩机制;未按规定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未落实“三项报告”制度;未安装使用“户籍化”管理系统,或是“户籍化”管理系统内容未录入、未及时更新;有的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及员工对“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内容不清楚、标准不掌握、要求不知道,更谈不上做实做细。
2.3 “三提示”标准化管理工作不规范
对于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和医院、学校等五类场所的“三提示”工作,有的重点单位存在火灾危险性提示内容不全;有的消防安全承诺告示牌未悬挂或悬挂位置不显眼;有的安全疏散指示图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提示不全或错误;歌舞娱乐场所的点歌屏及电视屏的开屏(屏保)提示内容不齐全或提示标语不够规范;有的宾馆客房床头柜台无“请勿卧床吸烟”提示内容;有的商场市场没有设置LED显示屏文字提示内容;有的医院病房内没有张贴温馨提示语;室内消火栓、防毒逃生面罩使用方法提示不全面等等。
2.4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不力
有的单位消防设施每年没有进行全面检测;有的单位虽然与维保单位签订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但是维保单位未严格履行维护保养职责,加上督促不力,造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烟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特别是投入使用时间较长的自动消防设施,年久失修,常常处于故障或者是瘫痪的状况。有的单位消防水池无水、发电机无法正常启动;有的学校、医院、客运车站等场所普遍存在室内消火栓箱上锁、灭火器集中摆放的情况;有的应急灯损坏、灭火器失效也没有及时更换。
2.5 部分员工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能力不强
有的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会操作或是不熟练掌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发生火灾后或是系统存在故障后未及时进行处理;有的单位制定的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处置程序操作性不强或无实用性;有的单位未定期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演练,一旦发生火灾,从单位的部门经理到一般的员工惊慌失措、束手无策,对火灾事故应急的报警、处置程序不清楚,岗位职责不明确,员工不会引导疏散客人,基本逃生自救技能不清楚,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能熟练操作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初起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极易造成严重的火灾事故。
2.6 消防宣传教育重视不够
有的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制定年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或制定了未抓落实,员工上岗、转岗前未经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宣传教育会议强调的多,实际工作真正落实的少,宣传教育内容没有形成多样化,有些员工甚至连最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都不知道,一般员工达不到“两懂两会”的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人达不到“四懂四会”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达不到“三懂三会”的要求。
3 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几点看法
3.1 区分类别,培育样板
按照“区分类别、培育样板、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分为8类,即:一是公共娱乐场所;二是商场、市场;三是宾馆、饭店;四是学校、幼儿园、医院;五是易燃易爆场所;六是国家机关;七是高层建筑;八是其他单位。每一类的单位(场所)创建一个“典型示范”,培育一个“样板模型”,召开现场会,交流经验,推广做法,推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3.2 强化主体,落实职责
要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最根本、最关键要靠单位自身,要牢牢树立“隐患是自家、安全靠大家”主体意识观念,将“四个能力”建设当作自身“分内的事”,从“被动建设”转变到“主动建设”,从严落实“四个能力”建设的责任、任务、目标、效果。同时,将其纳入单位内部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内容,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奖惩严明,落实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3.3 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为避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部门“单打独斗”工作局面,积极会同公安、安监、工商、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行政职能及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整合力量、联合监管、共享资源”的工作机制,相关行政职能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以及行政监督执法的特点,量化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硬化工作措施,将“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消除火灾隐患,严惩消防违法行为,推动本行业、本系统及所管、所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扎实开展。国家机关将“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纳入日常政务督查内容,确保正常有序开展。同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动态和进展,联合执法,督促社会单位切实做好“四个能力”达标建设,真正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4 主动上门,服务单位
在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过程中,公安消防机构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满热情优服务”的原则,扮演好“四个能力”建设的建设员、辅导员和检查员3种角色,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开展上门服务、面对面讲解、手把手指导,主要包括如何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发生火灾后如何报警、如何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如何检查火灾隐患、如何扑救初起火灾、如何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如何开展“三提示”工作、如何开展宣传教育等,切實提升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自防自救和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3.5 执行标准,严格验收
依照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的有关要求,成立由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教育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达标验收小组,严格按照自我评价、单位申报、验收评定、发放匾牌、复查回访等流程,坚持“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考评标准和程序,采取实地查看、现场提问、查阅资料、功能测试等方式方法,加大监督指导和考核验收力度,严把达标关口,坚决杜绝片面追求达标数量、忽视建设质量的倾向,在达标验收考评过程中不降低标准、不走过场,对前期已达标的单位要“回头查”,对不达标的单位要重点帮扶,力争达标,做到指导一个、达标一个、验收一个,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质量。
3.6 强化宣传,增强意识
一是制作《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导手册》,规范和统一建设内容、要求,免费发放到各单位,供各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使用和参考;二是开展“四个能力”建设专题讲座,加强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人员以及消防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培育“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三是组建“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服务队,深入单位开展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的管理水平;四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微信、微博等传播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四个能力”建设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消防宣传氛围。
总之,切实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是当前消防安全管理的一种模式,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消除火灾隐患,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奠定坚实基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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