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掉僵尸企业“呼吸机”
2016-10-21刘勇昌
刘勇昌
钢铁行业中僵尸企业的生存,很大程度上是靠银行借新还旧这个“呼吸机”来维持。
近期,全国工商联冶金商会对包括鞍钢、武钢在内的18家亏损钢企进行调研发现,国有钢企巨额亏损现象尤为严重和复杂。僵尸钢企面临去产能难、不去产能更难的窘境。要想扭转钢铁行业全行业亏损,必须彻底清除僵尸企业形成的土壤、必须针对每个僵尸企业分别做细化处理方案,彻底拔掉僵尸企业的“呼吸机”。
清理僵尸钢企是关键
调研显示,18家亏损额度较大的样本国有企业2015年产钢1.6亿吨,钢铁主业亏损742.9亿元,平均吨钢亏损462元/吨,其中:吨钢亏1000元以上的四家、吨钢亏500元以上的三家、吨钢亏300元以上的四家、吨钢亏100元以上的七家。
从全行业看,国有钢企巨额亏损直接影响到行业基本面。
一是2015年全国粗钢产量8.04亿吨,全国大中型钢铁企业亏损645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亏631亿元,占97.8%;民营企业亏14亿元,占2.2%。国企是钢铁行业亏损的重点,且具有“亏损再多也不停产”的机制特征。2015年中钢协亏损企业亏损额817.2亿元,其中20家亏损国企亏损701.8亿元,占总亏损额的85.9%。
二是作为资本密集型、热连续流程工业,停产再复产代价高,边际生产者在短期内、一定幅度内维持亏本生产是合理的。但部分企业亏损幅度显然超出了合理界限。
以重庆钢铁股份公司为例,2015年该企业实现营业收入仅83.2亿元,营业亏损却高达92.8亿元(非经常性损益前);平均每吨钢材实现销售收入2267元,亏损额高达2709元/吨。钢铁行业类似超出合理限度亏本生产的企业约有10家左右,重钢是其中最为严重的一个。
严重的亏损迅速推高了国有钢企们的资产负债率。
很多国有钢企连续几年严重亏损,销售越多,亏损越大,收益越少,基本靠增加贷款维持生存,资产负债率也越来越高,2015年这18个企业平均负债率为83%。
特别是有些远离市场、远离原料的企业,物流成本很高,尽管设备先进,但“先进装备安错了地方”,陷入亏损。这些企业的指标表明,产能越大,亏损越多,负债越重,被迫成为“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形成和存在的基础是改革滞后。
应该进一步提升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指标,明确将不具备竞争力的企业排除在标准之外。
部分国企亏本经营却能够长期持续,地方政府和上级集团是输血救助“僵尸企业”的主力。2015年重庆钢铁从地方政府获得直接补贴和债务重组收益高达32亿元,破了行业纪录。上级集团对亏损成员的救助,也是重要输血来源之一。
国外大集团在市场环境恶化条件下,会首先剥离处置亏损业务,保证主业盈利能力和股票价格。而我国集团企业则优先保证集团成员存活,用盈利部门的利润直接输血或以提供担保方式救助集团内僵尸企业。在这种机制下,本来要优化产业组织结构的兼并重组,却成了行业结构调整的障碍。导致优势企业对兼并望而却步,“混合所有制”改革难以实现,企业重组不进反退,产业集中度不升反降。
相关政策建议
可以看出,僵尸企业陷入了去产能难,不去产能更难的窘境。对这些企业的未来发展,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首先,清理僵尸企业要坚决,同时避免误伤。
一是对于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可依据《破产法》实施破产清算,让其退出市场;对核心业务仍在健康发展、只是融资来源暂时枯竭的僵尸企业,可实施兼并重组。而在兼并重组中,鉴于僵尸企业的吸引力较差,政府虽然不可“拉郎配”,但仍可扮演“介绍人”。
二是清理僵尸企业还要防止误伤。要谨慎划定僵尸企业,避免把一些陷入周期性困难的优势产能或必要的产能储备,也当成僵尸企业错杀,影响国民经济的根基。
三是应该进一步提升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指标,明确将不具备竞争力的企业排除在标准之外,能够有效防止钢铁僵尸产能复燃。提升标准,才能为钢铁行业去产能、提质增效提供政策支撑,解决好去谁、去多少,从根本上遏制僵尸产能复燃的隐患。
其次,要彻底清除僵尸企业形成的土壤。
一是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对不符合环保、质量和产业政策标准的落后产能要坚决清除。钢铁行业去产能绝对不是简单地计算产能多了多少,更不是按各地区现有产能多少平均分配削减指标。过多采用行政手段层层分解任务、逐级下达指标,这可能造成僵尸产能依旧存在,导致盈利产能受到伤害。
二是对连年严重亏损的钢铁国企逐家进行全方位分析,除通过减负、改善管理能够恢复生存的发展能力者外,对产品结构不合理、销售半径过大及周边有强大竞争对手的钢铁国企,要坚决实施改革,包括以出让等方式实行改制;严格落实《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各级政府和国有大集团的补贴行为,停止对长期亏损企业以维持其生存为目的的救助。
三是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原则,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分类施策,国资部门由管企业转变为管资本,使商业性领域的国企完全转变为与民企在运行机制上没有区别的、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彻底消除僵尸企业存在和再产生的土壤。
再次,必须针对每个僵尸企业分别做细化处理方案。
一是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组织技术、经济专家,对长期严重亏损的大型钢铁企业逐个进行调研分析,具体判断定应保留的产能和应去除的产能。
二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政府可以派专家对于每个僵尸企业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僵尸企业去除的顺利推进。
三是国家的奖补政策应把减人与减产能有机地结合起来,防止只减人员不减产能。可以考虑适度提高减产能的奖补额度。
最后,应当彻底拔掉僵尸企业的“呼吸机”。
一是目前钢铁行业中僵尸企业的生存,很大程度上是靠银行借新还旧这个“呼吸机”来维持。这些企业并不具备长期生存发展的前景,银行不断地对其“输血”,导致钢企集体陷入了困境,结果放任困境演化成危机,即使短期通过债转股救助也可能无法实现以时间换空间。
二是债转股要正确掌握。第一次债转股主要是因为一些企业扩展规模,过度贷款,造成债务过高,出现亏损。实施债转股后,减轻了企业负担,扭转了局面。现在情况不同,有些企业负债率过高,主要是长期严重亏损造成的,靠债转股难以脱困。对这类企业轻易实行债转股,可能延缓僵尸企业退出市场,达不到脱困发展的目的。
三是债转股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处置方式,债转股选择企业对象的原则应坚持救急、救优、救壳,严防那些僵尸企业特别是过剩行业中的僵尸企业借债转股复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