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现实困境与对策
2016-10-20林小莉邓雪霜骆东奇朱莉芬
林小莉,邓雪霜,骆东奇*,朱莉芬
(1. 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重庆 400067;2. 重庆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重庆 400020)
重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现实困境与对策
林小莉1,邓雪霜1,骆东奇1*,朱莉芬2
(1. 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重庆 400067;2. 重庆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重庆 400020)
农业社会化服务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各环节的生产效率,还可以通过社会化分工,延长农业产业链,加快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如今在新的农业发展模式、农业转型升级的现实需求下,农业服务体系也面临提档升级。重庆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服务组织和服务结构正在不断完善。但客观上仍然面临着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不顺、公共服务能力不强;金融信贷支持力度不够;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体系内部结构不平衡;市场性服务主体滞后、基层服务人才流失严重等诸多困境。针对重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困境,提出了优化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建立联营型服务组织,强化第三方物流和网络平台,构建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引进绿色服务团队,打造良好的法律金融和人才服务环境等对策以供参考。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困境;对策
林小莉, 邓雪霜, 骆东奇, 朱莉芬. 重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现实困境与对策[J]. 农业现代化研究, 2016, 37(2): 360-366.
Lin X L, Deng X S, Luo D Q, Zhu L F. The challenge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 system in Chongqing[J].
Research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2016, 37(2): 360-366.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为农业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成套的组织机构和方法制度的总称[1],涵盖内容广泛,包括物资供应、生产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培训服务以及农产品的包装、运输、加工、贮藏、销售等各个方面[2]。自 1986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需要生产服务社会化”后,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问题讨论从未间断。2008-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连续提出发展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要求,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科学构建作为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
当前,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研究主要集中服务需求、服务组织、发展模式和建设路径等方面。有学者通过问卷调查、深度访谈、聚类分析、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等方法,比较了农民在技术、信息、金融、保险、法律等方面的服务需求[3-5]。在组织形式方面,大部分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有四大类:国家专业经济技术组织、村级集体经济服务组织、农民自办服务组织以及联营服务组织,其中联营服务组织主要包括“公司+协会+农户”型、“事业单位+公司+农户”型、“服务组织+农户”型等复合型组织形式[6]。通过现状分析,很多学者认为公共服务机构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受到削弱,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组织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7-8]。服务组织尚未与农民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各类主体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还不能充分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9-10]。新型服务主体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决策及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小、产品结构单一[11],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和建议。现有研究针对重庆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较少,已有的研究年代较早且缺乏体系结构和实际案例研究。本文在已有的相关研究以及梳理归纳现有相关文献、分析调研材料的基础上,构建了重庆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框架,对其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
1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现状
自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发布 《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来,各涉农部门和地方政府纷纷制定和实施了有关政策和措施。将国家和重庆市近期已出台的有关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从服务体系、服务模式、服务类型作出梳理(表1)。
表1 有关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政策梳理Table 1 Policy review of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 system
1)宏观性政策多,具体性政策少。现已出台的政策一般以中央一号文件为依托,宏观性的政策多,针对性、具体的政策支持较少。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如何构建鲜有规定,有的描述不够明显与突出,缺乏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步骤,使得现有的实践都处于一种探索阶段,无准确的政策条文可循。
2)加强了对经营性服务的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庞杂,内容丰富,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参与。政府在农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下越来越重视对社会力量的利用,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中加大了对经营性服务组织的投入,积极引导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和经纪人参与社会化服务。
3)提高了对公共服务机构的要求。为了提高政府农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现有政策提出了改善服务机构行政体制、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等要求。
2 重庆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
2.1 服务组织现状
公共服务组织方面,截至2013年底重庆市共有乡镇农经机构1 048个,其中市级机构占0.29%,区县级机构占5.53%,乡镇级机构占94.18%。在编人员2 406人,同比增长7.14%,市级、区县级、乡镇级在编行政人员分别占在编人员的0.87%、15.09%和84.04%。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方面,截至2013年底重庆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8 617个,同比增长17.12%,被农业主管部门认定为示范社的占到7.22%;入社农户达295.73万户,同比增长8.71%,参合率达44.95%;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合作社有1 826个,只占到总数的9.83%;合作社经营性收入达96.31亿元。
按从事行业来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接近80%;从经营服务来看,主要以产加销一体化服务和生产服务为主(表2)。全市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共121家,区县级以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达到543.71亿元,实现销售收入约1 725亿元,净利润达到61.36亿元。同时,带动310万户农户就业,促进基地农民户均增收约2 210元。
表2 重庆市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情况Table 2 Classification of farmer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in Chongqing in 2013
2.2 服务结构现状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其构成可分为服务组织、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三个方面,通过对服务的供需市场化和政策化调节形成一个有机体系(图 1)。政府及相关的农业服务组织按行政体系建立,从重庆市到基层政府分别建立了各级农业服务中心、服务站点。市级以下的农业服务组织受本级政府的行政指导和上一级组织的业务指导。
图1 重庆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成图Fig. 1 Composition chart of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 system in Chongqing
随着农业体制改革的推进,更多的市场化组织涌入农业服务市场,发展了以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公共服务部门为依托,以科研院校、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某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是社会化服务的供给方,也是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方,此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一些社会化服务能够自给自足的企业或组织。
2.3 典型案例分析
2.3.1 彭水县汉葭镇:创建科技专家大院,探索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重庆彭水魔芋科技专家大院由彭水县科委、重庆市天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建立。专家大院设有实验区、培训区、生活配套区,入驻专家10人,其中市级科技特派员2人,高校研究人员3人,县级科技特派员5人。专家们针对魔芋种植、良种繁育、病害研究、检测防治几大关键环节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
2.3.2 南川区木凉乡:农业劳动力不足,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旺盛 南川木凉乡农业劳动力中50岁以上的占80%,女性占60%。木凉乡云都寺村有劳动力1 790余人,外出50%以上,其中175户整户外出多年。重庆九川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木凉乡施工时凑齐20个当地合格劳动力都很困难。农村农业劳动力呈现低质化、老龄化、妇女化的趋势,迫切需要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后谁来种田、怎么种田的问题。
2.3.3 北碚区静观镇:技术来源不足,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静观镇是重庆市统筹城乡集中示范镇,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方面有先进经验,但也存在农技来源不足的问题。合作社技术人员主要是当地农民为主,需要硬资质条件时,就拿别人的资格证书,每年只有约两天的实际培训,生产经营时主要依靠业主自己经验总结。农产品品种目前以传统花木品种为主,随着当地由传统花木转型到高档花木的需要,对花木的高新技术需求变大,高技术人才和技术来源日益缺乏。
从典型案例看来,对农技服务的需求仍然是重庆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重要部分,但农业需求呈现多样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生存与发展等现实问题的出现给农技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诸如农技服务机构职能的重新定位、运行管理机制的优化、农技推广方式的创新、人员素质的培养。此外,农业劳动力的严重不足既为社会化服务组织创造了市场化需求,也对农业服务组织的水平和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3 重庆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现实困境
农业社会化服务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较低的投资回报率难以吸引多种渠道的资金进入,加之基层政府对社会化服务的投入不足,当前重庆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能力总体偏低。此外,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社会化服务领域的立法较少,相关具体的政策措施不到位,且多缺乏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致使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于主体的现实需求,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3.1 政府农业机构的管理体制不顺,弱化了公共服务能力
3.1.1 职能定位不清 很多乡镇由农技、水产、农机、水利、林业、农经等站统一建立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但上一级的农业机构并未相应调整,使得农业服务中心在区县没有完全对应的主管部门,常常多头领导,交叉指挥。农业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包括了土地流转工作、扶贫项目监管工作、林业执法、负责涉农项目审核、农村环保工作、乡村旅游工作、气象服务工作等,工作内容的专一性减弱、综合性增强,农技骨干被委以计划生育等本职以外的工作,影响了农技推广工作的正常开展。
3.1.2 管理体制不顺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县、乡双重管理,县级农业部门指导工作,基层财政核发工资,这种双层管理虽然节约了乡镇农业公共服务的机构成本,但财政的限制会使专业从事农业科技服务工作的时间、经费等难以保证。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出现了与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脱节,提拔或流动后没有正常的补充机制等问题。
3.1.3 人员结构不合理 受基层政府农业服务机构的经济基础落后和人事组织僵化的影响,机构普遍出现了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以2014年对南川区农业服务中心的调研为例,该服务中心高级技术职称人员、青年技术人才严重不足,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只占到23.53%(表 3)。
表3 南川区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构成Table 3 Personnel statistics of the agricultural service center of Nanchuan District
3.2 金融信贷支持力度不够,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
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05号),提出要“支持农产品市场、仓储物流设施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发展”,并责令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科委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虽然金融政策一直在推进,但农业社会化组织受到自身发展水平和农业比较利益低下的制约,仍面临资金分散、结构失衡的困扰。
3.2.1 金融机构贷款结构失衡 金融机构更愿意将资金投入到利润较高的产前、产后流通领域,而不愿顾及利率较低、风险较大的产中阶段,而产中阶段是社会化服务需求量最大的环节[3]。另一方面,信贷资金投向的重点放在县、乡镇两级服务组织上,在村级的基础环节上投入不足,贷款结构的失衡挫伤了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积极性。
3.2.2 政府补贴政策不健全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庞杂,现有补贴政策的数量和覆盖范围远远不够。特别是对家庭农场的补贴政策,截至目前只有《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性意见》(渝农发〔2013〕248号),规定了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条件,缺少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配套优惠政策,各区县家庭农场发展状况良莠不齐。
3.3 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体系内部结构不平衡3.3.1 专业化程度不高 除了一些专业经济技术部门服务专业化程度较高外,很多服务组织的专业化程度很低,对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能力有限。特别是一些小型农业合作社,经营规模较小,发育不充分,组织化与产业化程度较低,其社会化服务属于自助服务,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对农民和产业发展的带动能力不足。
3.3.2 内部结构不平衡 播种、收割等生产性服务占了社会化服务的绝大部分,农产品保鲜、贮藏、运输、深加工、线上及线下销售以及农业金融、信贷、保险、信息等服务仍然比较缺乏。政府成为了社会化服务的绝对供给主体,但一些新兴且发展潜力较大的信息咨询、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广告业、综合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大多是规模很小的公司,服务能力有限、覆盖面小,服务体系内部结构还需优化。
3.3.3 服务对象的对接矛盾 社会化服务体系庞杂,同一类的农业组织即可能是服务主体,也可能是服务对象。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类农业组织既有农业生产合作社,需要接受其他组织提供的服务;又有农机合作社,可以向种粮大户、农户提供农机服务。还有部分农业服务组织随着自身的不断发展,可以逐渐将社会化服务内化,逐渐从服务对象转型为服务主体。此种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的动态性会造成服务对象的需求多样性,服务主体面对着庞大的需求市场却仍会缺失服务对象,在提供服务时缺乏针对性,常常不能满足农户的个性化需求,没有对象承接服务。
3.4 市场性服务主体滞后,基层服务人才流失严重
3.4.1 以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市场性服务主体自身的制约 以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市场性服务主体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常常受到企业的生产决策、市场效益、企业文化、服务意识的制约,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给予一定的指向性要求,比如龙头企业参与社会化服务的准入门槛、利益分成、市场监督等。但是,现实情况中政府的公益性社会化服务任务繁重,常常无暇顾及对市场性社会化服务的指导,基层政府也无法把握对市场调节的尺度。
3.4.2 基层服务人才流失严重 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是农村地区微观的管理单元,也是社会化服务的重要载体。但是随着城市化、市场化的推进,在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农村服务人才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的拉推力失衡、机制失效,呈现出由农村到城市的单向流动特征。单向流动使农村人才市场得不到有效补充,持续下去基层服务人才将流失严重。
4 重庆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
为了减轻农民的“两缺两怕”负担(缺资金、缺技术;怕自然灾害影响产量、怕价格下滑影响农业收入),解决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实困境,本文从管理体制、服务组织、服务平台、外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对策。
4.1 优化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形成责权利统一机制
基层农业服务中心按照“党组织属地管理,行政上隶属乡镇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的管理模式,产生了专业服务能力弱化的弊端。当前情况下,乡镇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实行条口管理更有利于事业发展、队伍稳定。但不能一刀切,可以区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地理顺体制,出台管理办法。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将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单列出来,列入公务员序列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使其行政管理职能真正实现。其次,各部门的工作缺乏协调和沟通,资源不能共享,重复建设浪费现象比较严重[12]。因此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统筹规划迫在眉睫。
此外,要形成责权利统一的机制。合理划分职责,明确工作目标;赋予基层组织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工作中的建议权、督查权、考评权;严明奖惩,严格基层农业干部的任免使用,形成积极的用人导向,强化责任追究,以达到警示后进、推动工作的目的。
4.2 构建联营型服务组织,引进绿色化的农业服务组织
联营服务组织是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创新形式[13],由农户、村集体、公司、政府机构、合作社(协会)、中介组织、基地等服务要素构成,不同服务要素的组合可构成多种表现形式,多由农业产业化的企业(公司)来牵头。为了防止各利益主体缺乏全面合作的精神,影响联营效果,还必须形成一个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比较常见的做法是农民到农企就业、农资入股、产销合作,各主体要明确各自责任、权利、义务,互惠互利、风险共担。
同时,引进基于绿色农业产业链全程助力服务的战略合作服务联合体,以加强食品安全为目标,注重对绿色科技、绿色植保、绿色食品的服务和引导,致力于从根本上提高农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政府要资助绿色农业全程服务的龙头服务组织,带动更多地方重视绿色农业发展,有力推动新型农业专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完善。
4.3 强化第三方物流和供销网络平台,构建全产业链服务体系
政府应大力支持农村流通企业建设高质量的配送中心,提高农产品集中采购、贮藏、冷冻保鲜、统一配送的能力。要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农资配送,通过打破体制障碍、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第三方物流人才培养等方式来优化农产品第三方物流发展环境[14]。要创新思维,主动学习优秀商贸企业在管理、流通、经营等方面的优势,推进农业市场体系建设与城市接轨。加快建立农产品网络综合平台,包括网上交易平台和农业信息平台,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农业信息服务,使农户能尽快适应现代商贸物流对传统农产品供销的冲击,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将资本、技术、人力、信息等资源打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现服务资源合理配置。政府应加强对全产业链企业的规范引导和合理监管,避免产生全产业链企业垄断市场、侵害其他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不法现象。
4.4 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首先创建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制定一套重庆市专门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及实施条例[15]。该政策法规应充分考虑国家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单行法律条文,力求在市级统筹层面对农业服务进行政策指导,使农业社会化服务成为有机综合体。
其次构建一个良好的资金环境。重视开发性金融的市场优势,适时开办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扶贫开发贷款等开发性金融业务。创新“三权”抵押贷款、土地信托流转等新型金融服务方式。加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补贴范围要从农户扩大到农业服务机构,并建立保险机构再保险机制,降低经营政策性险种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风险。
最后构建一个良好的人才环境。服务人员的文化水平决定了对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接受效率,进而影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运行效率。因此,以大力发展农业科技服务职业教育,提高农业人才的待遇水平,优化农村人力资源方面的开发,进一步的提升农业服务群体的科技文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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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童成立)
The challenge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 system in Chongqing
LIN Xiao-li1, DENG Xue-shuang1, LUO Dong-qi1, ZHU Li-fen2
(1. Research Center for Economy of Upper Reaches of the Yangtze River,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67, China; 2. Institute of Rural Development,Chongqi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Chongqing 400020, China)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 can not only improve the productivity of all sectors of agriculture, but also extend agricultural industrial chain and accelera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through labor division. Now in the new pattern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agricultural transformation, the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 also need upgrading. The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 system in Chongqing was established recently and still in its primary stage. The structure and organization of service system are developing gradually. The system is facing many challenges, including inappropriate agricultural institutional management system, weak public service capacity,lack of financial and credit support, low degree of specialization, unbalanced internal structure of the service system,underdeveloped marketing system, and increasing trend of losing personnel in the system, etc. This paper provides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above analysis: optimizing the public administration service system, establishing a joint service organization, strengthening the third-party logistics and network platform, constructing a service system of the whole production chain, building a green service team, and creating a good financial and legal service environment.
agriculture;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 challenges; suggestions
National Soci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15BJY079); the Major Decision-making Consultation Research Project in Chongqing (2014-WT-008).
LUO Dong-qi, E-mail: Luodongqi@ctbu.edu.cn.
28 January, 2015; Accepted 24 August, 2015
F326.6
A
1000-0275(2016)02-0360-07
10.13872/j.1000-0275.2015.014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BJY079);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项目(2014-WT-008)。
林小莉(1990-),女,重庆市人,硕士研究生,从事农村经济与农村土地制度研究,E-mail: alice900810@163.com;
骆东奇(1972-),男,四川大竹人,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农村经济与农村土地制度研究,E-mail: Luodongqi@ctbu.edu.cn。
2015-01-28,
2015-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