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基础教育均等化发展的研究
2016-10-21陈欢
陈欢
一、城乡基础教育不均的表现
(一)城乡基础教育可及性差异
1.学龄儿童入学率差异
尽管国家《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接受教育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整体儿童入学率水平较之前,特别是较之建国初有了突飞猛进的提高。但是,对于经济贫困地区的农村来说,适龄儿童入学率较低的局面仍不容乐观。
2.文盲率差异
据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在我国仍为文盲的人中,城市常住人口占的比例较少,属县镇人口最少,乡村人口所占比例最大。
3.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农村流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的人口也越来越多,由此这些在城市务工者的子女教育问题也随之而来,尽管法律法规的出台为解决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奠定了法律依据,但在实际执行中,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在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上与城里的孩子仍有巨大差别。
(二)基础教育办学条件差异
1.教育经费差异
据调查资料分析,无论是在生均教育经费、生均教育事业费还是生均公用经费方面,城市小学与初中都要强于农村,而就财政支持来说,同样也呈现相同情形。
2.物质条件差异
总体来说,城乡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对比,如生均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藏量等,农村学校更是与城市相差甚远。
3.师资条件差异
一是教师数量差异。
第一,对小学来说,全国平均、城市与农村的师生比都呈现出下降的趋势。第二,对中学来说,随着人口高峰年龄的不断推进,适龄中学孩子的数量在不断增长;而且近年来推行的教育布局调整,中学教师的数量没有得到迅速增加。第三,无论是小学还是中学,与城市比,农村教师负担的学生数都要多于城市教师。
二是教师质量差异。
从师资的质量对比情况来看,城市教师质量明显高于农村教师质量。第一,小学专任教师合格率差距较小,专科以上比例差距大。第二,初中专任教师合格率有差距,本科以上差距较大。第三,城乡师资质量的差异还有较强的地区色彩。
三是教师学科分布差异。
从教师的学科分布来看,城乡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差异。调查显示,尽管城乡学校的许多科目都存在缺编现象,但农村学校要较城市学校更为严重。
四是教师待遇差异。
城乡教师待遇的差异首先表现在工资水平的差距。虽然近几年来我国教师工资待遇总体上得到了稳步提高,但中小学教师工资整体水平仍然较低,且城乡差异、地区差异较大。城乡教师待遇的差异还表现在发放是否及时上。
二、造成我国城乡基础教育不均的根源
(一)政府间的利益结构变动导致农村基础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各级政府在将财权上移的同时,又不断将事权下移。公共事业特别是占县级财政支出大部分的义务教育仍然由县级政府承担。收入来源和财力弱化,甚至收入的总量也在下降,但担负的事权却没有减弱,甚至还在加强。
(二)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与其财政能力不相称
义务教育作为纯公共物品在实践上应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责任,再由中央或较高级别的政府承担最终的转移支付责任,财政性教育经费应该成为义务教育经费的绝对主要来源。
(三)义务教育制度的城乡推行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和《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看似可广泛调动社会各界投资义务教育积极性,实则为政府责任转嫁提供了制度基础。“重城轻乡”的教育制度客观上加剧了义务教育的城乡分化和失衡。
三、实现我国城乡基础教育更为均等的措施
(一)建立均衡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首先,完善现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省对县的基础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其次,建立分级负担教育财政投入机制。通过立法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合理分担农村基础教育经费,促进城乡基础教育的均等化。最后,坚持教育多渠道筹资的原则。
(二)優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机制
1.调节城乡师资供给的均衡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的基础教育投入,优化农村教师的工作环境,提高农村教师的生活水平。设立国家教师岗位,扩充农村教师数量。建立和完善教师定期流动制度。
2.城乡基础教育经费均衡分配法制化
要加强和完善农村基础教育的立法工作力度,以法律来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进一步严格基础教育的行政执法。要继续推进对基础教育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同时,司法建设也要进一步加强。
(三)建立基础教育政策实施机制
1.实现政策制定的合理性
教育政策适当倾向农村,优先发展农村基础教育是国家平衡发展的必然选择。
2.建立政策实施的监督机制,保证政策的实施效果
各级财政应确保落实到位中央和省、市、县(区)财政安排的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并全部用于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抓好跟踪反馈,建立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情况月报制度。加强对基础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更要有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操作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