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后签证时代如何强化海事监管效力
2016-10-19南疆海事局
◎ 陈 涛 南疆海事局
浅析后签证时代如何强化海事监管效力
◎ 陈涛南疆海事局
取消船舶签证是海事部门简政放权的一项重要举措,势在必行。后签证时代,如何改革海事监管模式,推进海事管理工作转型升级成为海事系统的重要议题。本文重点分析了取消签证后,海事管理部门所面临的新形势,并围绕如何强化新形势下海事监管效力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取消签证 改革 监管模式
1.引言
长期以来,船舶进出港签证一直是海事管理机构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保障进出港口中国籍船舶安全的重要监督措施,对于督促船舶遵守法律法规、满足技术规范、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促进航运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航运经济发展以及国家简政放权工作的深入推进,船舶签证在深化海事监管模式改革的新形势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提高海事服务和监管效率等多方面已经不再能够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及海事监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将以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取代现有的船舶进出港签证,我们的海事监管进入后签证时代。
2.后签证时代海事监管面临的新形势
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转变海事监管模式,是中国海事局响应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简政放权,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求的重要举措,将大大便利船舶进出港口,加快船舶周转;取消签证,势必要求我们转变海事监管模式,促进海事工作重心进一步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的倾移,引导航运业界回归安全本源,而这无形中增加了后签证时代我们海事监管模式改革的压力。
既然船舶进出港签证要取消已成定局,海事管理机构必须立即行动,积极准备,做好重新思考并认真研究:如何保证船舶信息获得及时可靠;如何完善船舶适航性检查手段;如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如何优化规费征管模式等海事监管问题。但如果从研究并解决上述问题的角度出发,取消签证又将是我们海事部门提高海事服务和监管水平,促进海事科学发展的重要契机。
3.深化改革,提升后签证时代海事监管效力
3.1加强海事信息化建设
3.1.1强化海事监管数据获取的“信息化”手段
将船舶签证改为船舶报告制,取消了海事人员的审批环节,这样传统的现场获取船舶和货物等信息的渠道被切断,那么我就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多渠道获取船舶相关信息。
由于船舶静态信息基本可通过查询海事业务系统来获取,那么,对沿海海事机构来说,重点就在于如何多渠道获取船舶动态信息。
船舶动态信息主要包括船舶航次的起止港、货物装载情况、所接受的安全检查情况、违章和行政处罚情况。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海事机构应该加强AIS、VTS、VHF、CCTV以及其他移动通信系统的规划与建设,来丰富船舶动态信息的获取和传递手段,弥补船舶签证取消后动态信息获取的空洞。
3.1.2加强海事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在强化信息化手段方面,除了硬件设备建设还应注重海事自身的软件建设。在现代化技术的基础上,“信息化”发展的好坏取决于人的信息化水平,要大力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专业化人才培训力度,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提高海事人的信息化水平;在人才建设基础上,应进一步建立完善海事机构内部各单位、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互助协作机制,用制度保障并促进海事系统内部不同部门间的横向信息交流和各级海事机构之间的纵向信息交流。通过“软硬”两手抓充分发挥海事信息化建设综合效益,最大化其“共享性”,让海事机构得以及时充分获取监管信息。
3.1.3统一布局,打造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
目前,海船靠泊国内沿海港口已经实行电子签证,所谓电子签证就相当于在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船方在线填报报港数据加上海事审批,取消签证后去掉审批环节,也就自然形成了报港制度雏形,在船舶适航检查方面,通过船舶报港与各业务系统数据比对也能实现对船舶适航性的检查,这样取消签证与船舶报告制度在适航性检查方面就有了平稳的衔接。
但由于当前我们使用的海事业务系统较多,且相对独立,在信息共享和兼容性上难以满足全国范围内船舶报告系统的设计要求,所以新时期海事监管模式顶层设计,应在部海事局的统一规划下,积极做好全国范围内的沿海、沿江通信信息网络的布点;以现有海事数据中心为基础,充分发挥电子巡航、VTS、AIS等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共享平台;积极研发报方便船岸信息和企业船舶与海事之间互联互通的业务系统和通信终端,通过数据交互实现指定信息的查阅,辅助对取消签证后的证书、配员等船舶适航性的检查。
一直以来,签证可以说是海事部门最有效的强制手段,只要船舶不遵章守纪、不接受处罚、不按规定整改,海事就可以通过签证这一关卡强制其执行,否则不予以放行,签证取消后,这种事前监管的强制力将不复存在。这给对重点跟踪船舶、协查船舶等的监管工作带了很大的影响,之前,依赖签证来设卡追查,今后实施报告制的系统也应能实现对以上两种船舶的自动提醒,来满足对重点船舶的跟踪监管。
3.1.4完善电子巡航平台,加强电子巡航力度
电子巡航,通俗讲就是用虚拟的海巡艇在电子巡航平台上对辖区水域实施现场巡航。这项科技监管手段通过整合VTS、AIS、VHF和CCTV等,可以将船舶航行的动态信息实时显示在海事监管人员面前。取消签证后,电子巡航的管理方式,正是充分利用科技信息化技术,消除和解决签证取消不利影响的一个有效办法,所以在后签证时代,必须加速完善电子巡航平台,强化电子巡航力度。
对海事系统来说,VTS、AIS、VHF在海事监管应用方面已经很成熟,所以在完善电子巡航平台方面,重点就是要建立全范围的CCTV系统。CCTV系统的搭建不同于前三者的开发应用,它对视频搭建位置和数量、系统维护等都有较高要求,建设经费缺口较大,而且要实现全面视频监控,就必须将视频设备架设到辖区各个码头、堆场、泊位等很多其他单位场所,建设困难,维护也很不方便,所以CCTV系统很难单独由海事系统搭建完成。目前,各主要港口码头、作业单位在CCTV系统建设上都已成型,如果将他们的信号直接接入到我们的电子巡航平台,加之关键部位海事自己的视频监控设备,基本上就能满足海事视频监管的要求。但毕竟是引入码头信号反来监控码头自己及船舶作业等情况,难免让我们在以后海事监控上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有些受制于人,例如当涉及引入单位自身利益时可能会出现有意切断信号的情况。为弥补这一点我们可以建立并完善同引入单位之间的合作机制,明确权责分工;制定与港建费、港务费代收相关联的激励方案,提高码头等单位的主动性;寓服务于电子巡航中,通过电子信息验证减少不必要的现场检查,降低船舶时间成本,提升码头运行效率,以优质服务促进码头等单位积极配合。
建立健全电子巡航机制和日常工作制度,明确电子巡航工作的岗位职责,量化、固化电子巡航工作标准和流程,任务细化、责任到人,让电子巡航规范化、常态化。海事部门可针对各自辖区特点,制定对重点水域和船舶的重点巡航,对每次电子巡航结果进行登记,保存发现的目标船舶信息并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完成对目标船舶的电子取证工作。
3.2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
船舶报告制实施后,一旦出现船舶不主动报港又有意关掉AIS等特殊情况,上文所述的电子巡航就很难发挥作用,VTS作为海事前端动态监管中心,经过近些年的发展,监管范围基本覆盖了中国沿海和内河区域。在后签证时代,我们应强化VTS现有功能,充分发挥VTS在动态信息收集评估、现场协调指挥方面的优势,逐步建立并完善VTS与其他执法力量的快速联动机制,优化执法结构,强化现场监管,消除签证取消后静态监管力度下降对现场监管的不利影响。
4.结束语
取消签证,是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的重大决定,是海事管理打破传统模式、传统做法的突破和尝试。取消签证不是取消监管,而是要改革海事监管模式,在后签证时代,只要我们积极转变观念、有针对性的创新工作方法,就能在签证取消到来之日,实现在最大限度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更加高效的履行海事监管职能,就能在新形势下更有利的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1]陆新明,俞勤伟.船舶签证取消后船舶监管模式改革的探索.
[2]王茹军.取消船舶签证后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考.
[3]楼鑫.海事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