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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调整机制比较研究
——以瑞典、德国和日本为例

2016-10-10刘桂莲

社会保障研究 2016年5期
关键词:退休者调整机制瑞典

刘桂莲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北京,100007)



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调整机制比较研究
——以瑞典、德国和日本为例

刘桂莲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北京,100007)

日本、德国和瑞典三国公共养老金虽然制度模式存在较大差异,但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的背景下采取了较为一致的待遇调整规则:在缴费率和替代率水平双重约束下,引入反映人口结构变化的可持续因子以实现制度的自平衡。考虑到三国涵盖DB和DC两种不同的待遇给付方式,本文通过分析三国养老金调整机制的发展历程和运行实践,从缴费率、替代率水平、代际风险分担和政府负担程度等四个方面,对不同待遇给付方式下引入人口因子的养老金调整机制运行效果进行比较分析,通过经验总结以期为其他国家调整机制的完善提供借鉴。

人口老龄化;公共养老金调整机制;代际风险分担;可持续因子

一、引言

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根据给付方式不同,可划分为DC型和DB型,两种模式共同点在于当前劳动者缴费收入基本全部用于同期退休者的养老金支出,主要区别在于待遇给付方式的不同:DC型实行以收定支,待遇水平的多少取决于在职期间的缴费和投资收益等;而DB型养老模式实行以支定收,待遇水平预先允诺,当出现收不抵支时,要求缴费率不断上升以满足支出需要。从经济学角度看,现收现付制的内部回报率是人口增长率和工资增长率之和,制度财务可持续性依赖于较为稳定的人口结构,因此,无论现收现付制采取哪种待遇给付方式,人口结构的老化均会对财务可持续性造成挑战。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不断走向成熟,在经济增长渐趋缓慢和人口年龄结构老化的双重影响下,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因财务的脆弱性,需要不断改革以实现财务平衡。为此,有些国家进行了较为彻底的结构性改革,由现收现付制彻底转向基金制,但大部分国家考虑到改革的艰难性,基本保留了现收现付制,鉴于缴费率增加对正规经济的影响和可能带来的逃税行为,以及退休年龄延迟面临的强大政治阻力,待遇给付方式改革更加受到青睐,尤其是瑞典、日本和德国三国,其建立的以财务平衡为目标的调整机制成为现收现付制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时研究和学习的典型案例。本文选取这三个国家进行比较研究的原因在于:德国作为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创始鼻祖,养老保险现收现付的制度模式运行至今平稳,有其独特优势。日本现收现付公共养老金调整机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时积累了丰富经验,而瑞典作为DC型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筹资模式的运行典范,实现DC型待遇给付方式与现收现付制度相融合,其在人口老龄化挑战时的创新性做法,给德国、日本等DB型制度以重要启示并被部分吸收。三国公共养老金制度在保障退休者基本生活和维持制度财务可持续性上发挥重要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明显差异。

很多文献已经分别对德国、日本和瑞典等调整机制的建立历程分别做了简单的描述性介绍,并肯定调整机制对于保障退休者基本生活和实现财务可持续具有的重要作用,[1][2][3]但比较现收现付制下两种不同待遇给付的养老金指数化调整机制运行机理和代际风险分担等方面的文献研究尚不足。本文力争在分析和比较三国养老金指数化调整机制具体运行实践基础上,寻求一般性的经验,以期能够为其他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日本、德国和瑞典公共养老金调整机制的概况

(一)日本雇员年金保险制度调整机制概况

1942年日本建立雇主年金保险制度以来,一直注重扩大覆盖面,从煤炭业、制造业和运输业逐步覆盖所有私人企业。1954年,因战争的破,雇员年金保险制度被迫从建立初期的基金积累制转变成现收现付制,并运行至今。

1.日本雇员年金保险制度指数化调整机制发展历程

日本雇员年金保险制度指数化调整机制的建立始于1973年石油危机爆发时期,当时日本物价暴涨,为维持社会稳定,日本政府开始考虑对养老金待遇进行指数化调整:一是立法规定每期养老金根据消费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二是初始养老金水平根据工资水平和商品价格变化重新进行计算。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日本国内泡沫经济推动的高速增长以及政府成功推动财政整合等有力措施,为制度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养老金调整依据由建立初期的物价指数转为毛工资增长率。该时期日本工作满40年的标准退休者毛工资替代率水平高达60%,[4]90年代开始日本国内泡沫经济逐步瓦解,财政赤字逐渐显现,加上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凸显,日本政府将调整指数由毛工资增长率调整成净工资增长率(工资总额减去税收和社会保险缴费)以保证制度财务可持续性。

2000年以来,持续较低的经济增长使得日本执政党意识到为保证长期财务平衡需要不断改革养老金制度。如果根据以往先设定养老金待遇水平再计算所需缴费率的改革方式,未来养老金缴费率需要上升到25.9%,[5]不仅挫伤企业积极性,而且缴费率的不断提高使得国民对制度逐步产生信任危机。国民对制度有双重忧虑:一方面担心缴费率的持续上升将带来较重的负担;另一方面认为持续恶化的财政压力,很难保障未来在退休时能按时获得养老金。为此,2004年日本在吸收部分国家养老金改革经验之后,实行了一次重大逆转:通过立法将未来养老金缴费率固定下来,明确企业雇员年金保险制度缴费率为 13.58%,由雇主和雇员分别承担50%,此后每年增长0.354%,直到2017年增加到18.3%,此后将固定在这一水平上,旨在消除年轻人对未来缴费上升的担忧。此外,为满足稳定缴费率和保证一定待遇水平的双重约束,日本在其指数化调整的改革中引入了宏观经济调整指数,*宏观经济调整指数,又称之为修正指数,指在原有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指数的调整基础上根据人口结构变化对当期退休者和已退休者的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实现养老金待遇水平适应经济和人口因素的变动,保证制度收支平衡,宏观经济指数的引入实际上在制度内置一个稳定器,相当于建立了反映制度收支状况的预警机制,尽可能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降低政治风险。

2.日本雇员年金保险制度调整机制运行机理

日本公共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分人群设置的,2004年改革前,新退休者养老金水平根据劳动人口净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以毛工资扣除社会保险缴费后的净工资为计算基础,这样主要是为了减轻缴费者的负担,促进代际公平。而65岁以后退休者根据消费者价格指数(CPI)进行调整。2004年引入修正指数后,其作用机制为:在原有的正常调整指数(净工资增长率或是物价指数,即图中A线)的基础上,根据缴费人口的变化和退休者预期寿命的延长进行适当修正,最终养老金待遇水平根据B进行调整,实际上降低了调整幅度。新退休者的养老金待遇根据净平均工资增长率减去修正指数进行调整,而已退休者将根据消费者价格指数和修正指数之差进行调整(见图1)。该机制的主要特点是养老金调整幅度会因参保者人数的下降而降低,自动适应经济和人口因素的变化。*由于日本持续了10多年的通货紧缩,实际上并没有激活宏观经济调整指数。

资料来源:日本厚生劳动省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mhlw.go.jp/。

日本修正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修正指数=公共养老金制度缴费人数下降率+65岁人口的预期寿命增长率

2002年日本精算评估预测报告显示,日本较低的生育率水平带来劳动年龄人口的下降,2005-2025年日本参保人数下降率平均为0.6%,考虑到突发事件(例如疾病)导致预期寿命的非正常波动,日本将65岁人口的预期寿命增长率固定为平均值0.3%,因此,修正指数值规定为0.9%。[6]

单位:百万

资料来源:Junichi Sakamoto,"Japan’s Public Pension System",Social Protection Discussion Paper No.0541,December 2005:p.34.

图22005-2050年日本公共养老金制度实际参保人数变化

假设t期养老金待遇水平为pt,i,t期实际养老金待遇调整率为gtx,实际待遇调整率将根据净工资增长率gtw、物价指数πt和修正指数st进行调整。具体计算公式为:

日本公共养老金对新退休者和已退休者采取不同的待遇调整方式:新退休者待遇调整率用gtx表示,已退休者待遇调整率用gt,t-i表示。

gtx=gtw+πt;gt,t-i=πt;

举个例子说明,日本修正指数的运行。假设πt=1%,gtw=2%,修正指数st=0.9%。如果没有引入修正指数,退休者的待遇调整率为3%;当引入修正指数后,对于新退休者而言,其待遇调整率gtx=gtw+πt=3%,gtx=max(3%-0.9%,0)=2.1%,新退休者最终将根据2.1%进行养老金待遇调整;而已退休者养老金待遇调整率gt,t-i=1%,gt-1x=max(1%-0.9%,0)=0.1%。如果修正指数st大于净工资增长率或是消费者价格指数,那么养老金待遇调整率为0,如果物价指数或是净工资增长率为负数,则当年不进行养老金调整。修正指数作用的发挥实际上降低了待遇的调整幅度。

(二)德国公共养老金调整机制发展概况

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发源地,其法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DB型现收现付制,发展至今,已经成为德国覆盖人数最多、支出数额较大的制度,2014年法定养老金制度覆盖德国82%左右的劳动者。*数据来源于德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网址:https://www.destatis.de/EN/FactsFigures/Indicators/QualityEmployment/Dimension4/4_7_StatutorPensionInsurance.html。

1.德国公共养老金调整机制的发展历程

早在1923年,德国政府出台国家预算价格稳定政策,要求补偿退休者养老金待遇因通货膨胀造成的损失,此时养老金待遇调整仅是作为政府临时调整的手段。1957年德国社会民主党建立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后,提出一揽子改革方案,此时德国在职者的工资增长率明显高于通货膨胀率,为避免代与代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造成的社会不稳定,阿登纳政府制定了《养老金保值法案》,明确保障退休者的老年基本生活水平是养老金改革的首要目标,用法律形式正式提出养老金实行与社会毛平均工资增长率挂钩,同时政府逐渐加大财政补贴数额。

20世纪90年代由于较为慷慨的待遇水平带来的较大筹资压力,加上净工资增长趋势变缓,继续根据平均毛工资增长率调整,退休者待遇增长率可能将高于在职者的工资增长率,不仅强化了提前退休的激励,而且还出现代际分配不公。1992年德国制定新的调整规则,每年的养老金价值根据净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以适应人口结构和劳动力市场等宏观环境的变化。如果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率上升,将降低净工资增长率,养老金待遇增长率随着相应下降,退休者实际上间接为社会养老保险融资。

2002年里斯特养老金改革时,考虑用税费因子取代之前使用的个人缴费因子,如此复杂的调待设计是为了固定缴费率和保证一定收入替代率,以兼顾未来代劳动者缴费负担和退休者的基本生活。但最终2002年德国养老金改革无法实现这一双重目标。为此,2004年,当德国国内面临较高失业率和经济增长持续走低的现实困境时,改革委员会成员最终决定实现待遇水平与制度抚养比挂钩,调整机制引入可持续因子。

2.德国公共养老金调整机制的运行机理

2004年德国养老金改革引入了可持续因子,实现了在考虑净工资增长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出生率、人口迁移、制度抚养比和劳动力市场情况,以内置稳定器的方式实现制度能够较为独立地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由于当期养老金积分价格是制度抚养比的函数,实际上退休者适当分担了部分人口老龄化风险。

DR=养老金退休者/(缴费者+失业人口),德国本着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和传统保守合作主义达成的共识,人口老龄化的风险根据一定比例在劳动者和退休者之间实行分担。需要说明的是代际分配因子∂的取值,∂取值代表不同的代际负担组合情况。为实现固定缴费和保证替代率的目标,德国将∂值确定为0.25,如果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制度抚养比不断上升将使得养老金增长速度趋缓。

(三)瑞典公共养老金调整机制概况

名义缴费确定型(Non-financial Defined Contribution,简称NDC)和实账积累的基金制是瑞典公共养老金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新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在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中加入DC性质。在缴费环节,养老金筹资来源于工薪税,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分担,总缴费率为18.5%,其中,2.5%进入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16%进入NDC现收现付制,缴费记入为个人设立的账户里,但资金用于当期退休者的待遇支付,基金并未实现积累,记账利率根据政府预设的一定规则确定,而不是采用资本市场的实际投资收益率。

1.瑞典公共养老金调整机制的发展历程

1946年瑞典通过建立基础年金,奠定公共养老金制度的里程碑。1950年瑞典议会首次正式通过养老金待遇自动指数化调整的法案,实现养老金待遇水平与消费者价格指数挂钩。[7]1960年引入收入关联养老金制度(ATP)后,也探索建立与通胀挂钩的调整方式。直到2002年ATP制度完全取消的42年间,一直根据物价指数进行调整。

1998年瑞典新建立的名义缴费确定型制度(NDC),初始养老金待遇根据在职期间积累的养老金权益除以年金除数计发,以后每年养老金水平根据特定的调整规则进行调整,通过内置平衡机制,实现养老金待遇与制度长期偿付能力相挂钩。

2.瑞典公共养老金调整机制的运行机理

改革后的瑞典公共养老金制度待遇调整规则发生了较大变化。养老金待遇调整设计较为复杂,不仅考虑根据预期寿命进行调整,还综合考虑了物价指数、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瑞典富有特色的内置真实回报率等因素。瑞典NDC制度设计的原则是实现制度资产和负债的平衡,即缴费额在退休时点的终值等于未来养老金待遇领取总额的现值。为实现财务平衡,瑞典政府将会计上使用的资产负债表运用到名义账户制,引入自动适应经济和人口波动的平衡机制。当出现养老金负债增长率高于资产增长率时,通过降低积累阶段的名义记账利率和待遇发放阶段的调整指数恢复收支平衡。考虑到瑞典初始养老金待遇计发中预期寿命指数化调整和退休后第二年及以后根据工资增长率和价格指数进行调整的现实情况,将分开探讨初始养老金待遇计算和退休余命内待遇调整的作用机制。

(1)与预期寿命挂钩的指数化调整机制

瑞典养老金待遇水平与预期寿命挂钩主要体现在初始养老金水平计发上,初始养老金待遇水平根据账户积累总额(积累额加上每年根据记账利率增值的价值总额)除以年金因子。年金因子由特定人群的平均预期余命、退休年龄和制度内置1.6%的实际回报率确定。预期寿命延长将增加年金因子,从而初始养老金待遇水平将下降。不同年龄组群体使用不同的年金除数,体现预期寿命对养老金待遇的影响,1990年出生的人口要想获得与1930年出生人口一样的待遇水平,需延迟一年零八个月退休。瑞典DC型现收现付制的设计实际上使退休成为个人决策,因为早退和迟退将自动影响养老金水平:65岁为标准退休年龄,劳动者可获得全额养老金,当劳动者选择在最低退休年龄61岁退休时,其养老金待遇仅是标准退休者的72%,相对应,如果选择在70岁退休,其养老金待遇水平将是标准退休者的157%。[8]

(2)综合考虑物价指数和工资增长率的调整机制

根据养老金待遇总现值计算公式,瑞典退休者第二年及以后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将根据k=(1+π+g)/(1+β)进行调整,其中物价指数为π,平均实际缴费工资增长率为g,内置长期实际经济增长率β=1.6%,可以进一步推出养老金待遇调整率大致相当于k=π+g-β,瑞典养老金待遇水平每年根据价格指数和平均实际工资增长率减去1.6%的数值进行调整。待遇实际调整指数=名义平均工资增长率-1.6%=消费者价格指数+平均实际工资增长率-1.6%,即

Bt+1=Bt×(π+g-1.6%)

如果平均实际工资增长率与内置实际回报率相等,那么养老金将根据消费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如果平均实际工资增长率小于1.6%时,养老金待遇根据价格指数增长率和两者之间的差值相加进行调整。可见,瑞典养老金初始待遇计发时考虑了预期寿命变化的影响,在余命期间通过内置实际回报率实现待遇的前置调整。

三、日本、德国和瑞典公共养老金调整机制作用效果的比较分析

日本和德国公共养老金采取DB型现收现付制,而瑞典公共养老金实行DC型现收现付制。虽然三国公共养老金制度运行的起点和过程存在差异,但三国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为实现制度财务可持续时,综合考虑缴费率和替代率水平的双重约束,制度引入人口因素指数化调整以内化人口老龄化风险,实现风险的代际分担。然而,不同待遇给付方式下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调整机制的运行效果仍存在差异。本文考虑从代际公平性和财务可持续性这两个维度出发,通过细分其对缴费率、替代率水平、代际风险分担和政府财政负担的影响进行比较分析。

(一)缴费率水平

DB型制度的德国和日本,调整机制引入人口因素起到抑制缴费率过快增长的作用:如果2004年日本没有引入宏观经济调整指数,2100年日本养老金缴费率将达到22.8%,宏观经济调整指数的引入能够较好控制缴费率的过快发展,以期保证缴费率在2017年固定在18.3%。[9]相应地,如果德国2004年改革中未引入可持续因子,那么到2030年法定养老金缴费率将上升到24%,2040年达到26%,引入可持续因子(取值为0.25),可以实现2020年将缴费率水平稳定在20%。如果将退休年龄渐进延迟到67岁,缴费率存在一定的下降空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德国法定养老金缴费率略有下降,分别为19.6%、18.9%和18.7%,*2012-2013年法定缴费率数据来源于德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网址:https://www.destatis.de/EN/。初步达到改革时提出的将缴费率水平控制在20%以下的目标。[10]瑞典的名义账户制运行模拟DC制,以收定支,缴费率一直固定在16.5%。可见,三国在面对经济增长速度缓慢、人口结构持续老化双重挑战下,稳定缴费率是发展趋势。虽然传统意义来看,采取DB制的日本和德国在面临养老金支付压力时,需要缴费率的逐步上升,但缴费率上升的空间越来越小。

(二)替代率水平

指数化调整机制是影响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重要参数。三国引入考虑人口结构变化的因子以实现制度主动适应人口结构的变化,人口因子作用的发挥使得替代率水平逐渐降低,但下降程度存在差异。日本修正指数的运用将使得标准退休者的替代率水平从2004年的59.3%逐步下降到2023年的50.2%,即日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在20年内平均下降15%,*计算公式为养老金替代率下降率=1-50.2%/59.3%=15%。但日本政府在2004年提出最低保证标准退休者50%左右替代率水平,如果精算报告预测到未来5年内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下降到50%以下,则停止使用养老金修正指数。[11]德国可持续因子的引入使得标准退休者毛平均工资替代率将从2001年的48%下降到2030年的42%,*考虑到德国就业市场环境的恶化,劳动者缴费年限低于45年,将使得实际替代率水平低于标准退休者替代率水平。下降幅度为12.5%。而且德国为预防老年贫困,建立了最低养老金制度。瑞典名义账户制下未来待遇水平根据账户积累额进行换算,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劳动人口的下降将会使债务增长率快于资产增长率,为实现收支平衡需要调整待遇,使得债务增长率以适应资产规模,待遇水平不断下降。可见,实行DB型制度的日本和德国对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下降程度有一定的限制,而瑞典名义账户制待遇水平更多取决于自身的账户积累,老年人的退休收入对人口结构变化极为敏感。

(三)代际风险分担效果对比

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待遇调整是调节代际分配的重要工具。从三国调整机制运行实践来看,DB型养老金制度更加强调在职者和退休者的风险分担,而实行DC制运行的瑞典,需要退休者自己承担较高人口老龄化成本。日本和德国公共养老金调整机制的运行通过缴费率适当上升和待遇水平适当下降实现制度财务的可持续,即在职者和退休者共同承担人口老龄化成本,例如,德国可持续因子的取值为0.25恰好满足改革确定的缴费率上限和养老金待遇水平的下限要求,制度抚养比每上升1%,需要缴费率上升0.625%,同时替代率水平下降 0.375%,[12]这种调整机制的设立体现了德国长期合作主义的传统和对退休者的保护。而瑞典采取DC制,要求固定缴费率,制度负担比的上升将以退休者待遇水平的下降为代价。

(四)政府财政负担程度

由于养老金待遇调整基金支出是公共养老金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处用公共养老金总支出来衡量。德国和日本两国公共养老金支出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工薪税和政府的财政补贴,并实现比例化。多年来日本公共养老金支出中的财政补贴一直稳定在20%~23%之间,[13]德国政府对公共养老金制度的补贴维持在20%~30%之间。[14]为满足养老金支出,日本和德国纷纷开辟税源,分别将消费税和生态税用于养老金支出。瑞典名义账户制待遇支出资金来源于缴费资产和缓冲基金的市场化价值,与政府的财政保持一定的距离。财政不直接参与正常融资,其主要责任在于针对失业、生病、伤残、抚养孩子、接受高等教育或是服役期间等特殊情况进行缴费补偿。可见,DB型筹资模式下的日本和德国其政府财政负担相对较重,是养老金制度十分重要的融资渠道,而实行DC筹资模式的瑞典强调制度资产和负债的自平衡,与政府财政保持相对独立性,政府财政负担较轻。

四、三国公共养老金指数化调整机制的经验总结及启示

日本、德国和瑞典三国公共养老金制度运行实行现收现付制,由于给付方式的不同,引入人口因素的指数化调整机制运行效果存在较大的差异,但仍存在一些共同趋势或经验,可供其他国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时借鉴。

(一)现收现付养老金制度替代率合理下降是发展趋势

传统上养老金调整指数选择消费者价格指数或工资增长率,采取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时,需要考虑到人口因素的影响,如果待遇调整忽视人口因素,实际上总工资增长率是下降的,因此,没有考虑在职劳动者下降对制度融资带来的挑战,将危及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

为实现制度财务可持续性,在人口老龄化挑战下,三国公共养老金制度采取了极为相似的组合式改革措施:一是制度内引入考虑人口因素的指数化调整,内化人口老龄化风险,但各国在职者和退休者分担的比例不同;二是改革效果上,综合考虑缴费率和替代率水平的双重约束,政府负责的公共养老金待遇水平会合理下降,值得注意的是,待遇水平的合理下降是以其他补充养老金项目跟进为前提的;三是在改革方向上,逐步从单一的公共养老金制度模式向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迈进。三个国家引入最低养老金或基础年金、积累制等其他支柱的支持。多层次制度设计在降低改革阻力的同时实现一定程度的风险分散,通过多重制度体系保障离退休人群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如果在没有引入其他收入替代的情况下,贸然降低养老金待遇将使得退休者绝对养老金水平下降,这有悖于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因此,利用不同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分散不同的风险,才能真正构建起保证国民基本生活水平的安全网。

(二)双重约束下引入人口老龄化因子以实现财务自我反馈机制

养老金出现支付危机时,或是通过外部资金的注入(如财政补贴)、提高缴费或降低支出等方式增强制度的自我平衡能力。21世纪以来,经济持续低迷和人口结构的持续老化,面对缴费率上升和待遇水平下降双重困境的约束,养老保险指数化调整成为公共养老金改革的重点。部分发达国家在公共养老金改革中转换了传统DB型养老金通过提高缴费率以满足支出需要的改革思路,取而代之以固定缴费率,从而对养老金支出形成硬约束。日本宏观经济调整指数、德国可持续因子以及瑞典平衡机制的设置考虑到持续增加的人口老龄化成本,更加强调制度封闭而独立的运行。如果将DB和DC分别看作天平的两端,瑞典从1913年传统DB制改革走向了对应端的DC制,而日本和德国也逐渐偏离初始的纯DB模式,吸收DC制部分以收定支的性质。但与纯粹DC制下个人需要承担待遇下降全部风险不同的是,日本和德国规定了替代率水平的下限,具有一定的兜底担保性质,实现人口老龄化风险在缴费者和退休者之间共同分担,在实现代际公平的同时通过调整机制的预警作用,自动对制度运行的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监测确保制度财务稳健。

(三)多渠道筹集调待基金,实现政府投入比例化、机制化

政府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发起人,其对公共养老保险制度承担着相应的财政责任。稳定、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意义重大。日本、德国和瑞典三国养老金运行实践表明,应明确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财政责任,日本明确政府财政负担占到1/2,而德国财政补贴在较长时间内也维持在20%~30%左右。日本和德国运行实践表明,不仅要明确财政是养老保险制度筹资的重要渠道,还应该将政府的财政责任比例化、规范化,避免出现财政盈余时任意提高调整幅度,财政赤字时不予以支持的随意性,政府财政投入限制在可控的范围内,避免制度风险裹挟增加财政风险。虽然瑞典第一支柱采取记账的形式,严格遵循精算平衡原则,但其财政责任十分清晰,主要放在零支柱的社会养老金上,政府转移支付目标定位瞄准在再分配和解决贫困问题上,从而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公平和效率的有机结合。此外,还有另一重要发现,政府或是另辟税源、或是增加公共储备基金、缓冲基金规模和投资收益,以实现对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调待资金多元化是财务可持续的另一重要保证,政府或是通过控制制度内收支和制度外的基金注入确保养老金待遇支出的稳健性,提升对未来经济波动和人口老化风险的波动性。

本文通过考虑现收现付制下DB和DC两种不同给付方式,选取日本、德国和瑞典为案例样本。面对不断加深的人口老龄化,这三个国家公共养老金由之前鲜明迥异的制度模式发展为采取较为一致的待遇调整规则,比较分析得出不同待遇给付方式下,调整机制引入人口因子的作用机制和代际责任分担程度不同。实际上,从另一侧面也反映出DB和DC养老金制度并不存在非此即彼、孰优孰劣单一维度的评价标准,两者可以实现部分融合,其区别在于如何实现责任合理分担和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

[1]陈澄:《从名义账户制谈养老金制度的财务平衡机制及其可复制性》,载《经济师》,2011(2)。

[2]陈飞飞:《人口老龄化与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载《德国研究》,2006(4)。

[3]柳清瑞:《基于人口老龄化的日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分析》,载《东北亚论坛》,2005(4)。

[4]Noriyuki Takayama,"Pension Reform in Japan",A Report presented a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Pensions in Asia:Incentives,Compliance and Their Role in Retirement.

[5]Noriyuki Takayama,"Japan’s 2012 Social Security Pension Reform",PIE/CIS DP-574,2012:p5.

[6]Tetsuo Kabe,"Japan’s Public Pension Reforms",a paper presented a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cial Security Reform,February,2006:p.13.

[7]Johannes Hagen,"A History of the Swedish Pension System",UppsalaCenterforFiscalStudiesDepartmentofEconomicsWorkingPaper2013-7,May 2013:p.32.

[8]Goran Normann and Daniel J.Mitchell, Pension Reform in Sweden: Lessons for American Policy Makers, The Heritage Foundation Backgrounder Executive Summary, June 2000:p.4.[9]Lillian Liu,"Public Pension Reform in Japan" ,SocialSecurityBulletinvol.63,2000(4): pp.103-105.

[10]Igor Guardiancich,"Germany current pension system: First assessment of reform outcomes and output",a country report available at European Social Obervatory,May 2010:p.2.

[11]Kenzo Yoshida,Yung-Hsing Guo and Li-Hsuan Cheng,"The Japanese Pension Reform of 2004:A New Mode of Legislative Process",AsianSurvey,2006(3):p.396.

[12]Edward Whitehouse,"Life Expectancy Risk and Pensions: Who Bears the Burden?"OECD Social,EmploymentandMigrationWorkingPapersNo.60,2007(15): p.34.

[13] Ministry of Health,Labour and Welfare,"Annual Health,Labor and Welfare Report2011-2012: Pension Security",2012:p.247.Website:http://www.mhlw.go.jp/english/wp/wp-hw6/dl/11e.pdf.

[14]Jonathan Gruber and David A.Wise,"Social Security and retirement around the world" ,NBERConferenceReport,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8: p.149.

(责任编辑:H)

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Sustainable Adjustment Mechanism on Pay-as-you-go Pension System:With the Example of Japan,German and Sweden

LIU Guilian

Germany,Japan and Sweden have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their public pension system,but they use almost similar benefit adjustment rule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population aging.With the double constraints of the contribution rate and replacement rate,they have introduced the sustainable factor to restore the financial balance of pension system.Due to the different benefit payment methods (DB and DC),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course and operation practice,and compares the operation effects of the benefit adjustment mechanism through these four aspects,including contribution rate,replacement rate,intergenerational risk sharing and the degree of government burden.Finally,it aims at provide reference for other countries’ adjustment mechanisms by summing up the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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