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陶协请愿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2016-10-16
福建省陶协请愿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因为天然气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从而导致泉州建陶企业生产严重受阻,产品竞争力下降,福建省陶瓷行业协会联合南安市陶瓷工业协会、晋江市磁灶商会、晋江市内坑商会,向福建省政府提交请愿书,希望相关部门能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21条政策措施中的第16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为企业用气减负。
气价高于市场价 泉州陶企开工率不足1/3
据了解,自“煤改气”以来,泉州企业不仅面临市场萎缩的压力,同时还承受着高燃料成本的压力。由于生产成本高企,产品失去市场竞争力,陷入价格竞争包围圈。以致泉州产区产销量整体出现大幅萎缩,减产、停产、部分企业濒临破产倒闭现象突出,给地方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带来压力。
据泉州产区行业人士透露,2016年半年即将过去,目前泉州产区建陶生产线只有1/3投入生产,导致生产线开启严重不足的原因,虽然有市场因素,但天然气价格(2.98元/m3)高于市场价许多,额外增加企业生产成本,致使市场竞争力严重被削弱,则是更为重要的原因。
福建省陶协提交的请愿书认为,泉州作为全国唯一全面使用天然气的建陶产区,理应得到政府更多的政策支持。但是,泉州企业连与市场价格接轨的气价都还享受不到。泉州市政府在全国率先推行建陶行业“煤改气”后,供气单位独家垄断、单方定价、暴利经营,致使建陶企业蒙受非正常的高额成本之痛。为此,省(市商)协会针对泉州建陶企业天然气价格与市场价格不接轨的问题,向省政府、省经信委和泉州市政府多次打报告反映。
福建省、泉州市等行业主管部门也曾多次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供需双方存在的矛盾,2015年9月份,在一次召开有关天然气价格问题的座谈会上,福建省经贸委相关领导曾表示,企业要求打破供气垄断,应给予支持,煤改气要长期坚持,气价问题应具体测算。虽然经协调后气价问题也得到了部分解决,但供需双方价格纠纷始终得不到根本性解决。
2015年福建省物价局以闽价商[2015]422号文《关于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门站价最高限价2.373元/m3出台后,虽然泉州新奥燃气公司从2016年元月1日供气价降为2.98元/m3,但单方定价仍高于省物价部门最高限价,差价高达0.607元/m3,这个价格与市场价格仍然存在较大落差,建陶企业难以接受,认为理应与市场价格接轨。建陶企业方面认为,虽然省物价局文件已下发半年,但泉州市物价部门至今仍没有根据省物价局的文件精神出台工业用天然气的指导价格。
福建省陶协认为,泉州市政府采用行政手段禁止其他天然气源的供应,逼迫企业使用唯一供气方的高气价。这种严重侵犯企业正当权益的事情已让泉州建陶企业蒙受重大损失。
气价不降,行业或提出行政诉讼
2016年5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第16条,要求福建省物价局和福建省经信委按照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根据福建天然气购气成本变动情况及时降低到达城市的门站气价;加强对城市燃气公司的成本监审和工业用户气价监管,降低中间环节加价,确保上游降价空间及时传导到工业用户,切实降低工业企业用气成本。
因此,福建省陶协联合南安市陶瓷工业协会、晋江市磁灶商会、晋江市内坑商会联合请愿,向福建省政府提出诉求。联合请愿书提出,到今年6月2日,福建省天然气气站新的价格已降低至2.31元/m3,因此新奥燃气公司供应泉州建陶企业天然气的价格应定在2.7-2.8元/m3为宜。
其次,泉州市政府应站在供需双方公正的立场尽快出台工业用天然气合理的指导价格。新价格应从2016年元月1日执行,以减轻泉州建陶企业用气成本,以实际行动贯彻福建省政府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的21条政策措施。
目前晋江、南安部分建陶企业已自建天然气门气站,福建省陶协建议,凡是自建门气站之前有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的企业,当地政府应抓紧受理企业上报的自建门气站验收报告,责成相关安全消防部门抓紧组织验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福建省陶协希望,福建省经信委领导接到省市协会的报告后,能召集供气方、建陶企业的代表,并召开座谈会,协调解决提出的合理诉求。若企业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福建省、市陶瓷相关协会将聘请律师以反垄断求生存,通过法律途径对相关部门和新奥燃气公司提出行政诉讼。(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