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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

2016-10-17

百姓生活 2016年10期
关键词:公证处过户父辈

【案例】

最近,一篇《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女儿吗?结论惊呆了宝宝》的文章刷爆朋友圈。文中提到: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房子。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如今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与小丽一起共同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释法】

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没有立遗嘱,祖辈也没有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培华表示,若想自己的财产在百年以后顺利被子女继承,最保险的方式就是立下公证遗嘱。立了遗嘱发现子女不孝,随时可更改遗嘱。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

“就算父母立了书面遗嘱,也要凭着公证书才可以来办理产权过户。”广州市天河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那么,继承公证需要怎么办?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公证员介绍,如果继承人为独生子女,在父母已故的情况下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父母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去世的话,也需要提供他们的死亡证明。“如果外公外婆尚健在,那他们也有权参与分配房产;如果外公外婆放弃继承,需一起随外孙到公证处办公证”。此外,继承人还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到已故父母一方的单位开具,证明父母及其配偶和子女的关系。

广州市珠海区公证处公证员胡先生亦表示,继承发生后,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还需要其他有权继承人书面公证同意放弃继承才可以。

(据《人民日报》/邱永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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