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广东小学教师经济待遇研究
2016-10-20阮春林
阮春林
摘 要:民国时期广东小学教师的经济待遇每况愈下,甚至入不敷出而难以维持生计。这种状况的形成同近代广东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等因素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并且造成了小学教师人才的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民国时期广东基础教育的发展和教师队伍的稳定,给近代广东教育带来了难以磨灭的伤害。
关键词:民国;广东;小学教师;经济待遇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8-0169-03
教师伴随着近代新式教育的逐步推进与发展,至民国时已成为一个新兴的职业群体。近年来,学术界开始将民国时期教师群体纳入研究视野,而教师待遇更备受社会和教育界关注。教师薪水的高低不仅是衡量其生存状况与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标准,而且直接影响教师的构成与教师队伍的稳定,并折射出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小学教育是基础性教育,小学教师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因此,探寻民国时期广东小学教师的经济待遇状况,并分析成因和造成的后果,无疑有助于我们更深入了解民国时期广东小学教师在广东近代化历史进程中的生存状况与社会地位,亦对我国现行的教育改革以借鉴与启迪。
一、民国时期广东小学教师待遇概况
近代师范教育兴起时,清政府对教员的待遇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教员薪资因地因类而异。但总体而言,教师待遇整体偏低。1907年《第一次教育统计图表》中显示:全国小学教师薪俸3至8元不等,浙江5.6元、河南7.8元[1],1911年清政府规定两等小学教员薪资标准为初等小学教员月薪最高不得超过16元,有特别业绩的高等小学本科正教员和初等小学本科正教员月薪可分别递增至32元至60元[2]71。清末不同级别、不同地区的学堂,在教员薪资待遇上有很大差别,即使在同一所学堂,教员的薪水也是多寡不均,这与教员自身的资历、教授科目、授课钟点有关。
1914年教育部视察闽、粤、桂后指出:广东1913年自师范毕业的两千多人,但完全科毕业的未至十分之一,除改行或升学外,执教小学的很少,其他地区亦不例外[3]。由此指出“惟小学教师地位甚低,禄入又微,不惟社会所轻视,亦易为政府所淡忘,夫以责任之重而待之也薄,人谁思奋?岂宜无所酬?”[4]237因而要想方设法提高小学教员待遇,令其尽心执教。“薪水一项,应就该地生活程度酌宜规定,令师范生能安心服务,不致有仰事俯蓄之虞。”[5]835因而于1917年颁布新的《小学教员俸给规程》,将其薪水按月俸分为14级,最高60元,最低4元。
进入民国后,广东小学教员待遇较清末略有好转,如1922年广东各地小学教师收入由高渐低的大致状况如下:最高是广州市,高小每周1小时2.4元,初小月薪30元;其次为梅县,高小月薪20元,初小8元;再次则为海丰县,高小月薪20.5元,初小6元;东莞县,高小月薪15元,初小8元;新会县高小月薪12元,初小6元;惠阳县,高小月薪12元,初小7元;詹县高小月薪11元,初小7.5元;琼东县高小月薪12元,初小5元,另供膳食;兴宁县高小月薪10元,另供膳食,初小6元,另供膳食[6]314-315。粗略计算年薪一般为100元至150元。如潮州市,小学教师年薪为白银150—200元[6]314。1923年广东实行新学制后,小学教员月薪一般36元,最高125元,级差为工资的20%[6]315。新学制施行后因物价上涨,生活开支日渐增大,1926年广州市规定教师月薪分20级,最低级每月40元,最高级每月182.5元。每级递加7.5元。至第11级为止。每届满一年,得一次升一级。且自1928年7月起实行。据调查,1928年,广州30间小学教员平均工资44.58元[6]316。1928年广东省规定小学教员薪水:最低须以衣食住舒适为度;同时据学历、教学经验加薪。同年10月,省教育厅又规定每人每月白银36元,年薪432元为最低基数,凡合同师资不能少于此数,再根据学历、经验、工作效率以定增减[6]315。但是实际执行起来却没有那么容易。因此时多为私立学校,经费全赖自筹,即便是公立学校,因军阀混战,军费浩繁,政府拨款仅达十分之一二。因此省政府虽多次三令五申,然而各地方政府和学校并未能执行。实际上,当时大致是:初小教员月薪为白银16至25元,高小教员20至30元,中学教职员月薪高于小学[6]315。1937年“七七”事变后,全国投入抗战,国家经费拮据,教师薪俸一般改发“八成”,称为“国难薪”,广东省亦不例外。1940年推行“政教合一”的新县制和国民教育。广东省规定小学教员每月最低薪俸为本人生活的2倍,除基本月薪外,还有资格、职务、劳绩、年功和努力等加薪奖励。每提一级,一般为2元,同时还规定,乡(或区)中心学校的教员薪俸一项,由县市府拨给。此外,还有养老金、退职储金、互助保险储金等规定[6]319-320。
据调查,1941年全省51个县的小学教师待遇略有差别。小学教师共27 366人,其中7 487人月薪31至40元,占总数的27.3%;5187人为41到50元,是18.9%;29人拿101至110元,仅占0.1%;30人收入是111至120元,将近0.19%[6]320。
1945年9月抗战胜利后,广东省通货膨胀严重,各县市小学被迫将薪资改为月薪加实物(大米或稻谷)。如1946年7月3日汕头市规定:小学高年级教员月薪1.5万元,大米30公斤;初年级教员1万元,大米25公斤[6]321-322。兴宁县政府1946年7月则规定小学教员每月食米80至140司码斤,薪金15万至30万金圆券。此时期的广东其他县市小学教师待遇亦大同小异[6]322。
民国时期,教师工资由地方财政发放,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地方性的待遇标准,悬殊甚大,加上粤北等经济落后地区灾害较多等原因,较低的标准也未能达到,由此造成待遇的区域差距。广东地区发展不均衡在教育上表现为城市优于乡村。1931年国联考察团来华实地考察后指出:“中國一乡村初级小学教师有时每月得华币30—40元者,但一般而论,每月仅得华币10—15元。薪水较高者实非常例外。至若城市初级小学教师通常每月可得华币20—30元。”[7]46另有时人调查,“初级正教员在城市者每月18元,专科教员每月14元,在乡村者每月16元,专科教员12元。”[8]123民国时期广东小学教师待遇普遍较低,而在贫困、落后乡村地区的小学教师生活更加悲惨。
二、民国时期广东小学教师待遇形成的原因
社会环境的稳定是教育发展的基础。但近代以来广东局势战乱不断,导致广东小学教师经济待遇偏差,严重阻碍了教育的前行。
1.战乱频繁无保障
民国“广东很少有较长时间的安定,历次革命事业的发难,多以粤为根据,甚至毁法乱纪者,亦以粤为根据,因此变动无常,人心浮荡”[9]273。许多学校特别师范学校时被军队干扰,不能开展教学。受军事影响最大的广东高等师范学校,曾多次被迫停课。1912年“粤省光复,校内多处为民军驻扎,然犹不辍弦歌之声”。而后,同盟会的军队也在学校操练,致使校方“不得不停课,复延考事者旬余。”“二次革命”时,因局势太乱,学校“亦停学旬日”[10]2。1916年因“滇桂军与龙军冲突,辍课5个月”[10]1-2。省城学校竟如此,省城外的学校更难逃厄运。1917年赖世璜部驻扎于惠潮梅师范学校,仅余两间教室上课。驻军还把保存完整的《图书集成》“替作床板薪炭之用”,摧残了大量学校藏书,“原有图书,完全散失”[11]35。在民国近十年的时间里,因政治、军事原因,学校发展一再受阻,仅勉力维持。①
2.经费投入无保证
社会经济的发展会制约教育的进步,而足够的经费投入是教育前行的重要条件。但民国广东政局纷乱,战争不断,军费支出巨大,虽然政府三令五申地强调教育经费不能被挪用或侵吞,但地方军事长官掌控地方,教育经费仍被其随意挪作他用。
据查1912—1920年间,广东省仅1912年的教育经费是支出超出预算的,其他均远远低于预算,有些时候甚未达预算的1/2。但此时军费支出庞大,如1914年的军费高达1102万元[6]35。而用于师范教育的经费则更少。比如1918年实际投入师范学校的仅35 270元,占预算总数的4.3%[12]。教育经费如此窘迫,却仍遭到各方侵占、挪用。1917年,鉴于“各属地方绅士对于学校原有经费不但不能设法保全,还经常以增添设警、筹办团保等由头,直接将指定办学的款项挪作他用,致使公私各校已成立者的被迫停办,未成立的无法着手建设”[13]。
初等教育经费则少之又少,特别是乡村,“地方教育经费一般城市多于乡村,而乡村不及城市的十分之一二。”[14]稀少的经费投入严重制约了乡村教育的推行。如琼崖县乡村小学十分少,县城五里范围内无学校,校舍也大多是借来的,全部都达不到要求,一个教室要容纳四五个班的学生,仅一个教师教学。检定这些教员,发现合格的仅15人,不合格的竟多达51人[15]。如此根本无法满足适龄儿童的学习要求,“农村失学儿童与城市或城市附近失学儿童形成十五与二之比,五与十之比,城市里若有两个失学的,农村就有十五个”[15]。由此可见,战乱的频发,经费的匮乏,严重影响了近代广东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的发展。1921年来粤的美国教育家杜威博士哀叹:广东“教育经费因军费挪占,经常缩减,导致教育事业的萎靡不振。”[16]35
三、民国时期广东小学教师待遇带来的后果
1.待遇低下无引力
近代粤人重实务,而淡儒家和传统文化教育,在此文化氛围的影响下,教师的地位可想而知。五华县有一首打油诗:“教书并非最上流,傍人门户度春秋,唇焦舌烂腰酸痛,无枷无锁实在愁”[6]324。
所以,民国时期广东的师范毕业生愿意执教的很少,完全不能满足国民教育的发展需要,小学教员严重出现求过于供的现象。教育司1913年调查报告显示,“粤省师范毕业生现有二千余人,但完全科毕业者不及十分之一,除升学及改行外,事实上入职小学教育的甚少。”[17]
1919年广东高等师范学校附设初级师范共毕业三班学生,总计50人。他们毕业后,入职教育者21人,7位升学,22人则从军、从商等非教育职业[18]101-102。
2.薪酬低薄无动力
虽然民国教育部明文规定,师范毕业生须任小学教员。但许多毕业生觉得教员待遇太低不愿任教,虽被指定,但不履行。民国时期广东小学教师待遇虽有提高,但与当时物价一比,仍入不敷出。20世纪二三十年代广东物价变动不大,如兴宁县每市斤白米0.07—0.08元(每市斤价格,下同),猪肉0.15元,生油0.12元;0.1元可买鸡蛋3只,或蔬菜10余斤[6]319。仅以1920—1921年广州市小学教师收入举例,一家人的生活“需四五十金才能维持”,但小学教员“每月收入不超过36元”[19],甚至有教师“每月仅得一二十金的,或仅数金的”。1928年,广东省教育厅提到小学教师薪水待遇时指出:“内地小学教师月薪很少,以致不能糊口”[6]315。这些亦可从《广州民国日报》三十年代频繁登出广州市小学教职员请愿,要求政府清理发放拖欠已久的薪水的新闻中看出。因“地方教育经费投入城市的较多,而投入乡村的未至十分之一二。”[14]因而乡村情况更糟糕。以1932年梅县物价为例,每斤柴40元,米每元七八市斤(当时梅县是全省物价较高地区)[6]319。很显然,仅靠教师薪水维持一家生活很艰辛。
1941年因抗战使得通货膨胀,物价一日数涨,如12月23日新宁县白米每元3合9勺(每合约2.4市两),100市斤生油300元,100市斤菜籽油580元,100市斤白盐300元,100市斤黄豆240元[6]320。省视导员1941年调查后称:“阳江一般伙食费每月需70余元,而小学教员薪酬大多少于百元,以致难以维持生计”。“罗定小学教职员月薪均不超过50元,难敷个人生活”。“曲江小学教师不能维系个人生计,都视教育为畏途”。薪水不仅低薄,还常被一再地扣发,令大多教师根本无法用心教学,从而导致教师人才的不断流失。拖欠小學教师薪水的现象尤为严重。一两个月不发薪是常事,四五个月没工资还要来上课,但其中“能专心致志,把教育作为自己终身事业的”少而又少[20]。“不管我们生死,一再扣发,拖欠,至今已十个月了,家人也要跟着我们一起饿死吗?”[21]由此“不断抛弃教育功夫,而转就商业、工艺、政治和其他”[22]781。“如此下去,人人只会视教育为畏途、教育前途至堪危惧。”[23]
四、结语
辛亥革命后广东社会一直动荡不安。战乱纷飞,学校被占,民众的生命财产没有任何保障。地方政府亦无力注重教育的发展,教育经费经常被挪为军费,从而直接影响小学教师的经济待遇,导致小学教师待遇低下,社会地位不高,这不仅严重挫伤了立志投身教育事业的学人的积极性,也促成教师人才的流失和队伍的不稳定,影响了近代廣东小学教育的质量,阻碍了近代广东教育的前进步伐。
教师对学人吸引力的丧失令大量师范毕业生不愿执教,但小学教育需急速发展,只能无奈地让未受过师范教育的人充斥其中,如此对小学教育的发展带来致命伤。如时人所言:“教育界的健者,既然日渐减少,无怪初中毕业生,以及未经训练的老学究,亦得乘间混入,滥竽充数。这种现象实在是教育界的一大恐慌。”[24]
未有对教育有坚定的信念和执着理想的青年学子自愿投身教育,小学教育虽然能在政府的多方督促下扩大规模,但无法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当然,事实上我们无法无理地要求一名教师在“衣食无着,生活不保”的情况下仍热爱教育事业,因此,只有真正提高教师的经济待遇,让教师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才能谈得上教师社会地位的提高,才能说教师是社会上受尊重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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