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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6-10-11许忠裕莫婷婷刘开莉邓文婷陈薛静

广西农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培育建议

许忠裕 莫婷婷 刘开莉 邓文婷 陈薛静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文章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广西玉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调查显示,玉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为专业大户健康成长、家庭农场方兴未艾、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分析认为,玉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存在实力不强、链条不长、规模不大、素质不高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加大政策扶持、引导规范发展、促进转型升级、创新经营方式、强化金融支持、注重示范带动等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推进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74(2016)01—0074—03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新时期新常态下,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重大问题的战略选择,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必然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对广西玉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建议。

1发展现状

近年来,玉林市大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初步形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力量和重要依托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至2015年9月底,玉林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9.63万hm2、流转率54.5%,形成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3.33hm2以上连片种植基地2229个,其中66.67hm2以上产业化基地41个;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覆盖了全市51%以上的农户、80%以上的行政村。

1.1专业大户健康成长

作为广西的粮食生产大市,玉林粮食生产始终位居广西前列,一大批以种粮大户为代表的粮食专业大户大量涌现并健康成长。玉林市种粮面积3.33hm2以上的种粮大户78户,近五年获得全国种粮大户称号4人、广西种粮大户称号12人。

1.2家庭农场方兴未艾

玉林市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605家,其中北流市鹏程家庭农场是广西首家获得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从产业分布看,以种植业为主的家庭农场419家,以养殖业为主的家庭农场19家,以种养结合为主的家庭农场167家。全市家庭农场经营耕地总面积4819.13hm2,家庭农场劳动力总数4324人,经营总收入32096万元,产业范围覆盖了粮食、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

1.3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

玉林市有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各类农民合作社2826家,实有成员总数108409户,合作社数量约占广西农民合作社总数的1/5。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以种植业为主的893家,以养殖业为主的1564家,以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流通等其它业务为主的合作社369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步伐加快,全市培育发展国家级示范社21家,自治区级示范社182家,市级示范社256家。

1.4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壮大

玉林市有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85家,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4家、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33家、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62家。全市重点龙头企业中,年销售收入达10亿以上的有7家,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有55家。农业产业化龙头的带动作用凸显,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带动农户超30万户,年履约订单成交额达60亿元。

2存在问题

2.1实力不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整体相对不强,通过信贷融资扩大生产经营困难,缺乏行业领先水平的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基地真正集成现代设施、现代设备、现代科技、现代管理运营的不多,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龙头企业科技研发乏力,核心竞争力不强。农民合作社大多处于初级合作,实行统一品种、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经营、统一销售“五统一”服务的仅有651家,只占总数的24.3%。部分龙头企业没有建立与农户利益紧密联结的运行机制,仍存在部分“有组织无合作”、“空壳化”的合作社。

2.2链条不长

缺乏全产业链模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链过短,深加工能力薄弱,农产品附加值不高。虽然涌现了北流大同果业、兴业百谷米业等一批加工型的龙头企和合作社,但大多仍属初级加工阶段。据统计,全市农产品加工率仅为38%左右,而国内农产品加工发达的山东省达到了70%,发达国家更是达到了90%以上。

2.3品牌不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品牌意识不强,对品牌的重要性认识和保护不到位,注重品牌文化培养和品牌产品创建不够,导致特色农产品没有形成品牌优势,造成市场竞争力不强。作为广西的农业大市和重要的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全市仅有38个农业企业产品获得名牌产品称号,农民合作社注册商标仅有43个。

2.4规模不大

土地流转难,制约了连片集中经营的实现和发展,且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涨,增加了生产经营的成本压力。全市土地流转率虽然超过了50%,但规模经营的水平不高。全市2229个规模经营3.33hm2以上的基地,经营总面积仅有2.21万hm2,只占流转土地面积的23.4%、农户承包地面积的12.5%。

2.5素质不高

玉林市农村地区的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外出务工,留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力呈现结构性、区域性短缺,且年龄结构偏大、受教育程度偏低、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这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存在日益突出的矛盾。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思想认识、技术人才、内部管理、市场营销等跟不上新形势的问题,较大程度地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提质发展。

3对策建议

3.1加大政策扶持

尽快出台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扶持政策,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政策支持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在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的政策,确保强农惠农补贴优先倾斜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项目整合投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用水、用电、用地、税收等给予优先优惠。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投入力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建原料生产基地、建设仓储物流设施、改造升级技术装备、建立科研机构、开展品牌认证等给予贷款贴息、直接奖补等形式的支持,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发展水平。

3.2引导规范发展

健全完善符合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的业主准入、主体登记、示范创建、财务会计、动态考核、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发挥玉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多、基数大的基础优势,加强分类指导,鼓励、支持各类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改善经营、规范管理,不断提升自身综合实力,切实把数量优势转化为发展质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统一品种选育、统一生产技术、统一品牌包装、统一市场营销、统一信息服务、统一质量追溯的发展策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集约化、人员职业化、产品品牌化、产销市场化。

3.3促进转型升级

一是提升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专业大户、职业农民和返乡农民工,在长期参与市场经济过程中实现了资金、技术、信息、管理等发展要素的初步积累。要加大对这些群体的支持与引导,使其成长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家庭农场主。优先在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主中开展职业技能和经营管理培训,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二是推动各类合作组织开展深度合作。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以“一村一品”为方向,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确保每个优势特色产业都有一批专业合作社,每个产业基地都与专业合作社紧密联结,每个行政村都有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加快发展综合型合作社,推动有一定基础和实力的合作社由单一生产功能向产前、产后功能延伸,向加工、销售功能拓展。探索合作社向联合社发展途径,整合资源要素,围绕产业优势,促进县域化、品牌化发展,破解合作社分散、独立闯市场、辐射带动能力有限的难题。三是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壮大。鼓励龙头企业通过整合资源、资产重组、上市融资、收购控股等方式,跨区域、跨行业和跨所有制开展强强联合,组建龙头企业集团。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保鲜储藏设施建设和精深加工,构建全产业链经营新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改进生产加工工艺,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3.4创新经营方式

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速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向现代农业产业集聚,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以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为依托,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集聚,加强联合与合作,集成利用要素资源,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化发展。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公司、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信托、土地托管、合作农场等现代经营模式,推行合同订单、收益分成、股份合作、保底分红等做法,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合作经营与联合经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行订单农业、保护价收购等方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模式,让农户分享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增值收益。

3.5强化金融支持

现阶段,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融资难问题,资金缺口大。信贷支持门槛较高、融资难、农业保险投保难,是当前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大金融支持是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难题的关键。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手托两家”的作用,一方面,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实现产业化经营;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地区金融需求的主要群体,金融通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在农村地区的服务落地和产融对接。要通过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大型农机具、现代农业设施等抵押贷款和大额订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有效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贷款难题。加快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特点和产业特色,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提供各类保险服务,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御风险的能力。

3.6注重示范带动

注重培育发展一批示范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其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通过大力实施“3个100示范工程”,整合涉农项目,优化资源配置,在创建100个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同时,依托示范区的资源要素集聚优势,在示范区的核心区、拓展区、辐射区重点培育发展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100家示范性家庭农场,形成三位一体、互相支撑的互动发展格局,倍数放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示范引领效应,全面提升玉林农业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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