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对跨境人民币投融资业务的影响及建议
2016-10-20李燕超
李燕超
【摘要】2015 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施重大改革,大幅取消直接投资外汇行政许可,优化业务操作流程,简化业务办理手续,进一步提高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效率,促进投资便利化。该项改革实施后对跨境人民币投融资业务产生了一定影响。
【关键词】改革 外汇
一、改革后直接投资本外币业务操作比较
(一)企业办理柜台业务审核资料比较
改革后,办理外汇直接投资业务所需材料较为一致,大部分所需材料在首次登记时均已记录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所需材料银行可以直接打印即可,企业办理相关业务仅需直接去银行提供简单的申请材料,且多数情况下无需重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企业办理业务和银行审核业务的手续得到大幅简化。反觀人民币直接投资业务,企业在多个环节办理相关业务需重复提交部分材料,且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较多,业务办理效率相对降低。
(二)改革后直接投资本外币业务流程比较
改革后本外币直接投资管理流程大体相同,但影响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业务办理效率的环节主要体现在:
开户:新设外资企业需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银行审核材料多,业务办理流程长,一般需要1-3 个工作日。
资金入账:银行凭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登记信息即可为企业直接办理外汇资本金入账,本币资本金入账则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场填写《人民币跨境业务收款说明》,银行在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此环节一般需要20分钟左右。
验资,使用外币投资的,企业可在银行直接完成,而人民币出资企业如需验资仍需由会计师事务所操作,效率相对较低。
数据报送,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相比,RCPMIS 采集的直接投资信息和资金收付信息相对较多,银行数据报送工作量较大。
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对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影响
(一)有利影响
一是有利于加快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改革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限制大幅放松,直接投资可兑换程度将进一步放大。从长远看,放松乃至取消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收付与汇兑限制,可为市场主体办理直接投资业务提供更多的币种选择,有利于扩大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二是有利于提高直接投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范能力。人民币直投仍纳入外汇监测范畴,弥补了直接投资本外币交叉业务监管的不足,对于加强直接投资跨境资金流动监管、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具有积极作用。三是有利于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业务拓展。与改革前相比,企业本外币直接投资手续均得到大幅简化,有助于企业直接投资本外币交叉业务的办理。
(二)不利影响
一是双重监管加大银行和企业业务办理成本。从实际操作看,大多数情况下,即使全部以人民币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也难免今后不会发生外汇利润汇出等业务。若企业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业务不在银行外汇系统办理登记手续,势必会影响企业后续外汇业务的办理。基于这种考虑,企业和银行往往会在本外币系统中均进行登记,造成了多头监管,重复劳动。
二是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全程式监管彰显RCPMIS功能不足。相对而言,RCPMIS仍需改进,系统只采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信息,无法采集直接投资外币业务信息,会影响直接投资本外币交叉业务的有效监管;二是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仍需人民币银行进行复核,变相拖慢了业务办理流程;三是RCPMIS 数据采集项目多,信息量大,且需要银行人工录入,信息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三是部分跨境投融资人民币业务受限影响企业资金运作效率。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经营需要开立多个外汇资本金账户,也可异地开户、异地购付汇,而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只能在注册地银行开立一个专用账户,受限较多,不利于企业自主、灵活地进行人民币资金运作。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发展中面临的几个突出环节,应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有效解决。
(1)适当简化业务审核材料,为市场主体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明确指引。按照有关规定,再造业务流程,制定详细操作指引,简化业务审核手续。如将外商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复核权限同样下放至银行,通过RCPMIS查询银行录入的合规性信息,利用RCPMIS 系统加强事后监测和管理。简化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NRA 账户手续,提高账户管理效率。并购或股权转让人民币专用账户在资金流转环节仅起到了过渡作用,监管意义不大,建议取消,并购或股权转让人民币资金可直接进入中方相关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2)进一步放宽业务限制,提高人民币跨境资金运作效率。现行管理规定对企业账户管理过于严格,不利于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由选择银行办理业务,建议放宽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开户数量,允许其异地开户,满足企业实际经营需求。
(3)完善RCPMIS,提高跨境人民币业务监测预警水平。一方面,适当精简人民币跨境结算信息和业务信息录入数据项,减轻银行数据录入压力,提高RCPMIS 统计效率。另一方面,现行RCPMIS 尚无法实现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对相关监管信息的实时互动交流,制约了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效率。为此,应进一步完善和丰富RCPMIS的非现场监测、监管功能。
(4)统一本外币跨境业务管理原则,强化监管合力。随着外汇管理改革尤其是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加快推进,本外币跨境结算在管理模式和操作方式上最终会趋同。从贸易投资便利化角度看,统一本外币操作也是大势所趋。为此,跨境本外币业务管理应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充分利用现有的系统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实现跨境人民币结算和外汇业务同步监测,联动监管,全面提升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和风险预警能力,同时这也便利银行和企业具体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人民币跨境业务的有序推进和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