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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奖”保护不了教学楼

2016-10-20王石川

杂文选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东湖武汉大学教师节

王石川

作为武汉东湖南路环境整治工程的一部分,武汉大学10日凌晨零时33分爆破拆除一高层教学楼,以复原东湖南岸沿珞珈山优美的自然山际线。被爆破拆除的教学楼系武汉大学工学部第一教学楼。这座教学楼2000年6月竣工,地面为二十层,面积3.85万平方米,楼高88.3米,迄今已使用十六年。该楼竣工后,还曾多次获得包括鲁班奖在内的建筑领域大奖。

十六岁的翩翩少年前途无量,而十六岁的武大第一教学楼,已被执行“死刑”,可谓“短命”。短短几分钟,该楼便化为废墟,悲哉。更具讽刺意味的是,被执行“死刑”的节点,是在教师节凌晨,这是给教师节献礼吗?据悉,这座大楼造价近亿元,仅拆除费就一千三百万元,土崩瓦解的可都是真金白银。

这座承载无数武大人记忆的教学楼,并未老态龙钟,为何要拆?相关部门公开的说法是,“(其)高度超高,违反东湖风景区规划,破坏东湖景观和自然山体轮廓线”。如果此说属实,那么当初为何要建?

为何要建?媒体提供了两种说法。一种是规划之初就有质疑声,但工程仍旧上马。另一种是,并不违规,且颇受好评,一大例证是,这座由何镜堂院士亲自操刀设计的教学楼,获得过中国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鲁班奖。当然,鲁班奖考量的是工程质量,与工程是否有碍观瞻无关。但业内人士说,“如果当时违反规划了,不可能还能获得那么多奖项”。

孰是孰非?如果当初违规却强行上马,谁拍板的,谁执行的,是不是该追责?如果当初不违规,现在却说违规,依据是否是不符合经住建部批准的《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同样值得追问。

所谓“法不及溯往”,不能用今天的制度设计去衡量以往的建筑工程。打个不够准确的比方: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出每家只生一个孩子,超生罚款,那些在政策前生了几个孩子的家庭不能说违法吧,更不能罚款吧?如果不明确时间界限,岂不乱了套?

一建一拆,多少钱灰飞烟灭?公众之所以反对,不是反智,也不是诚心与武大过不去,而是痛惜于公帑被糟蹋,痛恨于决策太随意。权威统计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拆除的建筑面积约为四亿六千万平方米,按每平方米成本一千元计算,每年因过早拆除房屋导致的浪费就达四千六百亿元。其中,因形象、政绩等原因严重不合理拆除的占55%。

我们常说,教育是百年大计,这教学楼也应该有使用百年的计量,建筑物夭亡不能再继续下去。建拆之间,毕竟不是推倒搭好的积木,如果一个暴发户在自家后花园任性地拆什么、建什么,只要不违反法规,谁也管不着,但是像第一教学楼这样的公共建筑,被草率拆除,未免欠妥。

【原载2016年9月13日《遵义晚报·时评》】

插图 / “短命”教学楼 / 薛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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