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锦州市企业影响探析
2016-10-20李迎盈
李迎盈
摘要:自2011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下发,到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全国范围的试行推广,在短短的时间里,这两个税种在很多行业中对企业影响愈来愈大。随着“营改增”在我国税制改革中的深入推进,对各个行业带来的问题也随之凸显。本文以锦州市企业为例,探析“营改增”对锦州市企业的影响,从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 影响 研究
一、“营改增”对锦州市企业的影响分析
(一)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锦州市企业税负的影响应从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企业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不同行业的税率不同。以交通运输业为例,从整体看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该行业的长期发展,但是处于交通运输业中的各个具体企业受税改政策的影响是不相同的。在税改前,交通运输业的税率是3%,税改后,税率提升为11%。实际上,锦州地区大部分处于交通运输业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减反而增加,虽然企业购置设备以及劳务所获取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是由于大部分企业不会经常更换或购买设备,因此,企业获得的可抵扣进项并不多。对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而言,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出台前,企业购入机器设备所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用来抵扣进项。税改政策出台后,一般纳税人可以获得大量的可抵扣的额度,这样从实质上减轻了处于该行业的企业的纳税负担,增加了企业的收益,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不同规模企业的税负不同。增值税纳税人按照规模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除交通运输业的其他行业中,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征税,实际税率下降了2%,但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将按照6%的增值税率进行征税,这比原来的营业税反而高出1%,如果企业的可抵扣税负不能抵消这部分,这将成为企业的新增税负。针对这一现象,政府也应当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使其最终税负不超过征收营业税期间的税负。
(二)对企业经营效益的影响。第一,“营改增”会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有着一定的影响。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的性质,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的性质,在“营改增”之后,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会按照不包括增值税的情况进行确认。而之前企业销售收入确认时按照包含营业税的情况进行确认,这两种确认方式有着数量上的差别,在原有的定价体系没有得到改变的情况下,现有的营业额中的一部分将转变为增值税销项税额,作为增值税发票开票方的企业,收入将会有一定下降,利润也会相应的减少。第二,“营改增”会给企业销售方面的税金带来影响。企业营业税的核算一般是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一科目进行的,这种核算的方式会给企业的利润总量产生影响。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的增值税并不会被作为成本进行核算,因此,将不会对企业的利润带来影响。第三,流转税额会发生变化。营业税是按照企业取得收入进行计提的,一般不存在抵扣项目,会产生重复征税的现象。而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根据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所承担的流转税负以及其他各项附加税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降低。
(三)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锦州市大多数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比较落后,在实际的税收征管中存在很多漏洞,“营改增”之后,企业必须不断完善和调整经营管理模式,才能适应“营改增”的要求。首先,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在商品以及服务的定价方面就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比如商品的成本、市场的供求状况、税收政策等,并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对定价进行调整。从税收政策的角度而言,如果企业的客户属于一般纳税人,那么企业增加定价可以使双方都能得到好处,如果不增加定价,企业就需要自身负担一部分的增值税。其次,“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比营业税复杂,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影响企业的收入,进项税额则影响企业成本,在“以票扣税”的进项税额抵扣制度的背景下,企业必须将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进行考虑。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对于组织架构以及运营模式进行调整,将会改变企业的业务模式,还会对客户的选择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实施“营改增”后,还会给锦州市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带来众多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营改增”实施后,将使得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审计产生变化。会计核算要求比营业税更高,因为缴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而这两项的税额又必须依靠应交的税金进行计算,这样一来,会计在计算税金等方面就会有所改变,这对于企业财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考验。由于他们对增值税的核算内容、核算标准以及核算程序的了解程度不够,大大降低了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从而也就加大了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艰巨性。另外,锦州市目前存在很多混合企业的经营现象,“营改增”后,如果混合企业在分辨各种业务的核算方面能力不足,将会使得税率明显提高。因此“营改增”后,对于混合企业的分辨核算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营改增”后,对于管理发票方面也产生了影响,对于发票的管理将会变得更加严格,这也将影响到企业所需缴纳增值税的税收金额。例如,像建筑行业,由于建筑企业的施工地在地域上往往与企业注册地具有分离性,同时,某些建筑企业又会把工程通过发包的方式,分给地处不同地区的发包方,这样,受地域分散性的影响,建筑企业无法及时有效地取得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时可能超过了延迟纳税期也没有成功取得发票,这样也就不能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进而加大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第三,面对“营改增”政策的推进,企业的税务管理模式相对较为落后,急需改进,目前缺少一套能够适应增值税征收要求的税务流程,纳税筹划手段尚需进一步完善。
二、锦州市企业应对“营改增”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分析税负增减变化。面对着新的政策,锦州市企业首要任务是分析税制改革后本企业的税负变化情况。企业首先要了解其所经营范围涉及不同行业的不同税率以及不同计税基础关于新政策、新规定的信息。其次,企业要了解所合作的上流供应商以及下行分销部门和客户能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额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减税实质即存在可用以抵扣的进项税,因此,企业应优先选择与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合作,从购货过程中获取大额的可抵扣税额,同时,企业要尽量套用高的折扣率,合理优化可抵扣税额额度。企业根据新政策,结合实际购销的上下游合作伙伴的性质计算出可抵扣数额。可抵的数额越大,企业越能实现减负程度越大。可抵数额越小,企业可能面临税负不减反增的困境。
(二)合法应对新政策以谋求降本增利空间。对于锦州市税负加重的行业企业,首先,要积极应对,不要存在不满情绪。企业要使保持合作关系的供应商了解企业因税改政策而处的新纳税环境,根据新政策协商出一个“双赢” 的合作方案。在维系旧合作伙伴的同时发展新的合作关系。一些企业盲目追求增加增值税发票数额而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抛诸脑后,采购了比预算要求更高的商品或原料,那么即使实现了抵扣降负,也会由于实际生产经营成本的激增反而让企业无法得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应本着合理税收筹划的原则,在供应商和客户等上下游企业中, 通过全流程分析、预算和规划,达到规范执行政策,谋求降本增利空间。
(三)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营改增”改革对锦州市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在“营改增”之后,应该重视对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完善。首先,企业要加强财务部门以及税务部门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应对“营改增”政策的业务能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的会计核算以及计税方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对于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方面,更要重视。同时,对于增值税项目中,还存在着很多不可抵扣的项目以及事项,因此,企业应该熟练、精确地掌握,从而为企业节省税收,降低企业的税负。企业加强对于“营改增”政策的培训,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的纳税风险。因此,企业的财务部门、税收部门以及销售、采购和管理部门等都应该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进行相关的学习,在“营改增”政策试点之后,能够制定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财务、纳税以及经营管理政策。
(四)加强会计核算及发票管理与税收管理。首先,建立新的会计核算方式,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业务进行合理有效划分,加强主要的会计科目明细核算,重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下的明细核算,对新增的明细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的销项税额要会合理应用,对于取得的不同税率不同服务,及相同服务不同税率的进项税及企业开展不同业务发生的销售额所对应的不同税率的销项税,需要更加明细地核算。其次,加强发票管理。员工要重视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发票的完整性,小心保管。财务部门要把好关,对于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必须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专人经管专人掌控。企业要定期对涉及增值税的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保证增值税发票开具时单据齐全收取后保管妥当。再次,对税务管理模式进行改进,建立全新的税务流程,保证企业的纳税筹划能够适应增值税征收的要求,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中的优惠政策,选择合理的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建立合法的应对“营改增”的纳税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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