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2016年第8期)
2016-10-19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62号)的要求,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我局公布的2016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公布的监督抽检食品类别涉及13类食品(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食糖、水果制品、调味品、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食用农产品),共计128家企业生产的257批次食品,检验结果为1批次不合格。
其中,饼干共抽检4家生产企业的7批次食品;餐饮食品共抽检7家生产企业的23批次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共抽检7家生产企业的10批次食品;豆制品共抽检4家生产企业的8批次食品;冷冻饮品共抽检1家生产企业的1批次食品;粮食加工品共抽检6家生产企业的15批次食品;食糖共抽检8家生产企业的18批次食品;水果制品共抽检8家生产企业的11批次食品;调味品共抽检23家生产企业的50批次食品;酒类共抽检7家生产企业的18批次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共抽检1家生产企业的2批次食品;饮料共抽检19家生产企业的43批次食品;食用农产品共抽检17家企业生产的21批次食品。具体见附件1。
抽检14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月饼食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具体见附件2、附件3),不合格项目是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我局已对涉及我市北京醇荣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品自来红月饼不合格样品进行了核查处置。执法人员对所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消费者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批次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略)
2.不合格食品信息
3.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3日
附件2: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备注1 北京醇荣居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小营村村委会东1200米院内216室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北清路店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200米平房精品自来红月饼540克/包 未标注20160812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1.5║≤1糕点
附件3:不合格项目说明
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指一类加入食品中能防止或延缓食品腐败的食品添加剂。按照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反映出企业可能忽视了混合使用防腐剂时对其使用量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