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生态环境 保护“福建样本”
2016-10-17梁飞宏倪冰
□记者 梁飞宏 实习记者 倪冰/文
构建生态环境 保护“福建样本”
□记者 梁飞宏实习记者 倪冰/文
环境保护是指人们为了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的生存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中提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福建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组织召开了两项有关环保方面的新闻发布会,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战略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守护“清新福建”品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6年6月3日,福建省新闻发布厅组织召开福建省环境状况和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两场新闻发布会,会议由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林仙元主持,会议还邀请了福建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许碧瑞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志沙两位领导。
会上福建省环保厅党组成员许碧瑞介绍,福建省全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是水、大气、生态全优的省份之一。在2015年,福建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保持为优,Ⅰ~Ⅲ类水质占比94%、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97.3%,9个设区城市、平潭实验区、14个县级市、43个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为97.3%、76.6%、100%、99.9%;到2016年福建省头4个月,12条主要河流水质继续保持为优,Ⅰ~Ⅲ类水质占比93.7%,比上年同期提高1.1个百分点,全省市、县119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为98.3%。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15年保持优良水平,福建省23个城市空气质量按GB3095-1996标准评价均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天数占比99.5%,福州、厦门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占比分别为96.4%、99.2%,在全国第一阶段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中排名分别为第6、第2;到2016年头4个月,福建省已有68个城市和县城按GB4095-2012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其中福州、厦门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占比分别为95.8%、99.1%。生态环境质量也继续保持在优良水平,森林覆盖率65.95%,继续位居全国首位,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城市声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良好,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从这些数据来看,福建省近年来把环境保护摆上十分重要和突出位置,大力推进环境保护,构建环境质量优异的“福建样本”。
会议后半段,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志沙表示,近年来福建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在福建省龙岩古田召开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福建省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做法经验在会上向全国推广。福建省法院党组和马新岚院长始终高度重视、紧密围绕生态省战略实施和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先后出台20余份指导性司法文件,在2016年2月,福建省法院在漳州召开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会议中,贯彻落实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对生态审判工作如何更好服务保障加快新福建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助力绿色发展大局。福建省法院牢牢抓住机遇,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创新发展,目前福建省法院生态环境专门审判庭有71个,专门合议庭11个,实现了全省法院的“全覆盖”,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案件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实行集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于一体的“四合一”归口审理模式,15年至16年5月,福建省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各类案件3734件,依法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520件。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健全涉林纠纷“大调解”机制的意见》,坚持“全员、全程、全面”调解。福建省还将持续推进品牌建设,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继续开展修复性生态司法,创设生态环境司法基地,还需不断拓展司法功能,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加强生态司法功能宣传,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等等一系列措施。在此基础下,还要强化生态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更加注重把握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司法需求,积极推动、协助有关部门尝试生态司法法官在线答疑解惑、生态环境案件网上立案、远程视频开庭、听证、调解、接访等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智慧审判”功能作用,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参加诉讼。加强以案说法、审判后解答疑问等工作,提升司法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能够全方位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福建省近年来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以及为此下达的一系列政策和做出的措施,更好的推动了福建环境保护的发展,为建设生态环境优美的福建做出很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