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实践与完善
2016-10-17孙莹
孙莹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法律、法规,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结合山东实际,同时根据各地经验做法,制定了《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和《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的示范文本。启用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迎合时代进步、适应经济发展、破解工作困境的迫切需要。
同时,泰安市自主研发的住房信息系统已于2016年6月1日上线运行,以商品房预售许可为入口,逐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流程,修正监管措施。新系统目前已编制房屋唯一编码、实现房产GIS落地、集成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针对预售商品房签约后不及时备案的情况,制定了签约后30日预警机制。即该小区商品房网上签约后,超过 30日不备案的,冻结该小区剩余商品房的网上签约权限,以此严格规范开发企业依法经营,保障购房人权益。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充分考虑了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等因素,对于控制直至杜绝虚假广告、一房多售、面积缩水、延期交房等不良现象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新系统已实现了预售许可、签约备案、预售资金监管、预告登记、预抵押等环节平稳运行。随着系统的研发和调试,争取半年内逐步打通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其他环节。法规信息科负责对预售商品房信息和二手房办证情况进行网上公示,群众可以凭有效证件和受理单号在网站上自助查询商品房合同签约备案情况和二手房办证情况。
陈品禄/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