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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对君臣伦理困境的解决

2016-10-20代云

学理论·下 2016年8期
关键词:左传孟子孔子

代云

摘 要:春秋时代,君臣伦理受到严重冲击,最极端的情形是弑君。在《左传》所载多起案例中,弑君者都面临一个选择困境:当君不君时,臣何以为臣?孔子主张有条件的、相对的君臣关系,面对君臣伦理失范的现实,他要求臣要臣,君要君,君臣各守自己的本分,以维持合作关系。孟子认为君的权力来源于天,却要通过民,据此他提出民贵君轻的主张。当君不君时,则君自动失去为君的资格,臣杀之则不为“弑君”,只是杀一个独夫民贼而已。这样,春秋时代的君臣伦理困境,就被孟子从理论上给予彻底解决。当然,孟子的理论并不是为了替春秋时代的“乱臣贼子”们辩护,而是为了支持他的仁政主张,这是应当着重指出的。

关键词:君臣伦理;《左传》;孔子;孟子

中图分类号:B82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8-0087-03

春秋时代最突出的社会特征是政治权力的不断下移[1]17。在这一过程中,君臣伦理受到严重冲击,违礼僭越、以下犯上的事例比比皆是,最极端的情形是弑君。弑君者依正统观念被称为“乱臣贼子”。但是,具体分析《左传》所载弑君事件,会发现在多起案例中,“乱臣贼子”在弑君之前都面临一个选择困境:当君不君时,臣何以为臣?笔者认为,先秦儒家从孔子到孟子,在这个问题上的处理显示出儒学的发展,还反映了从春秋到战国时代政治思想的突破。本文以《左传》《论语》《孟子》为中心探讨这一问题。

一、春秋时代三个弑君案例反映出的伦理困境

根據顾栋高《春秋大事表》的统计,“《春秋》弑君二十有五,称人者三,称国者四。”[2]2497下面仅举三例,说明弑君者面对的伦理困境。

(一)赵盾弑晋灵公:事件缘由与问题剖析

晋灵公名夷■,晋襄公之子,晋文公之孙。根据《左传·宣公二年》,杀死晋灵公的人是赵盾族人赵穿,但在史书记载中背上“弑君”之名的却是赵盾。赵盾,晋文公重臣赵衰之子,时为晋国中军将,执政正卿。晋襄公死后,晋国内部众卿之间在嗣君选择上发生争执,最后由赵盾做主,立太子夷■为国君,是为晋灵公。晋灵公幼年即位,成年后“不君”。

晋人伐郑,以报北林之役,于是晋侯侈,赵宣子为政,骤谏不入,故不竞于楚。(《左传·宣公元年》)

根据这段记载,在晋、楚争霸的时候,晋灵公拖了晋国的后腿。

鲁宣公二年(晋灵公十四年),发生弑君事件,具体缘由是:

晋灵公不君:厚敛以■墙;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宰夫■熊蹯不熟,杀之,置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赵盾、士季见其手,问其故,而患之。(《左传·宣公二年》)

其后士季劝谏,未果。赵盾再劝,晋灵公起了杀心,派刺客杀赵盾,未果,又设宴暗杀,赵盾死里逃生,正在逃亡,赵穿伺机杀掉晋灵公,赵盾返回。因赵盾“亡不越竟(境),反(返)不讨贼”,晋太史书“赵盾弑其君”。赵盾对此事的自我评价是:“《诗》曰:‘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杨伯峻注释:“诗意谓我多所怀恋,不出境而复,自遗此忧也。”[3]663赵盾时为晋国执政、赵氏宗主,一旦逃亡,赵氏族人在晋国必定失去庇护。①正如他所说,他所怀恋的是政治地位与家族利益,为此而背上了弑君罪名。

在赵盾弑君一例中,以赵盾出逃与赵穿杀晋灵公为节点,赵盾面对两次困难的选择:第一,生命安全与忠君之间,如何选择?第二,家族责任与忠君之间,怎么取舍?

(二)夏征舒弑陈灵公:事件缘由与问题剖析

夏征舒弑陈灵公一事载于《左传》宣公九年与宣公十年: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皆衷其■服,以戏于朝。■冶谏曰:“公卿宣淫,民无效焉,且闻不令,君其纳之!”公曰:“吾能改矣。”公告二子,二子请杀之,公弗禁,遂杀■冶。(《左传·宣公九年》)

显然,陈灵公也是“不君”的典型,他与晋灵公一样,无道且口是心非,听不进劝谏,残暴好杀。他在杀死■冶后,没人敢再劝说,于是更加肆无忌惮: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饮酒于夏氏。公谓行父曰:“征舒似女。”对曰:“亦似君。”征舒病之。公出,自其厩射而杀之。二子奔楚。(《左传·宣公十年》)

杨伯峻引经作注:“《礼记·礼运》云:‘诸侯非问病、吊丧而入诸臣之家,是谓君臣为谑。”[3]707此时夏征舒之父已死,夏姬寡居,依礼陈灵公没有理由去夏家。他不仅荒淫无道,还对夏征舒出言侮辱,触及夏征舒敏感的神经,即他作为一个贵族的血统问题。

这件事中陈灵公身为国君,品行低下、不听劝谏、不修口德,可说是自有取死之道,但史书仍是简短一句“陈夏征舒弑其君平国”。夏征舒这个“乱臣贼子”的选择困境:面对一个当众取笑、羞辱自己的国君,做忠臣与做堂堂正正的人相比,如何取舍?

(三)崔杼弑齐庄公:事件缘由与问题剖析

鲁襄公二十五年,崔杼弑齐庄公。实际上,崔杼是齐庄公即位的功臣。鲁襄公十九年,齐灵公废太子光(齐庄公名光),立公子牙为太子,把太子光打发到齐国东鄙,“齐侯疾,崔杼微逆光,疾病而立之。”(《左传·襄公十九年》)其后二人联手清除公子牙的党羽,巩固齐庄公的地位。

鲁襄公二十一年,晋国执政士■打压公族大夫栾盈,迫使栾盈出逃,晋国还与各国会盟,不许接纳栾盈。鲁襄公二十二年,齐纳栾盈,这意味着齐庄公公然与晋国对抗。他还趁向晋国送媵之机偷偷将栾盈送回晋国,从而卷入这场倾轧中,支持孤立无援的栾盈,并趁机攻打晋国,以报平阴之役。①崔杼试图阻止,未果,起了杀心。此前齐庄公与崔杼之妻棠姜私通,并出言不逊,崔杼对齐庄公已是怀恨在心,“又以其间伐晋也,曰:‘晋必将报。欲弑公以说于晋,而不获间。”(《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后来找到机会,设计使人杀齐庄公于崔氏之宫。此后,齐国与晋国和解,免于被晋国讨伐。

崔杼弑齐庄公的直接原因是齐庄公与棠姜私通,但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崔杼与齐庄公的政治分歧。齐庄公轻率地挑战晋国的霸主地位,置齐国于危险境地。他为人刚愎自用,不听劝谏,因此,杀掉齐庄公以扭转齐国的不利局面,就成为崔杼的既定计划。在这个案例中,崔杼面临的选择困境是:忠君与国家安全之间哪个重要?

在上述三个著名的弑君案例中,我们看到,当“君不君”时,忠君对个人而言变得困难(赵盾)、屈辱(夏征舒),对国家而言则变得危险(崔杼),这暴露出春秋时代君臣伦理规范的弊端:名重于实(国君的名分重于国君的行为),对“不君”的国君没有硬约束。

二、孔子的温和式解决

(一)孔子在君臣伦理上的主张

从孔子对管仲的评价来看,他没有“忠臣不事二主”的观念。

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论语·宪问第十四》)

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论语·宪问第十四》)

生命是可贵的,对于有才华、有抱负的人来说,需要的是机会,齐桓公就是管仲的机会。管仲抓住机会,做出了于国于民有益的大事,孔子认为这比死节更可取,值得赞赏。

孔子主张有条件的、相对的君臣关系:

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第三》)

季子然问:“仲由、冉求,可谓大臣与?”子曰:“吾以子为异之问,曾由与求之问。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今由与求也,可谓具臣矣。”曰:“然则从之者与?”子曰:“弑父与君,亦不从也。”(《论语·先进第十一》)

臣事君,不是出于利益交换,而是为了践行“道”,双方形成一种有条件的合作关系。臣有自己的原则,对于君是有条件的服从。

因为君臣之间是相对的关系,双方行为均有相应的规范。面对君臣伦理失范的现实,他提出的主张是: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诸?”(《论语·颜渊第十二》)

这即是要求臣要臣、君要君,君臣各守自己的本分,以维持合作关系。

(二)孔子对君臣伦理困境的解决

孔子的为人与理论都很温和,但他的时代却迫使他面对极端情形。鲁哀公十四年,齐国陈成子弑齐简公。此事的起因是齐国君臣矛盾,齐简公试图提携新贵,压制陈氏,被陈氏诸人设计杀害。孔子的反应是:

陈成子弑简公。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曰:“陈恒弑其君,请讨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君曰:‘告夫三子者。”之三子告,不可。孔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论语·宪问第十四》)

《左传》的记载与《论语》有同有异:

甲午,齐陈恒弑其君壬于舒州。孔丘三日齐,而请伐齐三。公曰:“鲁为齐弱久矣,子之伐之,将若之何?”对曰:“陈恒弑其君,民之不与者半。以鲁之众,加齐之半,可克也。”公曰:“子告季孙。”孔子辞。退而告人曰:“吾以从大夫之后也,故不敢不言。”(《左传·哀公十四年》)

《论语》的记载强调了孔子重礼的一面,《左传》中孔子还就讨伐陈成子提供可行性论据,显得书生气十足。

当温和的孔子遇到冷酷的现实,他的主张最终表现为一个姿态。

三、孟子的革命式解决

(一)孟子在君臣关系上的主张

孟子渴望得君行道,但与孔子一样,他事君也是有条件、有原则的:

孟子告齐宣王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

在孟子这里,臣对君的态度视君对臣的态度而定,绝不含糊,绝不愚忠。孟子不认为君臣之间是尊卑贵贱关系,在他看来,君臣之间是合作关系,双方合则来,不合则去。

(二)孟子对君臣伦理困境的解决

当君不君时,臣何以为臣?孔子对这个问题没有正面回答,孟子发展了孔子,他通过深入探讨权力来源问题,从理论上彻底解决了此困境。

孟子认为民心所向决定权力转移。天子不能视天下为私产而私相授受,要先荐给天,“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具体而言是:

(孟子)曰:“天子能荐人于天,不能使天与之天下;诸侯能荐人于天子,不能使天子与之诸侯;大夫能荐人于诸侯,不能使诸侯与之大夫。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

(万章)曰:“敢问荐之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如何?”

(孟子)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舜相尧二十有八载,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而居尧之宫,逼尧之子,是篡也,非天与也。《泰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此之谓也。”(《孟子·万章上》)

“天受之”表现为“百神享之”,是仪式;“民受之”表现为“百姓安之”,是实实在在的接受,因此,天意实际上是民心所向。

君的权力来源于天,却要通过民,据此他提出民贵君轻的主张:

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牺牲既成,粢盛既■,祭祀以时,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孟子·尽心下》)

社稷、诸侯都可以“变置”,这在春秋时代是不可想象的。春秋时代,为了约束君的行为,臣对君可以进行劝谏,但如果君执意不听,臣也没有办法,这样就容易出现极端情况。孟子把君的位置放在社稷与民之下,在解决这个问题时就没有太大包袱:

齐宣王问卿。孟子曰:“王何卿之问也?”

王曰:“卿不同乎?”

曰:“不同;有贵戚之卿,有异姓之卿。”

王曰:“请问贵戚之卿。”

曰:“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

王勃然变乎色。

曰:“王勿异也。王问臣,臣不敢不以正对。”

王色定,然后请问异姓之卿。

曰:“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孟子·万章下》)

劝谏制度本是个软约束,但是,加上“易位”这个应对措施,就变成了硬约束,所以会把齐宣王吓得勃然变色。

对于“不君”的君,不仅可以易其位,如果此君太过残虐,则杀之亦可。

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

孟子对曰:“于传有之。”

曰:“臣弑其君,可乎?”

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

当君不君时,则君自动失去为君的资格,臣杀之则不为“弑君”,只是杀一个独夫民贼而已。为民除害,无罪有功。

这样,在春秋时代困扰着人们并造成无数悲剧的君臣伦理困境,就被孟子从理论上给予彻底解决,这是孟子对孔子儒学的发展,也是先秦时期我国政治思想的一大突破。当然,孟子的理论并不是为了替春秋时代的“乱臣贼子”们辩护,而是为了支持他的仁政主张,这是应当着重指出的。

参考文献:

[1]崔大华.儒学引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2][清]顾栋高.春秋大事表:第3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3.

[3]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2册[M].北京:中华书局,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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