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危险
2016-10-14文张佳
文张佳
警惕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危险
近年来,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的现象日益突出,由此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不仅给各自的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更是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孩子开车上路酿惨剧
14岁少年开摩托闯祸 暏上父母被撞身亡
2014年7月19日中午12时30分许,广西桂林平乐县平乐镇村民卢某开着自己家的两轮摩托车,搭载着父母亲从龙窝沿县道龙窝—大发线回家。当车行驶到尖山村路段小林村路口时,卢某自然地左转弯转进通往自己家的小路。但由于车速过快,加上卢某的驾驶技术差,车辆没有沿着弯道顺利地转进小路,而是有点过了头继续驶向大发方向。
正在这时,已经发现前方有摩托车左转弯的一辆从大发方向开来的摩托车,以为卢某能够顺利地转进小路,便仍然沿自己的车道快速向前行驶。瞬间,两车相撞,卢某和他的父母三人同时被撞飞到路边。卢某被撞倒后造成右下颌骨骨折昏迷过去,被送往医院救治已经脱离生命危险。卢某的父母亲被撞飞到路边的水渠,被水渠坚硬的渠墙伤及头部,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对方摩托车上二人受轻伤住进医院。
17岁少年无证冲灯被撞身亡
2014年7月10日晚上22时,广东梅州17岁的小荣(华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行驶至某交叉路口时,遇红灯仍强行快速通过路口,与相对方向驶来的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荣当场死亡。事故经交警认定小荣负主要责任,货车司机姚某负次要责任。事后小荣的父母虽获得了保险公司赔付的死亡赔偿金等费用28万多元,但是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伤痛已无法用金钱来弥补。
孩子开车 大人“默许”不得
大吊暏高峰闯禁行 驾驶员竟然未成年
2016年3月15日早上7点多,河南郑州中牟县交警大队民警如往常一样在县城解放路与东风路交叉口上高峰岗,正在执勤时,忽然发现一辆大吊车沿解放路由北往南行驶过来。解放路本就禁止货车通行,民警急忙上前将车辆拦下,跳出驾驶室的司机使两位民警大吃一惊。这名自称姓张的驾驶员面带稚气,中牟县官渡镇人,再有3个月才满十八岁,虽然没有驾驶证,却已经开了一年多的吊车了,而他所驾驶的还是一辆近13米长的大吊车。出于安全考虑,民警把车辆暂时进行查扣,将司机带到交警大队询问。
老爸“教”未成年孩子开暏上路 违法
2015年12月8日13时50分许,执勤民警发现在成吉思汗东街与兴安北路交叉路口,有一辆行驶中的小型轿车突然熄火,造成后方车辆发生拥堵,执勤民警上前准备帮忙时,发现这辆红色轿车的驾驶人竟是一名十多岁的孩子,孩子父亲则坐在副驾驶座位上。
经现场调查,孩子的父亲贾某为了满足孩子想开车的愿望,在中午车辆较少时让孩子学习开车。经民警在户籍网查实,驾驶人未满14周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最终,民警对父亲贾某作出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深夜飙暏受重伤
2013年8月14日23时50分,湖南湘潭16岁少年杨某驾驶一台俗称为“小绵羊”的改装摩托车,搭乘同为16岁的两名女孩李某、楚某,由河西沿一大桥往河东方向行驶,行至河东桥头堡路段时违规越双黄线超车,与迎面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相撞。“小绵羊”上三个人全部摔倒在地,由于桥上车辆众多,乘客李某还没来得及站起,又被一辆驶过的重型货车碾压,造成腿部重伤,最终只能截肢保命。
交警提醒:未成年人驾车危害大
汽车、摩托车等车辆已经进入百姓家,未成年人接触车辆的几率都大大提高,也正是因此,有的年轻人经常“偷师学艺”,甚至“自学成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经常出现超载超速、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现象,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从而造成人身伤亡。
“横冲直撞”易发生事故
由于未成年人未经过系统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交通安全知识极度贫乏,驾驶机动车上路会“横冲直撞”,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对正常通行的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构成严重的威胁。此外,当行驶中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手足无措,来不及做出正确有效的反应,极易酿成交通事故。
易冲动驾驶
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意识都还不能完全控制,易冲动开斗气车、易飙车,对行车中的危险预计不足,缺乏处理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法律法规意识淡漠,一旦交通肇事后,甚至会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严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
受害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死亡后,由于其无证驾驶行为,受害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这时,如果未成年人本人及监护人经济比较困难,则让事故后的赔偿更加难以处置。
原因分析: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现象为何多发
贪玩好奇 无证驾驶
未成年人好奇心、求知欲很强,且具有冒险精神,遇事容易冲动,什么都想尝试而又不计后果。因此在参与交通活动时往往行为比较盲目。看到身边的亲戚朋友驾车兜风,便产生了极大的好奇心,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于不顾,想方设法也想过过瘾。
寻求刺激 盲目快暏
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辩认是非能力较弱,加之在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个别形成了不健康的性格心理。有些未成年人见身边的同学朋友驾驶摩托车外出玩耍,比较威风,心里既羡慕又嫉妒,千方百计寻找点新鲜刺激的玩意儿寻求刺激,而摩托车就成了他们的首选玩物,于是自然成为飚车、赛车族的一员。
心存侥幸 容易肇事
存在侥幸心理驾车是很多未成年人的通病。他们认为多次上路都未出过险情而洋洋得意,自认为驾驶技术没问题了,于是更加随心所欲,甚至参与赛车、飚车。大多数参与交通活动的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安全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驾驶技术不过关,也是存在于未成年人驾车中最关键的问题,由于没有受过正规的培训考核,因此,这些未成年人驾车极易成为“马路杀手”。
家长默许 过度溺爱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拥有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家庭数量也急剧增多。有的家长出于宠爱,禁不起孩子的软磨硬泡,让孩子“尝试”开车出去兜兜风;还有不少家长自身缺乏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长此以往,孩子也会“耳濡目染”。家长的默许、溺爱、“言传身教”都助长了未成年人驾车的不良习惯。
无人看管 放任自流
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很多所父母外出打工,家中只有老人照看孩子。孩子长期生活在祖辈身边,没有父母的看管。久而久之,孩子养成了“天不怕地不怕”的叛逆性格,相对于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村家庭,因为家长找不到好的教育方法使其“改邪归正”,也只好对孩子的行为听之任之了,每年进入寒暑假期间飙车现象时有发生。
教育管理 难以到位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家庭、社会、学校都有责任和义务。一些家长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不够重视,没有及时发现孩子的一些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有的家长甚至认为自己的孩子会开车是一种骄傲而沾沾自喜。学校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足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但是对于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大多被形式化。社会各部门对未成年人驾车没有给予高度关注,监管不到位,导致未成年人驾车上路现象愈演愈烈。
专家观点:监护人要承担责任
2015年12月21号,南京13岁少年偷偷拿走家中汽车的备用钥匙,驾车绕了近半个南京城,庆幸的是,在民警找到这个“熊孩子”时,他没有受伤,也没有给其他行人、车辆造成伤害。消息一出,引起多方关注,这个孩子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他和家长是否会面临交警部门处罚?13岁少年偷偷开车上路,没有发生事故已是大幸,那么,如果发生事故,该由谁赔偿呢?
相关法律专家介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根据法律规定,作为未成年人,其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可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如果经过车辆所有人的许可而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应该作为民事赔偿主体。2、如果未经车辆所有人的许可而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监护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如果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的管理有重大疏忽,车辆所有人和监护人都作为民事赔偿主体。3、车辆所有人就是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无论是否获得许可而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监护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治理措施:社会各界多方关注、治理、监管
要有效杜绝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违法现象,需要社会各阶层、各部门,政府、学校、家庭等各方面长期、持久的共同努力。
强化家庭教育
在家庭教育中,家长应该对自己的孩子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教育,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车辆交给他们驾驶,要保管好钥匙、备用钥匙。同时,除了教育孩子,家长更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以无声的行动“潜移默化”影响下一代文明交通习惯的养成,为自己的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传递守法、遵法的“正能量”。
让交通襛桑宣传真正“走进学校”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仅仅是交警给学生、老师上一堂交通安全课,也不仅仅是发发宣传单。而是坚持安全宣传教育“从娃娃抓起”的责任,通过学校、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共同来抓。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真正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例如以设立交通安全课,将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学习进行整合,让广大中小学生首先在校园内能够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有一个系统的、全面的、理性的认识,增强遵章守法的意识,从小养成良好交通行为的自觉性。
依法严查严处 形成家长、未成年人不敢逾越的红线
公安交管部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及时发现并遏制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违法不良行为蔓延的态势。根据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违法特点,对上下学时间段、夜间时段,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结合护学岗的设置,有针对性地加强校园周边道路、飙车突出路段整治;在路检路查中,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现象,要立即予以制止,及时通知家长、监护人将人、车领回,责令家长、监护人严加管教,同时也要依法依法严厉处罚监护人,在教育未成年人的同时,更要让家长正确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性、严重性、危害性,以此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多方合力 抓好未成年人的交通襛桑监管
单靠公安交管部门的监管,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很难杜绝、遏制未成年人驾车的违法现象。这需要全社会、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家长切实重视起来,多方合力,把严禁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路当成义务与责任,严格监管。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营造“遵守交通法规为荣,违法交通法规为耻”的浓厚氛围,才能影响到身边正处于成长期的未成年人。
链接:日本小孩也能学“驾驶”
交通安全在汽车日益普及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要治理交通安全固然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管理,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必须从青少年抓起,甚至在幼儿园就得起步。
从我们的领邦之国——日本说起,相信去过的人无不对他们司机和行人的高素质点个赞,那么他们如此强烈的交通安全意识又是如何来呢?原来,日本人对交通安全意识的灌输,从娃娃就已经抓起了,除了理论上的东西,他们甚至直接让小孩儿上车“学开车”。
位于日本神奈川县横浜市青叶区奈良町的“こどもの国(孩子王国)”了。“孩子王国”,顾名思义,就是一个专门为孩子兴建的大型游乐园设施,可是,这个“孩子王国”与我们一般去过的游乐园不同,因为在这里小朋友也可以真正坐上驾驶位体验开车的感觉。而他们所用的车辆,则是特意为这些“熊孩子”打造的名为“Baby”的特殊车型。这些“Baby”车型,虽然外形可爱,但可都是真真实实的汽车。其意在让孩子在享受驾驶乐趣之余,也能学习到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一举两得。
看看数据,在这辆仅290kg重的车子里,搭载的是一台输出11ps的199cc的两缸发动机,还有四轮独立悬挂,极速还可达到81km/h。当然,没有哪个家长放心让自己的孩子坐上去飙车的,考虑到安全,驶入游乐园的“Baby”车型也是限速30km/h,并安装了坚固的防撞栏。8年内,共计100台的“Baby”车,为超过30万人次的孩子提供了优质驾驶服务,而在1973年,这些久经考验的孩子玩伴正式走进历史。
从游乐园撤退后,“Baby”车型也曾在苫小牧市的科学中心作为展品亮相过,目前仅剩的是2015年3月份庆祝“孩子王国”成立50周年所修复展出的。当年那些在“孩子乐园”驾驶过“Baby”车的小朋友们,如今都已经变成了大叔大婶,当他们再次看到这台自己曾经驾驶过的小车在园中奔驰时,一定感动万分吧。而从小在“孩子王国”学习来的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也将跟随他们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