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号被盗致使好友被骗钱,应由谁担责?
2016-10-11
张素敏
2016年春节期间,家住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的陈冬遇到了烦恼事:他的QQ号被盗后,骗子假扮他向QQ好友借钱。结果两名好友上当,共计被骗走11000元。知道被骗后,好友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陈冬赔偿损失。金钱与友情如何抉择?陈冬应该赔偿好友的损失吗?
QQ被盗号,好友被骗钱
陈冬、王强和徐小平是高中同学,是睡在上下铺的兄弟。陈冬在三个人中最大,毕业十几年后,王强和徐小平还是习惯地喊他为“老大”。在QQ好友里,王强和徐小平不约而同地把陈冬备注为“老大”。平日里,三个人经常在网上聊天,偶尔会聚一聚。彼此家里有事情,他们都是第一时间赶到。
2016年春节期间,陈冬带妻子、孩子回到乡下父母家团聚。2月11日晚上,刚吃完饭,就接到了好友王强的电话:“老大,那5000元钱收到了吧!”听王强这么一说,陈冬愣住了:“什么钱?”王强也很意外:“你不是说回老家,给弟弟带的盖房子的钱不够吗?”
两人一来一去聊了几句,很快同时意识到:陈冬的QQ被盗号了!果然,陈冬掏出手机,怎么也登录不了自己的QQ。折腾了半天,最后通过预留信息和手机验证,他终于找回了QQ。陈冬立即登录QQ,发了一条说说:“本人QQ被盗,如有钱财请求,请一律拒绝!”
他的“说说”刚发出去没多久,徐小平就打来了电话,说他通过网上银行给陈冬转账了6000元。陈冬坐不住了,第二天一大早就带着家人驱车匆匆忙忙赶回烟台市。
三个人相约在茶馆见面,一商量,赶紧去公安局报案。刑警大队的民警立刻立案调查,但也告诉他们,这类诈骗案件即使破案,追回钱财的可能性也不大。
追缴有难度,赔偿起争端
大约一周后,刑警大队的民警和陈冬联系,告诉他案件已破。原来,警方根据银行账号查到了银行卡的主人,但是,卡主人显示是广西山区一个从未出过大山的70岁阿婆。很显然,这是骗子假冒阿婆的名字,办了银行卡。陈冬有点着急地问:“那能查出是谁冒充的不?”警察说:“我们也想查出来。但是,目前很难做到,因为这牵涉到银行卡实名办理、网络环境治理等很多方面,不是一下子就能解决的。”
陈冬无奈,硬着头皮把案件结果告诉了王强和徐小平。王强没说什么,只说花钱买教训吧,以后多注意。徐小平却有点急躁,因为他家里条件不好,妻子下岗,孩子念书,6000元对他不是个小数目。而且,现在妻子知道了这事儿,天天在家和他闹。
后来,徐小平半开玩笑地说:“要不,你承担一半算了,咱们都认倒霉。”陈冬一愣,打哈哈说:“你小子鬼点子不少啊!”然后,陈冬借口有事,尴尬地挂了电话。
4月22日,陈冬忽然收到了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原来,王强和徐小平去法院起诉,要求他赔偿各自的损失。
陈冬有点懵,抓起电话就打给王强。王强吞吞吐吐,说是徐小平找他一起去的,他也不好意思说什么。陈冬放下电话,心里发凉,这么多年的兄弟情谊,就为了这点钱而终结了吗?
法院出判决,友情船未翻
对于两位好友的起诉,陈冬咨询了一个律师朋友。朋友告诉他,根据法律规定,王强和徐小平都是成年人,在没有确认对方身份的情况下,仅凭QQ聊天就给骗子转账,本人是存在重大过错的,而且陈冬的QQ设了密码,他对于QQ被盗号毫不知情,所以,陈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陈冬以此为由,请求法院驳回王强和徐小平的诉讼请求。
来来回回往法院跑了很多趟,陈冬心力交瘁。有时候,他觉得两个朋友若非和自己关系好,也不至于被骗,不如自己把钱还给他俩。可是,每当他这样对妻子说时,妻子就急:“一万多元不是小数目,咱家一直想换房子都因没钱作罢,哪有钱给他们啊?况且,他们都是成年人,当时怎么就不知道给你打个电话问问啊?!”听完妻子的话,陈冬也觉得有道理,就不再多说。
7月11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取证,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王强和徐小平的诉讼请求,判决两人自己承担被骗责任。诉讼费用,由王强和徐小平共同承担。
官司赢了,陈冬却并不开心。他总想起以前三个人在一起的情形。那时候,很多同学都羡慕他们兄弟情深,可现在他们却形同陌路。他觉得自己赢了官司,输了感情。
这种情绪反反复复折磨着陈冬。8月1日,陈冬终于下定决心,把王强约了出来。几杯酒下肚,借着酒力,陈冬说了自己这些日子的纠结和愧疚,然后掏出2500元,硬塞给王强,说被骗的钱算自己一份。
然后,陈冬又拉住王强去了徐小平家。陈东说明来意后,递上3000元。徐小平正有些尴尬,他妻子却笑着接过了陈冬递过的钱,让他们坐下来慢聊。那天,徐小平的妻子做了几道下酒小菜,三兄弟又接着喝酒,最后都有了醉意,心里却慢慢温暖了起来……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本案中,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有法可依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本案中陈冬两位朋友被骗的损失是由骗子造成的,并非由陈东的过失造成。况且,陈冬的QQ号被盗后又找回了密码且立即向公安局报了案,获得警方立案调查,案子也破了。虽然最后没有找到骗子的身份信息,但可以明确的是,陈冬不是侵权人,更不是借款人,因此,陈冬无需负赔偿责任。
相反,原告王强和徐小平在转账的时候,在没有打电话核实陈冬身份的情况下,贸然通过QQ转款导致被骗,应当承担过失责任,而不应当将过失责任强加给陈冬,且强加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但是,陈冬为了兄弟之情,自愿支付5500元给王强和徐小平以作补偿,是自由支付财物的行为,法律是允许的。
生活中,QQ号被盗、支付宝账号被盗、网络赌博被骗等等,这些犯罪形式屡见不鲜。为什么网络诈骗如此猖獗?主要原因如下:一、被欺骗的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防备意识;二、网络身份不实,网络监管部门较难查找骗子的身份;三、最为核心的是执法现状:在派出所的侦查案件中,网络案件属于高科技案件,相关执法部门协助有难度。比如,派出所、刑侦大队等会以民事纠纷为由推给法院,但法院又以没有明确的被告为由不予立案,导致网络诈骗滋生,且没办法遏制。
诈骗信息都是迷惑性的骗局,比如冒充公检法诈骗,冒充领导诈骗,“猜猜我是谁”诈骗,虚构绑架诈骗,电话欠费诈骗,退款诈骗,朋友借钱诈骗等等,都是较为常见的骗局。如果遇到亲戚、朋友通过留言、信息的方式涉及金钱求助时,最好联系本人证实后再行决定;若准备借款,应尽可能通过银行卡转账,因为银行卡是实名制的,也容易监管。一旦发现转错了钱,要尽快联系银行客服或报警,查找到对方身份信息,以便尽早追回。
姚 懿(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