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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净典雅 自然天趣

2016-10-18高劲松

收藏界 2016年8期
关键词:汝窑浙江师范大学釉色

高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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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窑是中国古代著名瓷窑,创烧于北宋晚期,因其窑址在汝州境内(今河南临汝、宝丰一带),故名汝窑。汝窑以烧制青瓷而闻名,有天青、豆青、粉青诸品。汝窑器的瓷釉中含有玛瑙,色泽青翠华滋,釉汁肥润莹亮,被历代称颂,有“宋瓷之冠”美誉。由于汝窑的烧制时间短,制品稀少,南宋文献中就有“近尤难得”的记载。明清以来,开始仿照汝窑瓷器进行烧制。仿汝釉旧称铁骨无纹汝釉,大多呈深天青色,制品的数量仅次于仿官釉,许多造型与仿官釉重复,只是种类减少。明永乐时,景德镇已开始仿造宋代名窑瓷器,而仿汝釉则为宣德时首创,并且明代仅宣德、成化朝有此品种,此后,到清代雍正、乾隆时期才又重新出现。

江西省博物馆藏仿汝釉弦纹八棱瓶,高21.1厘米,口径8.8厘米,底径8.2厘米。该器细长颈,圆扁腹,八楞式,八角圈足。通体及足内均施青灰色仿汝釉,釉面布满细碎纹片,釉质滋润肥厚,釉色泛天蓝色,典雅均匀,胎体厚重坚实。颈部凸起弦纹二道,弦纹的装饰更增添了整体的美感,腹部为八角瓜棱式,足底露褐色胎。底部落“大清乾隆年制”青花三行六字篆书款。此瓶线条柔和,细腻,风格独特,是乾隆朝仿汝釉瓷中的上乘之作。

清代前期,特别是从雍正开始,在仿制汝、官、哥、钧釉的工艺上均达到了很高的成就。唐英的《陶成纪事碑》有“仿铜骨鱼子纹汝釉”、“仿铁骨大观釉”、“仿铁骨哥釉”、“钧釉仿内发旧器”各条。可以看出,从雍正时期御窑厂已经开始大量仿制这类釉色。另外,在《景德镇陶录》一书中亦有记载:“汝器,镇陶官古大器等户多做汝窑釉色,其佳者,俗亦以雨过天青呼之。”不难看出,雍正时期民窑也已经开始从事仿汝釉等品种的烧造工艺了,但如今从实物来看,精品多为御窑厂所烧造的官窑器。清雍正、乾隆两朝曾授意年希尧、唐英等督窑官大量仿烧汝釉瓷,极少数可以达到宋代汝窑瓷的程度,而大多数则只仿釉色。

特 点

汝窑器以“开片”作为装饰。“开片”是指胎、釉膨胀系数不匹配所造成的缺陷,而这一点被制瓷工匠巧妙转换和利用。仿汝窑瓷器是一种以天蓝釉色为主,釉中显鱼子纹小开片的品种,其胎、釉均极为细腻,色泽淡雅而柔和,相比宋代汝窑器有过之而无不及。但两者最大的区别为,一是釉的不同,即宋代汝窑器釉面失透,厚润安定,而仿汝器,明代宣德时期的仿汝釉与宋代汝窑釉相似,釉色有淡青和天蓝,釉质肥厚、均匀,开细小片纹,釉面同样具有宣德时桔皮纹的普遍特征。特别到了清代雍正、乾隆时期的仿汝器,釉面透亮,清澈晶莹。二是器型发生很大的变化,宋代汝窑器器型无大件器,多为盘、碗、洗、奁等小件。明宣德时期仿汝釉的器型有鸡心碗、合碗、盘、盂、菱花式洗、蟋蟀罐等,底面一般都有青花款“大明宣德年制”,釉下款字色泽较灰暗,并且胎体不够坚硬,类似浆胎。清代仿汝器型丰富多样,多为大件。雍正时期新添的造型有汝釉大碗、花盘、象耳弦纹瓶、贯耳瓶、长颈扁腹瓶;乾隆时期的器型则有高足盘、五孔尊、直椎瓶、折角六方瓶、钵缸、莲子罐、深腹大碗、三联葫芦瓶、蒜头瓶、三牺梅瓶等。釉色青中闪蓝。类似深天青色,款识常见的篆书六字印章款,也有“大清雍正年制”青花双圈六字楷书款,御窑厂仿汝窑器底部款识较为常见的为“大清雍正年制”或“大清乾隆年制”青花六字篆书款。嘉庆、道光、咸丰时期的仿汝釉瓷器没有乾隆时期鱼子纹的特点。此时期的仿汝窑瓷釉面显厚,开细碎片纹的不多。现代仿汝窑器物中,器形和釉色均有仿造,有出戟尊、三足尊、莲花式碗和各式瓶、盘、碟、洗等多种器型。

釉 色

汝窑器以釉色和质感取胜,其淡淡的天青色,厚厚的釉层,更使它像玉一样具有温润醇厚的美感。天青釉,特指宋代河南地区汝窑烧制所专门使用青瓷的一种釉色。南宋周烊的《清波杂志》曾记载:“汝窑宫中禁烧,内有玛瑙为釉。唯供御拣退,方许出卖,近尤难得。”玛瑙所含有的成份主要是二氧化硅,汝窑釉中的主要成份也是二氧化硅,与一般石英作釉料并无区别,但玛瑙往往含有铁等着色元素,对增加汝窑瓷器的特殊光泽有着一定的作用。根据现有实物观察,汝窑天青釉主要特征是釉层匀净,釉面润泽,汁水莹厚,有如堆脂。经过还原焰烧成,釉色青蓝如澄澈的天空。釉中显露蟹爪纹、鱼子纹,釉面有鱼鳞状的开片。明清时期仿汝釉瓷器的烧制中也因含有玛瑙的成份,工艺水平更加先进,使其釉色光泽莹润多变,除天青色,还有豆青、卵青、粉青、天蓝、虾青。江西省博物馆藏的清乾隆仿汝釉八棱瓶釉色清亮光泽,给人一种天然的美感。

数量与价值

从数量上看,仿汝釉器的制品数量仅次于仿官釉。乾隆继承其父雍正的爱好,同样倾心于仿宋瓷的烧制,此时期官窑有大量优秀作品传世。近两年来各地的艺术品拍卖市场上,乾隆时期的仿汝釉器时有出现,因鉴赏有一定难度,所以流拍率较高。但经专家学者鉴定为清雍正、乾隆官窑仿汝釉的瓷器,价格不菲。均为雍乾时期的官窑产品,其中单件价格在千万以上的有:清乾隆仿汝釉鱼篓尊,高29.8厘米,成交价格为1955万元人民币。此器取鱼篓造型,口沿微侈,细颈,硬肩,腹微鼓,线条的曲折变化,力摹竹篾的韧与劲的体势,其通体施仿汝窑天青色釉,有细碎片纹。外底青花书“大清乾隆年制”篆书款;此外还有清乾隆仿汝釉双耳三足鱼篓尊,宽25厘米,底书“大清乾隆年制”三行六字篆书款。成交价为10,915,800元;以及清乾隆仿汝釉出戟耳尊,高26.5厘米,“底书”青花六字篆书款,成交价为17,825,000元。

江西省博物馆藏仿汝釉弦纹八棱瓶,原为清宫旧藏,保存完好,釉色莹润肥厚,是一件不可多得的清代仿汝釉瓷器的佳品。对于研究清雍正、乾隆时期仿汝釉瓷器的工艺具有重要意义。

注 释:

①冯先铭主编《中国古陶瓷图典》,文物出版社,1998年1月第一版。

②耿宝昌著《明清瓷器鉴定》,紫禁城出版社,1993年第一次版。

③叶民著《中国陶瓷史》,三联书店,2011年3月第一版。

④欣弘主编《2015拍卖年鉴—瓷器》,湖南美术出版社,2015年3月第一版。

(责编:辛友)

事件经过:

2015年6月12日,浙江师范大学陶瓷艺术馆开馆,展出由李舒第等人捐赠的170多件古代陶瓷器。开展当日,校方向陶瓷艺术馆主要捐展人、设计与艺术总监、美术学院退休教师李舒弟等14名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该馆的展品一经在网上发布,在收藏界引起一片哗然,许多收藏家,以及一些文物界的专家都认为所展示的历史“文物”中,充斥着大量的赝品、伪品。更有甚者,许多赝品、伪品“文物”,甚至达到“毁人三观、贻害子孙”的地步,却堂而皇之在浙江师范大学的教学圣地上以历史“文物”的面目展示!两天后,瓷器圈网名“花市暂得楼”梁晓新先生直接在微博开火,怒斥展品“假到了惨不忍睹、令人发指的状况”,引发“国宝帮”全力回击。随即,全国一大批与文博相关的从业者加入战团,正面对阵“国宝帮”。

6月20日,浙江省十位实力派收藏家孙海芳等人联名致信浙江师范大学:“艺术馆所展示历史‘文物中,充斥着大量的假、仿‘文物。”随后,孙海芳等人又致信浙江省文物局请求严肃处理浙江师范大学陶瓷艺术馆的赝品展览。

2015年7月29日,网名“西风”的张星忠在微博和博客上发了题为《浙师大艺术馆藏品假到离谱》质疑和批评帖子,认为浙师大陶瓷艺术馆所展出的大量瓷器存在问题,并在微博发了质疑为赝品的高清晰藏品图片,同时做了评论,言辞犀利,极具挑战性。这篇文章被新浪网推荐,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2015年9月2日,浙江省文物局回复孙海芳等人的质疑,明确表示“这次陶艺馆展出的陶、瓷器标注的年代普遍存在问题”(详见文件),并要求浙江师范大学陶瓷艺术馆把年代存在问题的展品重新标注年代,或取消原来标识的年代,浙江师范大学陶瓷艺术馆也作出了积极的回应。由于浙江省文物局的明确答复,以及众多收藏家及体制内文博专家的“声讨”,浙江师范大学陶瓷艺术馆展品的“真伪”之争有了明确的结论:艺术馆展出的古陶瓷器标注年代存在严重问题,必须纠正,可改为艺术品展出。

正当大家以为闹得沸沸扬扬的浙江师范大学艺术馆事件已尘埃落定,不曾想事态演变成一场司法诉讼。2015年9月底,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吴炜鹏两位律师作为原告李舒弟的代理人,以张星忠及网络服务提供者新浪公司、微梦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海淀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起诉西风(张星忠)严重侵犯了李舒第的名誉权。海淀法院于2015年10月组织各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于2015年11月、12月两度开庭审理本案。来自全国各地的多位收藏界人士旁听了庭审,共同见证了李舒弟诉张星忠名誉侵权案。

2016年7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对李舒弟诉张星忠(网名“西风”)、北京新浪互联信息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星忠构成对李舒弟名誉权的侵害,并判决张星忠删除博文《浙师大艺术馆藏品“假到离谱”》一文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在其新浪博客首页连续五日发布声明,向李舒弟赔礼道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业界舆论一片哗然,发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本刊选登最具代表性的两篇博文加以刊载,供读者诸君解读浙江师范大学陶瓷艺术馆古陶瓷展览事件的前因后果。

此案的判决告诉我们,在正常的学术辩论,或收藏品真伪的争论,法律维护言论自由,各抒己见,但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进行恶意的人身攻击,否则就会触犯法律。西风(张星忠)“文物打假”败诉的案件对我们是一个很好的警示,我们每一个收藏爱好者一定要切记在心!

(说明:以下转载的两篇博文,略有删减!)

国内收藏界的“官民”之争已是老生常谈,而近日,业内再起波澜,备受瞩目的李舒弟怒诉“西风”张星忠案一审判决出炉,结果为李舒弟教授胜诉,并责令张星忠向其公开致歉。此判决一出,犹如决堤洪水,冲醒了迷恍的收藏界,而更是蓄积的沉怨引出了国内艺术品行业的诟病。满履沧桑的藏品背后是文化传承,还是伪装者的“生意道具”?明镜如法,待钱卫清律师道出其中深意。

“无据打假”这步棋,似退非进

人生如棋,多少人甘为利益的棋子,“西风”来袭,可这第一步“无据打假”即注定输掉了全盘。接下来,我们邀请本案原告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律师为大家解局。

钱卫清律师表示。此案是典型的“无据打假”。当时,浙江师范大学接受李舒弟教授的开展捐赠,展览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学校为了宣传和传播传统的中国文化,尤其是古陶瓷艺术,没想到此次展览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有十几名所谓的“收藏家”联名写信给浙江有关部门质疑此次展出藏品为赝品,但提出质疑的这些人并没有去现场看过藏品,也没有近距离了解过这些古代陶瓷艺术品,只是靠网上的图片和一些相关报道就断定这些藏品为赝品,且联名致信给浙江有关部门要求浙师大停止展览赝品,更有甚者前后两次写公开信致浙江文化厅及文物管理部门,要求这些部门责令浙师大停展。

我们发现“西风”张星忠这几年参与了多次“无据打假”的行动,他利用这些收藏家的质疑公开信借题发挥,在他的博文上引用了大量没有事实依据的文章,其中包括“假的不能再假”、“李舒弟借着展览达到个人不可告人目的”、“存在腐败现象”、“浙师大的这次活动是强奸社会的”等等。此篇博文一出便出现大规模的转载,且转载次数高达十几万次,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轰鸣。

此时钱卫清律师加重语气形容说:“无据打假”是弥漫在整个收藏界的雾霾。因为有很多民间收藏家想把自己花心血收集到的精美绝伦的古代艺术品,通过艺术馆或者博物馆展览出来,就被社会上所谓的专家、收藏家、评论家质疑。

这些所谓的“专家”,完全是隔空打假,既不调查,也没有亲临现场观摩,更没有与展览者进行交流,而是直接判定为假。我相信,这其中存在很深刻的社会因素,在他们心中,只有故宫、国家博物馆、国有博物馆才会有这些东西,没有事实依据地质疑民间收藏家手中精美绝伦的藏品。

其次,很大部分因素是利益集团的绑架。这些人出于私心,伺机通过“无据打假”的荒谬手段打压民间收藏家,扰乱行业秩序、造成行业乱象丛生,而这种乱象已成行业通病。

李舒弟教授就是行业诟病下的受害者。李教授作为一名学者,愿意接受善意的学术讨论和质疑,但“西风”张星忠的此篇博文从最初就充满了恶意,行文通篇充斥了对李教授的侮辱、诽谤、贬损、恶意的言论,给李教授带来了极大伤害。

“隔空打假”无端的指责、抹黑收藏、打压收藏家的收藏行为等,这其中满载着非常复杂的社会根源,一方面是国家的文物管理部门的行政垄断;另一方面则是利益垄断。

民藏进程不断受阻,因起何处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大兴土木工程,民间的古代艺术品出土之多,将以万亿计算,其品味之高,更是前所未有,民间收藏家为了保护它们做出了极大的努力。

——钱卫清

钱卫清律师片刻沉思,分享道:“纵观行业,民间藏品数量巨大收藏价值较高,这些艺术品要想更好地发挥他们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研究价值以及文物保护价值,这需要整个社会对民藏有一个正确的认知。

目前影响民间收藏及传统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很多障碍,分析总结有以下几种主要原因:

第一,国家对文物保护的意识形态,政策安排严重滞后。改革开放这30多年,民间收藏的蓬勃发展,民间收藏家收藏的文物艺术品数量的急剧增加,国有垄断的管理模式,落后的文物系统已经不再适合现今形势的发展。

第二,法律保护问题。法律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尤其是《文物保护法》存在很多落后的规定,司法制度对文物及收藏家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另外,《博物馆管理条例》规定不能接收来源不明的文物,而这个规定本身就存在界定不明确的问题。

第三,社会因素。很多媒体由于受到伪专家的误导、利益集团的恶意引诱,不能正确地认识民间收藏家所收藏藏品的珍贵性,夸大造假仿制水平,致使整个社会形成一种观念——民间收藏家手里的藏品95%是假的,错误引导人们进入认识误区。

最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收藏行业被利益集团所绑架。利益集团通过虚假拍卖、虚假交易等方式把普通艺术品炒成天价的垄断行为为其谋取暴利,并且绝不允许民间收藏家手里有更精美的藏品展示出来,以免损害自己的利益。之前‘王刚砸宝案也同样影射出整个收藏界的混乱场面,这是根源所在。”

民藏与法,接力有序传承

“西风”张星忠运用了各种传来的不实的言论发表的一篇长博文,对浙师大陶瓷馆的展览提出质疑,表面看这只是一起侵权案件,但是背后反映了多年来民间收藏家面对‘无据打假忍气吞声、无可奈何的一种状态。

——钱卫清

此次,李舒弟教授毅然拿起法律武器,委托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律师团队进行维权,为民间收藏家做出示范。通过本案让社会各界,更让利益集团看清楚,进行“无据打假”是要付出代价的,一旦构成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钱卫清律师表示。

当谈到民藏家应当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钱卫清律师指出:首先,民藏家要善于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收藏古代艺术品或文物艺术品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自身合法合规,坚决抵制参与任何与盗墓有关的活动。

引用李克强总理的说法,则是要做到“合法收藏”。按照正规的市场渠道,通过支付平台,坚持通过保护文物艺术品的角度进行收藏。我们的收藏行为要经得住法律的拷问,同时,我们收藏家也要参照国家关于艺术品的保护规定进行收藏,尤其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文物艺术品经济搞活,让老百姓来分享国家文物保护红利。”

在新的时代节点上,民间收藏家不仅要使用法律武器维权,同时,更要加深对法律的理解,要让自己收藏的古代艺术品通过法律创新、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市场运作来更好地实现它的本真价值,让我们的藏品打破千百年形成的专业屏障,获得一个平等的展示机会,接力中国历史文化的传承。”

网媒涉案,引发时代的思考

钱卫清律师表示,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法院的判决很公正,它区分了哪一类属于言论自由,哪一类属于任意的人格贬损,例如说,“强奸社会”、“不可告人的秘密”或者是其他推测性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是不被允许的,且同时需承担法律责任。”

“西风”案还存在一个特殊性,网媒涉案引发出收藏界跨时代的思考,本案中新浪、微梦,作为社交平台被判有法律连带责任,且他们在法庭上也承认了他们的审查义务做得不到位,存在一定的过失,法院也听取了他们的发言,认为网络服务商,应该尽到对传播内容真实性审查的义务,确保通过网络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和文章,不能有贬损,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钱卫清律师分析道,毕竟是通过网络平台传播出去的,不仅传播的数量是海量的,而且诸多诽谤性的语言、贬损性的语言、侮辱性的语言更是通过网络服务商的审核、推送到主页上。基于社交媒体提供技术性服务,在面对承载海量信息的社会化事件,平台审查与评判的能力是有限的,客观上不能对其要求过高,但当网络媒体传播涉及到收藏家“无据打假”的类似事件,应当有所慎重,吸取教训。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西风败诉。这判决,好比往小鱼塘里丢了一颗深水炸弹,一时间风云变幻,争论再起。其中最欢脱的就是这篇《“西风”势败,法不容收藏界利益伪装》。玩老货不甘示弱。马上炮制一篇雄文《道你麻痹歉,支持西风,国宝帮傻逼》反击。当我耐心把两边的文章和评论都读完,只有一个感受:都在谈西风败诉,高兴的恨不得坐上窜天猴一飞冲天,愤怒的恨不得问候全国司法系统工作人员长辈的生殖器官,那么请问到底有几个人真正看过法院的判决书?真正知道西风败诉败在何处?

一份判决书,简单一点说可以分为原告诉称、被告辩称和法院认为三个部分,核心在于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判决。西风案件的判决书一共27页,从22到27页属于核心部分。我把图片贴上来,实在不想看图的,请至少扫一眼第23页。然后我会用最简明直白的分析告诉你,西风为什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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