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卖香烟 非法经营终获刑
2016-10-11
方圆 2016年18期
为了牟利,违反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竟然利用“微信”多次向买家非法销售法律规定专营、专卖的香烟、伪劣烟。近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仇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家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的仇某在微信中发现有人在网上贩卖香烟,然后自己决定非法经营香烟赚钱。自2014年12月起,仇某便通过“淘宝”、“微信”网上搜索和联系多个经营烟草的上家而购买香烟,并在自己的微信中转发或者发布各类香烟广告,向外销售香烟赚取差价。刘某、张某、方某等多人通过微信添加仇某,并在仇某微信“朋友圈”中看见多条出售各类香烟的图片,他们分别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从仇某处购买了多条香烟,交易的香烟金额达7万余元。案发后,仇某对其利用微信非法经营香烟的行为供认不讳。
检察官表示:烟草作为国家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各种网络渠道零售烟草专卖品,即便在网上零售正品卷烟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