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制时代商人的掮客本色
2016-10-18
权力掮客从投资官僚获得财富,同时又因为依附官僚而获得保护和成功。官僚也借助于这一权力掮客角色,使自己得以跻身官僚集团,得以晋升,得以将“贵”变现为实实在在的“富”。
元末明初有富翁沈万三,资产宏富,富可敌国。传说,明太祖筑南京,沈万三自请筑东南,明太祖自筑西北,西北未筑完,东南已竣工。据《明史·马皇后传》记载——
吴兴富民沈秀,助筑都城三之一,又请犒军。帝怒曰:“匹夫犒天子之军,此乱民也,宜诛之。” 后谏曰:“其富敌国,民自不详。不详之民,天将灾之,陛下何诛焉。”乃释秀,戌云南。
秦汉而后,能见于正史的富翁不多,沈万三算是其中之一,沈万三的故事有三方面因素值得思考:第一,沈万三富于元末乱时;其二,沈万三受到帝国王朝的直接排斥、打击;其三,民富敌国,不祥,天要惩罚。
帝国时代的文化与制度,都有排斥、拒斥、压制商业发展的倾向。帝国时代的商人,总是被贴上不道德的标签。在帝国时代,人们追逐财富的本性,总是被导向当官与务农两个途径,所谓“耕读传家”是最为经典的表述。在技术比较落后的条件下建立起地域辽阔的大一统国家,财政的根基在于对人口、土地的控制,以及专卖制度的支撑。在商业方面取得成功,基本上处于王朝无法全面掌控的边缘地带。因此,沈万三能够在元帝国制度削弱时致富,而在明初帝国社会稳定时却遭到排斥打击,是沈万三故事的前两个规则在起作用, 而第三个规则则与帝国时代的财富观念有关。
商虽然扮演着相对次要的角色,但是在帝国的演进历程中,他们的“权利掮客”角色无疑又是不可或缺的,成为帝国权力运作中必须倚重的工具。
权力掌控财富
华夏商人的始祖陶朱公,传说就是帮助越王勾践打败吴王夫差的重要谋臣。打败吴王夫差后, 有种“狡兔死,走狗烹”的危机感,便退隐江湖, 做起了买卖。到司马迁的时候,可能关于范蠡的传说已经很庞杂,太史公简单总结如下——
范蠡既雪会稽之耻,乃喟然而叹曰:“计然之策七,越用其五而得意。既已施于国,吾欲用之家。” 乃乘扁舟浮于江湖,变名易姓,适齐为鸱夷子皮, 之陶为朱公。朱公以为陶天下之中,诸侯四通, 货物所交易也。乃治产积居。与时逐而不责于人。故善治生者,能择人而任时。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此所谓富好行其德者也。后年衰老而听子孙,子孙修业而息之,遂至巨万。故言富者皆称陶朱公。(《史记· 货殖列传》)
范蠡是为了逃避政治权利的风险,做起的买卖。实际上,在春秋战国时代,甚至直到秦王朝, 商贾谋生还是受到尊重的,巴地寡妇清作为富商巨贾,还受到了秦始皇的封赏。不过到了汉帝国之后,商贾就沦为了末业,就是最不重要的行业。商贾之道就成为了权力的附庸,从而决定了商的生存之道。
帝国王朝对于农业的特性之认识是很深刻的, 《吕氏春秋·上农》说:“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处而无二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不令则不可以守, 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 以是为非,以非为是。”一方面是重视农业生产提供的物质财富,另一方面农业生活的“重徙” 特性有利于帝国的控制。商鞅更是将强化农业, 培育帝国中产阶级——自耕农的政策发挥到极致, 提出一套“上农除末”的政策(《商君书·垦令》)。可以说,商鞅的改革与秦帝国耕战之策的成功实践,奠定了帝国时代的基本农业形态与乡村世界景观。当然,秦帝国强调的以帝国垂直管控手段, 实际上最后在帝国的社会形态中未能完全实现。
秦汉时代还有商业活动的空间,商人的地位虽然在汉初即被纳入礼制秩序中,受到打击和排斥,彻底实践商鞅所设计的耕战国家理想,组织起富贵结合的礼治秩序,最后在儒家理想的全面实践中取得了胜利。在西汉时著名的“盐铁”辩论,实际上是儒家以礼制秩序治理帝国,社会则由等级伦序及其道德训诫进行教化原则的胜利。这次辩论,在华夏世界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甚至可以说彻底否定了商业的地位,建立和完善了尊卑贵贱亲疏远近的帝国秩序。春秋战国以来, 不断被讨论的士农工商的关系,到此时,“工商” 终于彻底沦为了“末业”。
实际上,在这一秩序中,商人的活动已经不再是关注的重点,甚至可以说社会的分工等等也不是关注的重点,其关注重点和核心在于等级伦序。从帝国的实践来说,“上农除末”一直是经济政策的核心语汇,而社会静态结构的牢固,从上到下对于臣民垂直控制的完善,才是帝国运转的关键所在。对于这一秩序中的官员来说,富与贵是名位当中的应得,而商人等阶层的存在转化为了等级伦序当中的礼制秩序问题,引用的原则是“富敌国,民自不详,不详之民,天将灾之”; 一旦帝国处于正常的秩序运作中,“工商”的空间就只能是等级伦序的、礼制化了的。
在这样的时代,权力对财富的控制是毋庸置疑的,商贾的生存自然是危如累卵,只有权势富豪的生存空间。清朝红顶商人胡雪岩,则是代理权力经营的顶尖角色,他的故事已经众所周知。从权力对财富的绝对掌控,到中间的“其富敌国, 民自不详”,进化为代理权力经营,实际上就是帝国之“商”正常的演化之道。
在帝国王朝时代,最为具有吸引力、同时也是对大多数民众开放的就只有“升官发财”这一条道路了。但是,这并不能扼制人们致富营利的欲望而只是堵死了某些途径的致富可能,“当官发财”成为人们追逐的主要路径。这样就形成了帝国时代工商业依附于政权的格局,出现一条对工商业最为根本的选择和淘汰模式,即:对官僚政权的投机和投资。就是说,帝国时代的规则既已注定“当官发财”才是合法的途径,那么,当营利的欲望和工商经营被普遍遏制的时候,这种营利的欲望,自然就从生产流通领域转向权力经营领域,形成独特的商人景观:权力掮客——“职业行贿经纪人”和“职业搜刮经纪人”这种双重角色。这成为帝国王朝时代工商的一大支流。
权力掮客从投资官僚获得财富,同时又因为依附官僚而获得保护和成功。官僚也借助于这一权力掮客角色,使自己得以跻身官僚集团,得以晋升,得以将“贵”变现为实实在在的“富”。
权力掮客的基本原则
帝国时代的商人具有四个特征:一是结交官府以谋取暴利;二是利用个人形成的人伦秩序网络建立信誉;三是充分尊重裙带关系;四是充分利用和经营权力空间。
现代商业关系的扩展,是在平等关系的主体间进行的,它必须超脱人伦关系的道德准则和情境模式,即忽略交易主体的社会地位和人伦关系, 大家都应该遵守同一信誉体系。如果对待张三用一套规则,对待李四用另一套规则,那么商业信用关系就无法扩张。假如是在官商结合条件下, 利用官员干涉社会的能力进行经营,就是搜刮, 就与商业能力和信誉无关。
充当“权力掮客”经营权力以谋取利益的经营模式,也会制约商业信誉本身。从本质上说, 靠依附权力而成功的商人,大都以创业者的人伦关系和个人魅力为依托发展起来,其信誉本身的张力有限。在这种家族血缘式的经营模式下,开创者虽然为培养优秀继承人绞尽脑汁,但是这种存乎一心的经营秘决(人际关系秘决)终究是难以继承,难以制度化和程序化的,再加上子孙的经营能力又不能得到先天保证,这两方面的不确定性,使得这种家族文化的百年传承变得相当困难。更何况,对经营权力致富的家族来说,还时刻面临着更大的外部风险——那些被依附对象自身的地位变迁和生老病死,决定着这些经营奇才可能是昙花一现,也可能长盛不衰,可能是随时出现,也可能随时消失。如果出现开创者突然离开人世,或者其人际网络开始崩溃等意外因素, 那么他的商业大厦也就会在瞬间坍塌。
帝国对商业的控制和对商业地位的安排,使商业在帝国时代总是背负着“无奸不商”的“黑锅”。事实上,以官商结合方式展现在世人面前, 表现出的是“权力掮客”角色的品格,而不是商人的品行。
由于帝国时代很早就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都市群落,因此,在这个都市群落中,不管工商业在帝国模式中处于什么地位,其活动自然是帝国模式无法扼止的,同时也是帝国社会的必然需要。《清明上河图》的繁华景象,自然是帝国时代都市生活的重要景观。工商业则往往是为帝王、官僚服务的奢侈品供应商。帝国时代对于商的强制性管理,决定了帝国时代工商活动的空间, 商人往往不是依附于权力就是为权力服务;经商者往往只是将从事商业作为谋生的暂时手段,一旦积累下财富,他们要么购置田地成为地主,要么进入官僚系统成为官员,总之工商业本身的地位大概只有不尴不尬可以概括,其存在基础极为脆弱,他们本身在帝国的等级伦序中就被贴上了“无商不奸”的签条。
用今天的观点看,发展工商业,只有奠定超越个人人伦关系、以平等角色进行交易的商业伦理,并形成均值的信誉分布(就是说人们的交易不考虑他们之间的人伦关系),商业空间的拓展才会成为可能。建立起权责分明的民事法律体系, 超越个人关系伦理原则的法律规范,建立起一套普适的而非等级伦序的评价标准和体系。这各种关系的配合,才有利于经济关系的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