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证明案件的证据太多也是坏事?
2016-10-11
方圆 2016年18期
根据古犹太律法,如果受审嫌疑人被所有法官一致判为有罪,那么该嫌疑人会被无罪释放。这一推论听起来违反直觉,但当时的立法者已察觉到了一致性同意通常意味着审判程序中存在系统误差,哪怕他们还不知道是什么误差。他们以直觉推断到,如果什么事情好得简直不真实,其中多半有误。
在一篇发表在《英国皇家学会学报A》上的文章中,来自澳大利亚和法国、由拉克伦·J·冈等人组成的研究团队深入研究了这一概念,他们将其称为“一致性悖论”。
研究者以现代警察局的“证人辨认”环节为例展示了这一悖论,目击者要尝试在站成一排的几个人里指证出嫌疑人。研究者证明,当意见完全一致的目击者数量增加时,他们正确的几率会降低,直到与随机猜测的正确率相差无几。
在警察局的辨认里,系统偏差可能是任何一种偏向,比如队列被呈现给目击人的方式,或者目击者自有的个人偏见。重要的是,研究者展示了甚至是极其微小的偏差也会为整体结果带来巨大影响。特别地,就算只有1%的目击者显示出对特定嫌疑人的偏向,那么仅当三位都指向同一嫌疑人后,目击者们正确的概率就开始下降。违反直觉的是,如果这众多目击者中有一位指证了不同的嫌疑人,那么其余目击者是正确的概率会大大增加。
比如在1933-2008年,发生了一件其压倒性证据“好得不真实”的著名案例。欧洲的警察在分布于法国、德国和奥地利的15处犯罪现场都采集到了同样的女性DNA。这名神秘杀手被称作海尔布隆魅影,警方从未能找到她。这些DNA证据长年一致且具有压倒性,可它们是错的。这最终被发现是一个系统误差。用来采集DNA样本的棉签被同一位女士意外污染——当她在工厂制造这些棉签时。(解答人Liza Zyga: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