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被偷窥,我们的私密空间如何守护?
2016-10-13
从“东邻之女窥于墙”的年代开始,从林中猎人偷窥出浴的阿耳忒弥斯开始,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群体,似乎都带有人类的一种弱点——偷窥。在今天,随着科技手段的进步,偷窥的眼睛离我们更近了。我们曾小心翼翼保持的距离,已经不再代表安全。当你身处商场的试衣间、酒店的客房、游泳池的更衣室、舞厅的洗手间……这些原本安全隐蔽的地方,一个针孔摄像头正对着你!你会有什么滋味?
偷窥、偷拍女性隐私部位的事件日益增多,已然成为一种社会问题。如何保证女性的隐私在公共场所及私密空间不被窥视,保证女性的人身权利不被侵犯,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故事一:
公司女厕惊现摄像头,四姐妹抱团斗“色狼”
2016年3月16日上午11点左右,郑州元一精细化工公司质检部经理蔡芳的办公室门被急促地敲响了,质检部女工刘娟面带惊慌地跑进来,“蔡经理,辛苦您跟我来一趟,出大事了!”刘娟有些语无伦次,蔡芳跟着刘娟走了出去。
没想到的是,刘娟竟把蔡芳领到了走廊尽头的女卫生间,说:“蔡经理,您把手伸进去摸一下!”
蔡芳狐疑地瞪了刘娟一眼,移步上前,将手伸进纸盒里摸了起来,当她的手触碰到一个硬硬的东西时,惊得叫出声来:“天呐,好像是个摄像头!”蔡芳没有迟疑,利索地扯断粘在摄像头上的双面胶,取下摄像头,和刘娟悄悄回到自己的办公室。接着,她打开那个针孔摄像机,里面有一张存储卡和一节小电池。蔡芳取出里面的存储卡,放入读卡器,接通电脑后,画面在电脑屏幕上显现了出来:都是女员工上卫生间的画面,如厕者褪掉衣服蹲下来方便的整个过程都被录得清清楚楚。质检部4位女工方便的过程都有记录,画面十分露骨。
刘娟刚才上卫生间时,手无意中伸到纸巾盒内,触碰到这个摄像头,方明白她们“方便”的过程被人偷拍了。
眼看下班时间快到了,蔡芳让刘娟找来被偷拍的其他两位姐妹,这两位姐妹一个叫宋玉萍,一个叫李艳。姐妹中,除了35岁的宋玉萍有一个孩子外,其余三人均未婚。宋玉萍和李艳看了电脑里播放的她们如厕的画面后,也十分震惊。
如何抓住这个潜伏在身边的色狼呢?蔡芳看着其他三姐妹,胸有成竹地说:“要揪出这家伙不算太难,他既然装了摄像头,就会趁没人时过来取,咱们只须守株待兔就行了!”
下午5点半过后,员工们陆续下班回家,整幢楼顿时空空荡荡的。谁也没料到,在这静寂的氛围里,将要上演一出“四姐妹联手抓色狼”的好戏。
刘娟躲在卫生间门后,听到楼道里的脚步声越来越近,只见他径直走上蹲厕旁,娴熟地把手伸向那个挂在墙上的纸巾盒。
“啊?严经理!”刘娟等人看清那个溜进女卫生间的男人的面目后,都大吃了一惊。这个姓严的经理平时为人和气,工作能力挺强,怎么摇身一变成了个大“色狼”呢!
“误,误会,误会哈,我一慌,走错卫生间了!”看到4个女同事对他怒目相向,严经理结结巴巴地解释着,声音却越来越弱。
随后,蔡芳向公司主管领导王副总做了请示,王副总又向公司董事长做了汇报,董事长的意见是:“公司对这样的员工绝不庇护,一切按法律程序来办吧!”有了上司的支持,蔡芳随后报了警。
警方接警后迅速赶来,把严经理带到辖区派出所,蔡芳等人前去做了笔录,并提供了手机录像、录音等证据。
根据严凯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公安机关根据2013年3月1日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偷窥、偷拍(包括手机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治安拘留”的规定,对严凯做出了治安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随后,元一公司也对严凯作出了除名的决定。
自从偷拍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刘娟、蔡芳等人内心的阴影却难以消除。尤其是刘娟,每次去厕所,她总得扫视一圈,确认安全后才敢蹲下来方便。有一次,她半夜里到卫生间方便,猛抬头,看到一个东西闪着光亮,以为是摄像头,吓得惊叫起来。打开灯一看,才发现是梳子上带的小镜子发的光。刘娟捂着怦怦直跳的胸口,才意识到自己在家里,原来是一场虚惊。
最让姐妹几人难堪的是,她们如厕被偷拍的事情已经传遍了公司上下,走到哪儿,都感到有异样的眼光,总觉得周围的人都在议论她们。
身为姐妹几人的领导,又是精神领袖,蔡芳觉得严凯如此恶劣的行为,却只受到行政拘留10天的惩罚,实在让人咽不下这口气。而且听与严凯相熟的人讲,由于工作能力、经验都不错,严凯被辞退10天后,就在另一家公司上了岗,这让蔡芳心里难以平静。她把其他姐妹召集到一起,说出了想把严凯告上法庭,向他讨还人格尊严及隐私权的想法,其他姐妹均表示同意。
随后,蔡芳找律师咨询,律师告诉她,单纯的偷拍很难从刑事上追究责任,但可以通过法律追究他的民事责任。
2016年4月上旬,蔡芳四姐妹聘请律师,向惠济区法院递交诉状,以被告严凯侵犯了4位原告的人格尊严及隐私权为由,要求被告向4位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各1万元。
接到法院送达的传票后,严凯才知道自己被蔡芳等人推上了法庭,他怕事情传扬出去,对自己不利,就托人说和。蔡芳拒绝了来人的劝告,并怒斥道:“打官司索赔并不是我们缺钱,而是想警告那些爱干龌龊事的男人,偷拍不只是行政拘留几天这样简单,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5月4日,惠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以口头方式向4位原告道歉,道歉内容事先必须经法院审查,并赔偿4位原告精神抚慰金各3000元。
依法为自己讨还公道,蔡芳四姐妹才算长舒了口气。她们认为,案件胜诉的最大意义就在于警告了那些专爱偷拍的不轨分子,偷拍别人隐私不但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也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南山)
故事二:
在7个摄像头的监控下,你在怎样生活
每年的毕业季来临,租房都会迎来旺季,6月11日,冉冉以月租650元的价格在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附近租住了一个房间。这是一个老式的三居室,除了冉冉,这套房子里还住着两户人——二房东宋某夫妇,另一户则是其他三名女性合租者。
冉冉当初租房子时发现同住一个屋檐下的有一名中年男性,心中难免顾虑,但是考虑到对方是夫妻租住,而且还有另外三名女性租房者,也就打消了顾虑。
6月16日早晨,当准备收取挂在高处的衣服时,卧室窗框上一个包装完好的纸壳箱子引起了冉冉的注意,“窗户玻璃没有坏,它不具备阻挡功能;盒子很普通,也不具备装饰功能。”而再仔细一看,冉冉发现纸壳箱子上有孔,她怀疑箱子里可能装有摄像头,于是用一张纸把盒子挡上了。
刚挡上,冉冉就听见隔壁二房东出门了,越发疑心的冉冉没有声张,也没有拆开盒子看个究竟,她悄悄报了警。西岗公安分局北京街派出所接警后到现场进行了搜查,结果拆开纸壳箱一看里面确实装着摄像头。
而警方进一步搜查发现,冉冉和其他三名女孩的卧室内一共有4个摄像头。另外在客厅和卫生间内还安装了3个摄像头,整个房间几乎被全覆盖,冉冉等人的生活起居全部暴露在监控摄像头之下。和冉冉起疑心的那处摄像头一样,其他摄像头也都进行了伪装,比如安装在卫生间的摄像头被绑在暖气管道上,外面再绑上纸壳子做掩饰;安装在卧室里的摄像头则用纸壳包裹着放在“不经意”的位置……
警察现场检查时根据线路走向顺藤摸瓜,结果发现连接摄像头的主机在二房东宋某的房间内,于是警方将宋某传唤到派出所。经过询问,宋某对在出租屋内安装监控设备的事情供认不讳,同时警方在宋某的手机中翻出大量女租客的隐私影像。
宋某1970年出生在黑龙江富裕县,在大连务工。此前经营过饭店,曾在饭店内安装过监控摄像头,而近期由于经营不善饭店停业,他到了某单位食堂做厨师。
一个月前,宋某租下了这套房子,把之前用在饭店里的监控设备安装在房间的各个角落,并将另外两个房间对外进行出租。
办案民警介绍,宋某供述,安装监控摄像头的目的就是为了偷窥女租客换衣服洗澡等隐私,而且其在对外招租时,要求只租给女性房客。
办案过程中,警方将宋某偷拍的大量女孩的隐私视频全部收缴并进行销毁。而因为侵犯他人隐私,宋某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
针对此案,律师如是说:
出租屋属于房客的私人空间,不是公共区域。房客在自己的出租屋内享有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房东在出租屋内安装监控摄像的行为显然侵犯了女房客的隐私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拍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由此,涉事房东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如果房东将偷拍的视频对外传播(如上传至网络、发送给朋友),且视频内容涉及女房客隐私部位,则房东涉嫌构成《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或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房客解除租赁合同后可以获得什么赔偿?
房客发现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可以起诉房东,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返还租金及相应利息、赔偿精神抚慰金,并停止侵害(拆除监控摄像)、赔礼道歉。此案中房东的行为明显违反一般租赁合同的约定。房客有权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返还房屋租金及相应利息。
我国《侵权责任法》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文规定了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应向被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要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综合认定。
故事三:
央视调查,偷拍女性隐私的团伙
赵小红是一家外企公司的高级职员,有一天,她的同事告诉她,某网站刊登的一些照片越看越像她,赵小红开始不相信,但当她打开同事所说的网站一看,不禁目瞪口呆。让小红感觉又气愤又丢人的是,网站上刊登的她的照片,不仅仅都涉及到自己的隐私,甚至还有身体私密部位的照片。小红思来想去都不明白自己的照片怎么突然间就被刊登在了网上呢?更何况还有一些是连她自己都不敢相信的隐私部位照片。
这些照片究竟是谁拍的?又是谁将这些隐私照片传到了网上的呢?小红感到十分茫然,因为在她的很多同事眼中,小红为人正直,人缘也很好,她也不可能得罪过什么人,更让赵小红气不打一处来的是,这些照片被传到了色情网站上,并且还配上了淫秽低俗的标题。
央视调查记者也感到非常疑惑,偷拍赵小姐的人用的都是什么工具,而且偷拍的过程中赵小姐竟然没有察觉,记者推测这些人使用的偷拍工具应该是隐秘性比较高,而且属于微型的偷拍机,随后记者与北京市朝阳区警方取得了联系,警方决定从偷拍设备这条线索着手调查,于是在一些摄像器材交流论坛上进行了注册,并发帖称出售各种微型摄像机。很快有个自称冬子的人回复,说想买点好货。冬子是一个戴着墨镜,皮肤黝黑的中年男子,一番交谈后他提出,希望侦查员和记者能够跟着他干几天,试一下侦查员和记者提供的暗访摄像机的性能。原来,冬子让侦查员和记者跟随他干的事,正是偷拍女性隐私。
冬子来到了第十三届北京车展的现场,进入展厅,各种各样的美女模特被冬子尽收眼帘。只要是模特的裙子够短,冬子总是会找机会上前去搭讪,然后趁机下手。除了车模,那些来参观车展的着裙装女性同样逃不出冬子的眼睛。拍完车展,冬子并没有着急回家,而是来到西单商业街继续偷拍。
经过连续几天的接触,警方确定这名自称冬子的男子的确是一名职业偷拍者,他通常在火车站、商业街、大型展会上选择合适的女性进行偷拍。在掌握了一定证据后,北京市朝阳区警方准备展开抓捕行动,可就在此时,冬子却突然提出要多介绍几位偷拍团伙成员给侦查员和记者认识。
让记者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来跟记者见面的竟然是一名二十多岁的年轻女子,这名女子告诉记者,自己也是所谓的同行,名叫慧慧。和神秘女郎闲聊之后,她就向记者展示了她的个人偷拍神器——一部改装过的手机。
原来,这个自称慧慧的女子就是依靠自己同样作为女性的优势,将偷拍设备放在商场女试衣间中进行拍摄,如此隐蔽的作案手法很容易就让那些没有心理防范的女孩儿着了道儿。从整个拍摄过程看,这名女性偷拍者的优势的确显而易见,不仅进入女试衣间这种隐秘场所来去自如,而且不会有人对她的异常举动有所防范。
经过接触侦查员发现,的确有这种专门以偷拍女性隐私为目的的职业团伙存在,之前记者接触的冬子,主要负责在火车站或商业街大型展会上进行偷拍,另外一名女性慧慧则负责在商场女性试衣间偷拍。在多次交谈中,冬子、慧慧经常提到一个叫黑子的人。从冬子话里不难听出,这个叫黑子的显然是这个团伙的首脑人物。几分钟以后,房间里进来一名提着黑色手提包儿的男子,经冬子介绍他就是刚才打电话的黑哥。原来,这位黑哥掌握着这个偷拍团伙利益链条的最后一环——销售。据黑哥介绍,这些偷拍视频可以按照每10分钟500元~1000元的价格卖给淫秽色情网站,并且买家众多,需求量大。
在这个18人的团伙偷拍成员里面,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分工。调查结果无疑是让人震惊的,那么为了身心的健康和安全,该如何防范那些无处不在的偷窥呢?
防偷窥攻略——
偷窥工具要防范。
在日常生活中,小镜子、望远镜、针孔摄像头、针孔摄像机、微型手提摄像机、摄像遥控小车、机器狗、透视摄像机、网络摄像头、带有摄像功能的手机等,都可能用作偷窥、偷拍的工具。
偷拍地点多留意。
据统计,偷窥、偷拍的高发地点是宾馆、公共厕所、泳池、更衣室、过街天桥、商场扶梯、公交车、快餐店落地玻璃座位等。针孔摄像机可谓是无孔不入,但也不是无法提防。
比如使用出租房屋时注意检查各处的电源插座孔、浴镜、烟雾感应器、灯座、天花板、钥匙孔等处,同时要特别留意房间周围是否有可疑的电线,这些可能就是针孔摄像机的电源与信号线。
到酒店、宾馆、招待所住宿,由于这些地方设备齐全,可以安装“针孔摄影机”的地方很多,包括空调、灯罩、天花板、化妆镜、烟雾感应器、花瓶、插座、电视架等,尤其要重点注意面对床铺的设备与摆设。
温泉、游泳池等需要更衣的地点同样要注意更衣室地板、垃圾桶有无可疑物品。其次,也需检查莲蓬头、衣架、衣柜等处。
逛街也会被偷拍,有人将针孔摄影机安装在鞋上,偷拍年轻女性的裙下。
如果发现监控摄像该怎么办?
第一步,报警。发现屋内有监控摄像应立即到摄像拍摄不到的地方报警,以免打草惊蛇导致房东销毁证据。
第二步,留存证据。可以利用手机拍摄照片或视频记录监控录像的位置。这些照片和视频可以提供给警方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步,起诉。房客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之前拍摄的屋内监控摄像的图片和视频,在庭审过程中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有些商家或房东会以“防盗”为借口推卸自身责任,但是防盗不能建立在侵权的基础之上。
保护隐私小贴士——
关掉电源。关掉房间总电源,这样针孔摄像机就无法正常工作了。
降低照明度。关掉房间内的灯,照明度降低,普通的无线针孔摄像机(带微光和红外的除外)无法录下清楚的画面,这是最简易的方法之一。
打理好容易走光的服饰。
利用专业探测狗。在很重要的场所或极度不安全的场所,需利用专业的无线电波追踪器等相关器材和专业人员,以探测发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