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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秩序(下)

2016-10-12张定浩

书城 2016年9期
关键词:凯瑟琳婚姻爱情

张定浩

他们开始步入婚姻的纯真状态,不过是方式完全不同的纯真。两人都是处子,都意识到谁也没有经验,但是,一直在农场长大的斯通纳把生活的自然过程视为没什么大惊小怪的,而这些过程对伊迪丝来说却完全神秘和出乎意料。她对这些一无所知,内心有种东西不希望知道这些。

所以,像许多其他人那样,他们的蜜月很失败,但他们心里并不承认这点,直到很久以后才认识到这种失败的滋味。

“innocent”,一个威廉·布莱克使用过的、含义丰富的词,繁体版译者在这里译为“懵懂”,突出其中“无知”的消极意味,可以作为“纯真”译法的补充。在斯通纳和伊迪丝的婚姻失败中,正如innocent这个词所揭示的,没有谁是有罪的一方。他们确实是自行决定进入婚姻之中的,在这桩婚姻中没有任何的交易、预谋抑或欺骗;他们也不是因为第三者的介入才发生情感危机,事实上他们在蜜月之后就意识到了这失败。他们的“纯真”让他们一直认为可以挽救这婚姻,而他们的“纯真”也让他们一直停留在自我的世界中,他们挽救婚姻的极限方式就是彼此保持自我的克制,并期待对方的改变与解救,像两个无辜的睡美人。

他们两人性事的失败,与其说是整场婚姻失败的一个原因,不如说是一种象征。伊迪丝不愿意接受斯通纳的身体,换言之,她不愿意在他面前打开自己的身体,并拥抱一种无法忍受的差异。这种来自身体的诚实,是任何情感教育都无法阻止的。伊迪丝的身体告诉她,她根本不爱斯通纳,她之所以嫁给斯通纳只不过因为她像任何一个家教森严的小女孩那样渴望来自外部的爱,他恰好是第一个和她约会并向她求婚的男人。然而这种来自身体的提醒又是无法启齿的事情,这是她亲手铸就的婚姻,她不可能打碎它。她能够做的,就是一方面在床上“以某种熟悉的姿态朝两侧转着脑袋,把头埋在枕头里,强忍着侵犯”,一方面,在婚姻世界中再搭建一个自我的小世界。而他呢,对此竟然无计可施,只是以一种牺牲者的姿态默默忍受情欲无法满足的痛苦。

只有一次,“她不爱他”这个真相在他们两人面前呈现过稍纵即逝的透明性。就是学院里新来的教授劳曼克思来家里做客那次。这是一个才华横溢却有点狂妄不羁的男人,有一点点小儿麻痹症的残疾,且因此有些孤高和难以接近,但长得很英俊,“那是一张会很受女性欢迎的明星脸,修长,尖削,情感丰富,轮廓深邃。他的额头高而窄,有青筋突出,熟透小麦般的金黄色浓密的鬈发从发际线笔直地往后梳拢成有点夸张的蓬巴杜发型”(此处从繁体版马耀民译本)。因为酒精的作用,他们那天聊到很晚,谈得很深,临告别的时候,劳曼克思向伊迪丝致谢,感谢她举办这场宴会。

接着,好像是一时冲动,他略微弯了下腰,用自己的嘴唇碰了下伊迪丝的嘴唇。伊迪丝的手微微朝他的头发举过去,在别人的注视下他们这样持续了片刻。这是斯通纳见过的最纯洁的亲吻了,好像完全是天然浑成。

这个接吻的场景并没有后续。在小说的另外地方,作者暗示劳曼克思可能是一位同性恋。但这个“最纯洁的亲吻”显然还是刺痛了斯通纳,而他对待痛苦的方式,依旧是防御性的,是默默收回了本来就所剩无几的、对于伊迪丝的感情,并且这次可以毫不愧疚了。

伊迪丝想要一个孩子。对于陷入僵局的婚姻,盼望一个新生命来填补(或修补)感情的空缺,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但女儿格蕾斯的到来,与其说是缓解,不如说是确认了“她不爱他”这个事实。她并非性冷淡,那两个月为了怀孕而疯狂交合的激情可以作证,但随后,一旦确认怀孕,她就再也无法忍受他的抚摸。

伊迪丝也一直是一个孩子。我觉得这是理解他们婚姻悲剧的一个关键。她从小一直是一个被宠爱者,欠缺爱的经验,结婚之后,她不爱斯通纳,做母亲之后,她也不爱自己的女儿,她依旧只是像孩子一样爱自己。这种单纯的自爱,有别于斯通纳那种对自身的拯救之爱。斯通纳知道,“他逐渐打造成型的是他自己,他要置于某种有序状态的是他自己,他想创造某种可能性的是他自己”。这种爱虽然是朝向自我的,但却是朝向一个已经对象化了的自我,它预设了一个来自更高处的目光,并努力向着这高处生长。某种程度上,这就是学者和艺术家之爱,它可以忍受孤独,甚至它需要孤独。但伊迪丝不同。她是一个无法忍受孤独的小女孩,却一直置身孤独之中。

有两种让人成长的经验,爱与死。伊迪丝无法从爱中长大,是父亲的死亡促使她做出某种改变。

在父亲的葬礼之后,伊迪丝向小女孩的自我告别。她销毁了童年时代留下的所有东西,玩具、照片、书信还有礼物,“她有条不紊,无动于衷,既不生气也不高兴地把这些东西逐一放在这里,然后彻底捣坏”,焚烧,然后从卫生间的水池里冲走。这段描写令人震动,令人体会到伊迪丝内心的痛苦,以及自我振作的决心。她改变了发型,学会化妆、抽烟,参加剧团,学习钢琴,后来又学习雕塑……斯通纳略带悲伤地看着这一切,并理解这一切:

最终,是他自己对伊迪丝选择的新的生活方向负有连带责任。他已经无法从他们一起的生活以及婚姻中为她找到任何意义。因此,对她来说去追寻在那些与他毫无关系的领域里自己能找到的意义,并且走上他无法追随的道路,就是合情合理的了。

对比斯通纳最初自我意识苏醒时的体验,他是在对自我的拯救之爱中走向过去,他看到“过去从它停留的那片黑暗中出来聚集在一起,死者自动站起来在他眼前复活了”;但伊迪丝企图毁掉一切过去,仅仅从新事物、新朋友中找到生活的意义,虽然这或许也就是大多数普通人找寻意义的方式。

在格蕾斯六岁那年,斯通纳意识到两件事:“开始知道格蕾斯在他生活中具有多么核心的重要地位;开始明白自己是有可能成为一名好老师的。”

这两件事的并列,意味深长。

我们早先曾谈到过斯通纳的那种“相对封闭的爱”,类似语法的逻辑,他企图在他自身和他所探究的文学事业之间达成某种自洽性,他付出一份辛劳,满足一定条件,随后收获一份心得。他曾经企图在和伊迪丝的婚姻关系中也应用这种自洽,但失败了,他的付出遭到冷遇,随后他迅速退缩。但在和女儿的愉快相处中,他感受到内心涌出了另一种全新的情感,那是一种完全不寻求回报的爱,一种完全利他的、无条件的、将自我抛诸脑后的爱。甚至,在女儿面前的这种源源不断倾泻而出的爱,本身就是巨大的回报和安慰。

他模模糊糊领悟到,存在一种爱,它让人心甘情愿地放弃自我,或者说,敞开自我。在课堂上,他开始抛开过去的羞怯,放弃在知识传授和目标反馈之间预设的冰冷对应,而是尽情展现自己对文学、语言以及心智神秘性等等美好事物的爱,像在格蕾斯面前那样。这爱或许是有些危险的,但这危险本身就构成爱的荣耀与尊严的一部分。“课后,学生们开始向他围拢过来。”

过去他仅仅是一位秉持书本为真理的人,现在他觉得他终于开始成为一位老师,他被赋予了文学艺术的尊严,而这份尊严与他作为人的愚蠢、懦弱或不足没有太大关系,这个领悟他不能明言,却改变了他,以至于这个改变让每个人都清楚地看见其存在。(此处从繁体版马耀民译本)

这份尊严与爱有关。当年在英文系课堂上萌生的爱,曾帮助斯通纳从文学艺术中贪婪地捕捉和吸收光;但今天,作为一位父亲被激发起的更为成熟的爱,令他本身正在不知不觉地成为光,充满自信,且饱含激情。而文学艺术的尊严正在于,它一直吸引那些最优秀的人走向它,而他们最终不是企图要从中获取什么,而是永远在想能否给予它一点新的什么,斯通纳似乎领悟到了这横在所有艺术家和人文教师面前的,有关爱的律法。

十一

斯通纳曾拒绝过一场战争,因为那场战争要保卫和要消灭的对象都太抽象和荒谬,以至于对他而言没有意义。但人生还终将会有新的、不可逃避的战争,它更微小、更与我们息息相关,它考验我们,并同时也开启有关生活的其他的可能性。斯通纳即将要面临两场战事,一个是来自家庭的,一个来自学院,他在其中的一场战事中迅速退缩,宣告投降;而在另外一场战事中,不屈不挠,终获胜利。但无论投降还是胜利,他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长期无爱的婚姻让伊迪丝对斯通纳暗生恨意,而这恨意又因为斯通纳与女儿关系的亲密美好而变成一种嫉妒。一个有教养的人可以控制内心的恨,但依旧很难控制嫉妒。她开始介入这父女关系之中,有计划地拆散他们,以一个母亲的名义,以顾惜丈夫工作的名义,将格蕾斯一点点纳入自己的领域。小说作者在此处展现的对于“家庭地狱”毛骨悚然的刻画能力,不免会令我们想起《金锁记》里的七巧和长安。家庭生活中没有大事,就是那些鸡毛蒜皮不足与外人道的小事,慢慢改变和扭曲一个人的感情,且是不可逆的。斯通纳很快就意识到了伊迪丝的作为,但他的难过和愤懑,却不足以让他起身抵抗,相反,他眼睁睁地把那天性安静快乐的小女孩,放手交给一个精神已经略微不太正常的母亲管教,看着她一天天变得面目全非,变得神经质和抑郁孤僻,变得对他漠然和害怕,他却假装无事,只想着在阅读和写作中找到一个避难所。这是斯通纳生命中一次最不可原谅的行为。事实上,他参与毁掉了一个小女孩,他很清楚,这个小女孩“属于那种极其稀有而且永远那么漂亮可爱的人类中的一员”。

但在另一个战场,他却变得异常勇敢。为了阻止一个浮夸懒惰、品行低劣的学生沃尔克获得学位,乃至进入学院体系,斯通纳不惜与即将成为顶头上司的系主任劳曼克思公开决裂,并甘愿承受随后种种报复性的课程安排和升职无望。他对打算来劝解他的朋友费奇,提及已经死去的另一个朋友戴夫·马斯特思,并说了一番无比动容的话:

我们三个在一起的时候,他说—对那些贫困、残缺的人来说,大学就像一座避难所,一个远离世界的庇护所,但他不是指沃尔克。戴夫会认为沃尔克就是—就是外面那个世界。我们不能让他进来。因为我们这样做了,我们就变得像这个世界了,就像不真实的,就像……我们唯一的希望就是把他阻止在外。

我们或许会记起斯通纳的朋友戴夫对他的预言,一个来自中西部本土的没有桑乔做伴的堂吉诃德。他是疯狂和勇敢的,又是无比怯懦的;他太固执,又太软弱。有些瞬间我们会觉得无话可说,仿佛身陷其中。

十二

斯通纳还非常年轻的时候,认为爱情就是一种绝对的存在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如果一个人挺幸运的话,可能会找到入口的路径。成熟后,他又认为爱情是一种虚幻宗教的天堂,人们应该怀着有趣的怀疑态度凝视它,带着一种温柔、熟悉的轻蔑,一种难为情的怀旧感。如今,到了中年,他开始知道,爱情既不是一种恩典(grace)状态,也非幻象(illusion)。他把爱情视为生成(becoming)的人类行为,一种一个瞬间接着一个瞬间,一天接一天,被意志、才智和心灵发明(invented)、修改的状态。(据杨向荣译本,几个关键名词的译法略有改动)

在斯通纳和凯瑟琳短暂的婚外情故事中,有一些极其深刻的东西。这种深刻不单单来自他们遭遇的爱情本身,还来自他们对这种爱情遭遇的认识,以及这种在爱与认识之间所发生的、时时刻刻的深层互动。

恩典和幻象对立,抑或一体两面,一个相信恩典的人必然会在某个时刻愤而相信一切皆为幻象。过去文学中的爱情故事大多数都是恩典和幻象之间的左冲右突:恋人们得到了爱情,身处欣悦之中,随后又失去了它,或打碎了它,剩下性欲的残渣和一个半明半暗的旧梦。很多平庸的小说书写者常常将现实主义等同于“现实的恶”,倘若有所不安,他们会再增加一点“假想的善”,但《斯通纳》的作者有能力去描绘那如西蒙娜·薇依所言的“让人耳目一新、为之惊叹并沉醉其中”的“现实的善”,这是智者和哲人才有能力洞见到的善,或者,也可称之为爱。

这种爱,将打破恩典和幻象(神圣爱情和动物性欲)之间的非此即彼,因为它是生成性的,也就是说,是不断变化、永远处在进行中的。同时,它并非一种外在的赐予或收回,而是主体自身心智的认知、发明和不断修改,因此它必然也是等级性的,和主体品质息息相关的,像但丁为贝雅特丽齐所引领而迈入的天堂,你身处什么层次和程度,就能看见什么层次和程度的爱,而每个层次的爱都是崭新的。

威廉惊讶地得知她在他之前有过一个爱人,但他更震惊于自己的这种惊讶;他意识到,他开始认为他们两个人在交往之前都没有真正活过。(据马耀民译本,略有改动)

我们在这里看到一个不停反思自身的灵魂,他将自己的心灵当作一个需要不断感知和认识的对象,即便在爱中,这种“内心感知”也不曾停歇,也许还可以反过来说,正是最初被莎士比亚十四行诗所唤醒的爱,让他拥有了“内心感知”,这种“内心感知”赋予他的生命以细腻和深度,也把这种细腻和深度赋予了这部作品,且随着他对爱的理解加深而越发深邃细腻,并在他和凯瑟琳的爱情体验中达臻某种顶峰。

他们现在一起过的生活,以前谁都没有真正想象过。他们从激情中萌发,再到情欲,再到深情,这种深情在时时刻刻不断自我翻新着。

“情欲和学问,”凯瑟琳曾经说,“真是全都有了,不是吗?”

在斯通纳看来,完全就是这样,这也是他业已学到的东西之一。

(据杨向荣译本,略有改动)

这种“内心感知”遂与一般的意识流显然不同,它不是对于意识的耽溺,事实上,它是对于意识的意识,是消化、提炼和整理,是爱的智慧。在很多第三人称小说中,由那个全知叙述者所承担的对主人公的分析、判断和思索工作,现在由主人公自己承担下来了,他甚至是因此而日渐驼背和沉默的。很可能,这便是这部小说给我们造成的奇异美感的由来。

十三

情欲与学问。这种在现代小说中少见的并列,会让我们想到帕斯卡尔在《论爱的激情》中的断言,“爱即理性”。就像危险让一个头脑正常的人瞬间清楚自己的位置和命运,那些深陷于爱中的恋人,其实比任何旁观者都更清醒。所谓“爱的盲目和疯狂”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一种市民阶层被爱情小说影响之后相互默认的事后托辞,他们不愿或害怕为逾界行为承担责任,遂归罪于爱。爱让人进入一个新世界,被阻拦在这个世界之外的人自然对之难以理解,这也就是为什么一个书斋学者或艺术家也容易被世人视为疯子的原因。对于难以理解的事情,人们或将之视为疯狂,或者,就将之解释为某种他们能够理解之物,也就是说,将之庸俗化为各种成见和观念。而小说家的要义,绝非迎合顺应这种成见和观念,按照新闻报道和传言轶事去理解人和现实,恰恰相反,小说家就是要去走近那些在局外人看来难以理解之事,认识它们,而非解释或改变它们,也就是说,去忍受人类所无法忍受的、更多的真实。小说大多数情况下确实是在致力描写市民阶层的人性,但小说家自己却不能只是一个市侩,他至少应当是一个爱者,以及,一位不错的学者。

假如说,斯隆让斯通纳意识到对自我的拯救之爱;伊迪丝让他最初感受到爱情,虽然这爱情由于更多表现为一种占有性的情感而依旧指向自身;格蕾斯第一次让斯通纳认识到一种超越自身的、利他的爱,这种爱让他可能成为一名光彩夺目的教师;那么,凯瑟琳则让他完全迈入一个崭新的世界,一个不被成见充斥、唯有爱者才能发现的生成性的真实世界,一个由他们各自最好部分相互构成的、比外部现实世界更为美丽的世界。也因为如此,在有了诸如此类的爱的认识之后,斯通纳随后对于凯瑟琳决然的放弃,更令我们不堪忍受,耿耿于怀,我们想起了他之前对于格蕾斯的放弃,以及再之前对于父母、恩师和妻子的冷淡自私。

我们隐隐约约期待他被激情裹挟、哪怕做出种种不当行为、背叛或被背叛、主动伤害他人或被他人伤害,乃至于毁灭。他爱过,见识了爱的存在,为之赞叹,却没有变化,没有变得更好也没有变得更糟。这让我们大感意外,不同于我们过去所受到的诸多爱的教导,乃至文学的教导。

他让我们觉得不安。但假如让其他小说家来代替约翰·威廉斯重写这部小说的后半部分,我不敢肯定就有人可以做得更好。比如说,让凯瑟琳突然死去,不管用什么办法,车祸或者一场急病,这就是帕慕克在《纯真博物馆》里和格雷厄姆·格林在《恋情的终结》中干过的事,虽然催人泪下,却实在太像一桩娴熟的文学伎俩;或者,死的是斯通纳,像格林《问题的核心》那样,男主人公在爱和怜悯的两难处境中自我了断;或者让斯通纳和凯瑟琳双双殉情,像渡边淳一《失乐园》一样,华美凄惨;又或者如《廊桥遗梦》,永不再见,让后半生在矢志不渝的怀念中度过,如《半生缘》,安排一场很多年后的重逢,促膝说彼平生;要么,让斯通纳从此发愤成为一个作家,把心碎的爱情写成传奇,像杜拉斯的《情人》;还有三种可能性,一种是斯通纳自己独自离家出走,最终成为一个艺术家,如毛姆《月亮与六便士》,一种是结合即将到来的二战,让斯通纳和凯瑟琳借着大时代的混乱结合一段时间,然后被命运的力量再逼迫分手,类似《日瓦戈医生》,以及,如同契诃夫《带小狗的女人》那般,在无法解决的地方戛然而止(但这似乎不符合长篇小说的需求)……

这些可能发生的故事,也许每一个都比《斯通纳》更动人,但我不敢说,就比《斯通纳》更深刻。我不会爱斯通纳,因为他道德上的自私和志业上的无所作为;而读完全书,我也很难对他产生怜悯和同情,因为他并不显得比我们更低级和无助,也不身负所谓“无知之恶”,他甚至并非我们中的一员。事实上,他更像是作者照着某种斯多葛派哲学思想虚构出来的范本,威廉斯在献辞里所说的“虚构”可能主要是指这种思想的虚构。斯通纳有着人类最大公约数般的普通生活样态,却怀揣哲人般的思与反思的能力,因此这部小说似乎就成为一种对于人类生活极其精确的现象学考察。

而这种精确性,可能是作为小说家的约翰·威廉斯最终令人赞叹之处。我们会想起他在《斯通纳》之前的那部详述猎杀野牛群全过程的小说《屠夫十字镇》,朱利安·巴恩斯读完之后赞叹说“如果给我一把尖刀、一匹马、一根绳子,我就能剥了一头野牛的皮”,同样,当我们读完《斯通纳》,对于人类“爱的秩序”我们也可以娓娓道来,虽然,在每一个十字路口,我们都需要重新作出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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