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岂能推诿
2016-10-20
现代家长 2016年8期
问:我和老伴均年近七十,体弱多病,行动不便,而且没有经济来源。去年,我因病多次住院治疗,除新农合报销的部分外,自己支付医药费6800元。我三个儿子均已成家立业,我让他们分担该项医药费,但三个儿子相互推诿,既不分担医药费也不给付赡养费。请问,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分担医药费并给付赡养费?
马明宇(广东番禺)
律师意见: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等权利。”您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没有了经济收入,确需赡养。您的三个儿子由您抚养成人,且都具备赡养父母的能力,互相推诿赡养义务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向三个儿子普法,申明利害,如果他们执迷不悟,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