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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莱《人类知识原理》中的哲学命题

2016-10-21张茜

科技风 2016年8期
关键词:存在感知观念

摘 要:《人类知识原理》是贝克莱“观念论”哲学的集中体现[ 1 ],它由绪论和正文两部分组成,开篇便反驳了“人们心灵可以形成抽象的普遍的观念(或概念)”的观点;接着阐述自己的“观念的存在正在于其被感知”、“物是观念的集合”等几个重要思想和命题。本文将围绕《人类知识原理》来探讨作者想要传达的哲学思想和精神。

关键词:观念;精神;存在;感知

《人类知识原理》开篇绪论就带领我们探讨人类知识中错误的主要来源或者说在几乎一切知识部门引起无数困难和错误的原因——“人们以为心灵有形成抽象观念和事物概念的能力。[ 2 ]”贝克莱反对这种观点。他首先阐述了当时流行的人们普遍认同的心灵的这种抽象作用,即人们认为心灵可以单独地考察事物的各种性质,“可以把一种性质同其常相联合在一块的别的性质分开,因此,它就可以借此构成抽象观念。[ 2 ]”还举例说明当时普遍认为的心灵通过概括和组合作用而形成抽象观念的能力。比如他举颜色的例子,说感官感知到各种特殊颜色,心灵可以忽略掉其能区分彼此的特殊成分,而只保留其共同的成分,从而形成一个抽象的“颜色”观念[ 3 ]。同样,他还举了“人”、“动物”等抽象观念的形成,人们认为心灵通过剔除一个个具体的个人所具有的差异和特点,保留共同性质就可以得到一个能把一切个别的人包括在内的抽象的“人”的观念。贝克莱要反对的就是这种抽象的普遍观念,他认为既非黑,又非白、非蓝、非红的抽象的“颜色”是无法想象的,同理,既不是白种人,也不是黑种人和黄种人,既不是高的,也不是矮的,也不是中等身材的“人”的抽象观念也是不存在的。因此,贝克莱眼中的观念必定是与具体的性质和样式相联系的,没有可被感知的具体性质的观念是不能存在的。

但贝克莱也承认“我并不绝对否认有普遍的观念,我只是否认有抽象的普遍的观念。[ 2 ]”他不认同洛克的“文字之能成为普遍的,只是因为它们是普遍观念的标记”的观点,贝克莱认为文字之所以成为普遍的,“乃是因为它被用为许多同类特殊观念的标记”[ 4 ]。所以,在贝克莱看来,当我们说起或表达“三角形”这个词时,它之所以能具有普遍意义,是因为它能无分别地标记各种个别的三角形,而不是抽象的非直角、非钝角也非锐角的三角形。再比如,如果我们说“一个人在爬树”,在这里“人”和“树”都是普遍的观念,按照贝克莱的理解,“人”可以标记各种个别的人,“树”也可以标记各种个别的树,那不同的人读这句话是否会在头脑中形成不同的画面,A完全可以想象成“一个高个的黑人在爬矮的梧桐树”;而B则可以理解为“一个中等身材的白人在爬高的橡树”……所以,为了尽量避免这种语言的滥用、混淆、歧义等,贝克莱说 “在研究中我决心尽量少用它们,我不論考察任何观念,都要努力来观察赤裸裸的观念。[ 2 ]”贝克莱“不绝对否认有普遍的观念”,说法很谨慎,“不绝对否认”就是不完全否认但也不完全认同所谓的“普遍观念”。因此,这里“赤裸裸的观念”我们是否可以暂且理解为是与“普遍观念相对的”各种各样拥有具体性质的观念。他的这种思考,可以使人类认清语言的复杂,从而能更接近知识的真相。

《人类知识原理》的正文部分,贝克莱就人类知识的对象——

“观念”以及感知观念的主体——“精神”进行论证,形成一个总的观点——“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正文开篇就讲明了人类知识的对象就是观念,而观念又不外乎三种来源:一种是由实在印入感官的;一种是心灵的各种情感和作用所产生的;还有一种是在记忆和想象的帮助下形成的[ 2 ]。除了各种各样的观念外,还有别的一种东西在认识或感知它们,这个能感知的能动主体就是心灵、精神、灵魂或自我,而且贝克莱认为只有“精神是不能思想的事物或观念在其中存在的唯一的支柱和实体”[ 1 ]。在这里,观念和精神的关系就是观念为精神所感知[ 5 ],存在于精神(心灵)中,而且也只有能被感知,一个观念才是存在的。接着,贝克莱批判了洛克的物体的两种性质的看法。贝克莱否认大小、形状、运动、静止等第一性质的客观性,把第一性质、第二性质(颜色、声音、滋味等)都还原为人的主观感觉。因为我们无法想象存在一个有广延、有运动却没有一种颜色和其他可感知性质的物体观念。所以,原始性质(第一性质)同那些可感知的性质必然是不可分离,紧密相连的。紧接着,贝克莱又论证一切观念都是被动的,“观念的存在只含着被动性或迟钝性……一个观念并不能产生或改变别的观念”[ 2 ],各种性质、观念及其复合不能成为观念的原因,观念的原因也不能是有形的实体,而只能是无形的、能动的实体或精神[ 1 ]。也就是说只有心灵或精神可以自由产生或消灭各种观念,而不能说观念产生或消灭另一个观念。比如人们断言太阳是热的原因[ 6 ]。太阳只是一个观念,热也是一种观念,在认识中,太阳是圆的、热的、红的、亮的这些观念的组合,而圆、热、红、亮这些观念之间是不可能成为彼此的原因的,这是显而易见的,当然它们的复合,即太阳也不可能成为其中某一观念(比如“热”)的原因。贝克莱对洛克的物体两种性质的批判以及对观念产生原因的解析,为接下来阐述他自己的“物质”观做铺垫。

贝克莱主要以回应各方责难的方式来展开他的“物质”观。他认为由心灵的各种情感作用所产生的和在记忆、想象帮助下形成的“观念”不能离开心灵而独立存在是人人可以接受的观点[ 5 ]。那么,由实在印入感官的观念除了在感知它们的心灵内就不能存在也是同样可以理解的。此外,如果把他所说的房屋、山岳、河流作为一种抽象的一般的存在,则在现实世界中无法找到相称的对象,它们无法被感知,因而不存在,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按他自己的说法“我所不承认为存在的唯一东西,只是哲学家所说的物质或有形的实体”[ 2 ]。

但比较让人困惑的是,他到底怎么看待含有各种性质或样式的具体的事物呢?他在“实在的事物和观念”这一小节提到,“造物主在我们感官上所印的各种观念就叫做实在的事物,至于在想象中所激起的那些观念,它们可以叫做观念或事物的影像,因为它们是摹拟事物、表象事物。[ 2 ]”这句话乍一看上去,既有实在的事物,又有事物的摹拟、影像,似乎作者是承认有客观事物的存在的,但他接下来又说,虽然造物主在我们感官上印的观念叫做实在事物,但它们依然只是观念,都是不能于能感知它的心外而存在的。那他这里所说的“实在的事物”到底是什么意思,事物的影像又是指什么?这个问题,贝克莱在后来也作了说明,感官所感知的观念“是按照自然法则或规律印于感官上的,那就表示出它们自己是一种比人类精神更有力量,更明智的心灵的产物。[ 2 ]”而他又认为“造物主在我们感官上所印的各种观念”就叫做“实在的事物”,那我们是否可以认为这种“实在的事物”是“一种比人类的精神更有力量、更明智的心灵的产物”,姑且把它理解为是上帝精神的产物。也就是说,上帝的心灵产生出各种“实在的事物”并印入我们的感官中。比如我们白天所见的太阳即是上帝心灵产生出的印入我们感官中的太阳,这里的太阳按照贝克莱的看法,就是实在的事物,而在晚上所想象的太阳就是“白天那个实在太阳的影像”。[ 7 ]所以,贝克莱哲学体系里的“实在”与当时其他大多数哲学家或我们今天理解的“实在事物”并非一个意思。他认为不存在我们现在意义上所说的那种客观存在的事物,他的含有各种性质或样式的具体的实在是上帝心灵的产物,并被印入我们的心灵中,由此,“存在就在于被感知”,或者被上帝心灵感知,或者被我的精神感知,或者被他人的精神所感知,既不被我、他人,也不被上帝所感知的实在(观念)是不存在的。这也是被诸多客观唯物主义者所诟病的地方。

按照上述的理解,“物是觀念的复合”这种观点这并非不可理解。因为各种各样的“事物”是造物主心灵的产物,并印入我们的感官上形成各种各样的观念,所以“事物”就是观念,观念就是“事物”,多种观念的组合形成“事物”,观念的不同组合形成不同的“事物”。我们通过感知不同观念的组合而感知到不同的物,同时,既然被心灵所感知,它就一定存在于心灵之中,[ 8 ]如果说物存在心灵之外,也就无所谓存在了。

贝克莱一再强调知识的对象是观念,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且只能存在于能感知它的心灵中,那么它们当然是可以被认识的。他其实要反对的是当时流行的唯物主义世界里的怀疑主义。当时的唯物主义者假设有一种“物质实体”作为各种性质的“支撑物”,假设各种现象都有一种“内在的本质”,而这些所谓“物质实体”、“内在本质”又是不能被感知的[ 9 ]。或者说,我们能通过外部刺激得到经验、观念,心灵对观念进行组合形成各种知识,而这个知识到底是否真实反映客观事物本身,我们不得而知,这就陷入了怀疑主义。而贝克莱认为,每一个思想对象(即观念)“只存在于心中……因此,任何物体,只要不被感知,就是不存在的”[ 2 ],哪还会有不可感知的“内在本质”和“物质实体”呢?按照他的学说,“废除掉许多假设和思辨,就会使自然的研究大为简便起来”[ 9 ]。当然,按照我们现在习惯的思维和理解,很容易认为《人类知识原理》中贝克莱哲学思想是一种荒诞的唯心主义,难以理解。也有不少学者认为他纯粹是为了当时资产阶级的政治目的和宗教目的,证明上帝的存在以便对被剥削阶级进行精神奴役。但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就其整个理论体系而言,如果我们按照作者表达的思想去理解,他的诸多观点也还是能自圆其说的。抛开政治背景,站在学术的立场上,不管一个理论的对与错,它都是人类的思想之花,我们可以欣赏,然后获得某种启发。

参考文献:

[1] 陈世放.贝克莱的"人类知识原理"中"观念论"哲学的精神[J].世界哲学,2009(03):137-141.

[2] 乔治·贝克莱.人类知识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3.

[3] 战世锴.巴克莱观念理论新探[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2.

[4] 转引自王建军.析贝克莱的非物质主义经验论[J].绍兴文理学院院报,1996,16(02):51.

[5]陈世放."物质","精神","实践"的哲学探讨[J].东南学术,2009(04).

[6] 刘忆江.近代欧洲哲学认识论中主客体问题的历史考察(一)[J].国内哲学动态,1984(01).

[7] 徐瑞康.欧洲近代经验论和唯理论哲学发展史[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8] 刘莘.贝克莱哲学的基本性质[J].晋阳学刊,2006(02).

[9] 曹方久.关于贝克莱哲学的几个问题[J].华中师院学报,1983(04):80.

作者简介:张茜(1991-),女,汉族,河南新郑人,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研究部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科技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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