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气瞒案不报 触刑罚三人获罪
2016-10-11
方圆 2016年18期
近日,吉林省通化县检察院成功查获了三名林业执法人员,其涉嫌为涉林犯罪嫌疑人充当“保护伞”,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5月中旬,该院职务犯罪检察部的侦查人员在闲聊中,发现一起超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期限采伐的案件线索。通过初查确认,通化县光华镇同心村迎门叉木材经营者王某某、闫某某、王某某超采伐证规定期限采伐林木104米,构成滥伐林木罪,而且当地林业执法人员已通过验收。对这起滥伐林木案,林业执法人员为啥不予追究,还通过验收?带着这个疑点,侦查人员首先询问了林业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辩解,验收时未发现超采伐期限。是未发现,还是发现不予追究?侦查人员未有轻信,而是深入发案地现场勘查比对发现,此案采伐证规定是夏季,如果是夏季采伐现场树头应该有树叶,冬季则没有,现场勘查的结果树头没有树叶,而且伐根较新,证明不是夏季,是冬季采伐无疑。对于这一常识,多年从事林业执法人员一眼就能洞穿,而且采伐证的具体时间他们又了如指掌。显然是隐瞒犯罪事实。于是侦查人员向林业执法人员出示了现场勘查证据,在大量证据事实面前,三林业执法人员不得不承认与三名滥伐林木者哥们相处,故瞒案不报,非法验收,还接受滥伐者宴请。据此身为林业执法验收犯罪嫌疑人柴某某、孙某某、朱某某、验收时发现三犯罪嫌疑人滥伐犯罪行为,因哥们义气,徇私舞弊,瞒案不报,涉嫌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文/吴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