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致伤亡如何举证?
2016-10-11
方圆 2016年18期
从条文上就可以看出,《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八十七条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所以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无过错。
对于使用人、所有人而言,假如是高空抛掷物,只要证明当时并不在涉事楼层内,不可能抛掷即可。对于从建筑上坠落的其他物品,负责管理的物业公司或者业主需要提供房屋结构完整,外观无损坏,包括花盆等搁置物管理良好,不可能坠落。
在实践中,证明管理人、使用人管理完好,完全没有任何过错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举证费用很高。而八十七条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的加害人分摊补偿责任,相比举证费用并不是很高。
对于受害者而言,虽然不用证明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但是仍然需要提供两个证明。一是证明高空坠物来自涉事大楼或者小区,比如现场证人证言,报警、出警记录对事件的认定。二是证明自己承受的实际损失。比如医疗费用单据、伤残鉴定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