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视野下的国家治理及启示
2016-10-12闫佳璐
闫佳璐
摘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本文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几大理论进行深刻阐述,揭示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本质及内核。进一步论述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对当代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的重要启示。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国家治理;启示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9-0039-02
一、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几大理论
国家的起源、本质、职能、形态、消亡以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等观念和理论构成国家观。本文所阐释的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是狭义的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是指由青年马克思时期到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整理发展的国家观,对黑格尔法哲学体系批判同时,继承并深化黑格尔市民社会和国家的概念,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建立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相统一的国家观。
全面看待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有几点重要的学说:国家的起源、本质、职能及消亡。这些理论的阐明,可以更好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内核,发现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价值。
(一)国家的起源
恩格斯曾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1](P.170)这句话充分表明,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从一个整体中分离出来的政治共同体,与社会分工和职能分化密切相关。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深化,生产和交换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有了很大发展,需要一个独立的权威的管理机构来组织和保障社会生产和交换的正常进行,于是国家应运而生。
(二)国家的本质
关于国家的本质,马克思又指出,国家是“阶级社会中在经济基础上拥有绝对主导地位的统治阶级,它在阶级斗争中占据统治阶级的政治上的特权,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1](P.172)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指出,国家就是一个阶级用来镇压另一个阶级的强制性的暴力机器。说明现代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也没有改变国家的阶级实质,它是资本主义剥削雇佣劳动的工具。由此可见,国家具有阶级性,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关。同时国家具有社会性。国家是一个具有独立主权的社会组织,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1877年,恩格斯在《反杜林论》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我们对国家职能和作用方面的认识。”[2](P.205)随着国内阶级矛盾的不断激化,国家的社会性日益增强。马克思认为,政府的职能应该包含两个层面:首先是社会职能,处理形形色色公共事务的能力;其次是,国家体现了政府与人民群众一定程度上的对立,具备一些特殊的职能。因此,国家作为一种政治上层建筑,作为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既有阶级性又有社会性。
(三)国家的职能
国家的职能首先表现在政治统治的职能,在统治阶级内部实行民主,在被统治阶级内部实行专政,反映出国家的实质就是阶级压迫。其次是社会管理职能,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国家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1](P.98)恩格斯指出:“一切政治权力起先都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随着社会成员由于原始社会的瓦解而变为私人生产者,因而和社会公共职能的执行者更加疏远,这种权力不断加强。[1](P.125)统治阶级为了促进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转,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事务进行的统辖管理。以此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行为,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 国家的消亡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国家不断改变着存在方式,然而国家终归和阶级的相关利益是息息相关的。其基本的性质是不会改变的,如果没有阶级国家的消亡,就不会有更高级的形式存在的国家。马克思强调,关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其实就是不同阶级进行联合斗争的过程,就是用暴力的形式对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对资产阶级的相关条件进行消灭,推翻资产阶级的相关统治。在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的时候,其实也会消除阶级对立以及阶级对立的相关条件,从而结束本阶级的统治。国家在不断发展中是需要一个过程的,那就是我们要说的国家的消亡。但是前提条件就是相关阶级的消亡,而无产阶级的根本目标其实就是让相关的阶级消亡,而能让阶级统治消亡的工具就是国家。当然这需要进行相关变革让资产阶级机器被打破,让无产阶级掌握统治权利,进而铲除资产阶级统治,并且建立无产阶级政权,这只有共产主义可以实现,这是由于唯有如此,才没有阶级斗争。
在国家逐渐走向消亡的时候,国家权利是属于社会的,与此相关的阶级统治和政治权利的职能是越来越弱的,一直到国家的政权属于人民群众,另外,国家的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分工会越来越细。马克思曾经说过,其实人的力量会在不断分工的过程中转化为物的功能,人想要重新去掌控这些力量,也就是要通过社会分工实现。只有在社会的整体中,个人才有机会展现自己的能力,个人才是自由的。每个人民都能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来,人民是国家的真正的主人,这个时候,国家的权力不再具有政治属性,而是作为一种公共服务的政治机构为人民服务的。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启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的宗旨,就是要让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更加完善,并且管理国家的相关能力要提高。我们可以试图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探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式方法。
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善治,即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是政府与公民共享权力,良好合作的一种状态。吸收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治理理念形成“国家治理”的概念,国家治理指国家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元行动者对于社会上的公共事务,进行相关的协调和管理,其实就是为了让大众的权益得到维护。
让国家的社会政治体系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其实就是要把我国的社会职能进行分化和转变。所谓国家就是一种使阶级的利益得到维护的一种工具,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国家还要作为社会管理机构实行相关的职能。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这种职能就是一种国家治理的能力。在早期中国,进行社会管理的模式就是政府掌握了所有的社会管理的职能,而社会的发展其实是政府职能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在进行改革开放之后,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国家的相关职能其实已经趋向于社会。政府的相关的社会管理的权利不断在削弱,所以国家在进行社会管理的时候效果明显,发展到最后,进行社会的自我管理的模式,让社会进行自我管理。具体来说,就要在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基础之上做到以下几点:
(一)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指出: “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家庭和市民社会使自身成为国家。它们是动力”。可以看出马克思提到的这些观点,其实包括人民在社会的地位以及人民在发展中实现的自身的价值,这个观点和国家的治理向现代化发展的目地是一样的。我们倡导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其实质就是要创新国家制度,国家并不是实行所有社会职能的单位,而人民是独立并且需要民主的群体。所以国家实质上是人民群众的国家,相关权利也是属于人们群众的。
(二) 从政治统治转型社会自主治理
统治的性质更少一些,而进行社会治理的职能更多一些,这是二十一世纪整个社会在进行国家治理的时候,进行改革最明显的特点,对于创新型国家,这是最好的示范。在中国过去的治理国家的模式中,其实国家对于相关权利是全盘掌握的,而组织和处理事情的能力也是不可忽视的。国家在不断进步,社会中各种形态的主体出现。国家应该允许多种形态主体的存在,让国家的统治能够更加平衡有序。
改革开放以来,其实市场在进行不断的完善和调整,我国的国家和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是分开的。但是要想进行明确的分化,我们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需要进行更多的变革和发展。如从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基层和社区自主治理等方面入手。
(三) 夯实国家法治基础
想要让治理国家的进程加快,法治是最根本的原则,就是要在宪法和相关法规的基础下进行国家的治理。所以,对我们国家的宪法进行完善,并且进行相关的监督,是非常必要的。不管是组织还是个人都不能逾越宪法以及法律的界限,在相关的法律上约束自己的行为,如果相关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和宪法,一定要进行严厉的惩罚。
(四)促进传统与创新的结合,民族与世界的融合
让社会主义价值观得到最大程度的弘扬,在进行国家治理的时候体现出中国特色以及中华民族新时代的相关特点。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独特性的表现,国家治理要以民族文化为依托创新发展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促进其与世界文化的交汇融合,弘扬超越时空与国度、经久不衰、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
(五)完善监督与安全机制
进一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治理需要安全的环境为支撑。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是一个不断发展的体系,对现代社会依然有深远的影响。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研究,对于解决现阶段中国的主要问题和发展有自身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了很多的参考,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6.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