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2016-10-10朱梅姚露
朱 梅 姚 露
(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长沙,410128)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朱梅姚露
(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长沙,410128)
论文采用精算方法,选择终身净转移额和内部收益率两大指标,从全国和地区两个层面,定量分析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代内再分配效应和代际再分配效应。研究结果表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城镇职工、其他制度模式下的参保群体、不同地区、代与代之间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主要取决于工资增长率和利率的动态组合,新制度既可以发挥正向的代内再分配效应和代际再分配效应,也可能会引起代内不公平和代际不公平, 而且再分配效应会随缴费年限增加而增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代内再分配效应;代际再分配效应;工资增长率;利率;缴费年限
一、引言
我国市场经济日益向纵深发展,迫切需要再分配机制发挥正向的调节作用来缓解收入差距带来的结构性矛盾。社会福利体系是再分配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社会福利体系核心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理应具有正向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双轨制对收入差距发挥着逆向调节作用。《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的全面实施标志着双轨制正式并轨。以增强公平性为重要目标的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到底产生了怎样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动态性,当养老保险制度同经济环境、人口发展等不匹配时,或者当改革新方案在执行过程出现偏差时,就难以实现各个阶段性的改革目标,甚至导致更严重的负效应,那么,在新常态下,怎样进一步优化制度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问题应该引起政府与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再分配效应分为代内(Intra-generation)再分配效应和代际(Inter-generation)再分配效应,是指该制度通过促使财富在同代不同收入人群之间或代际转移而产生的收入调节作用。学者主要借助生命周期模型和世代交叠(Overlapping-generations model,OLG)一般均衡模型[1] [2] [3] [4]或者通过构建精算模型、测算终身净转移额和内部收益率[5] [6] [7]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分析和评价。由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的特殊性以及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碎片化,学术界在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再分配效应进行评析时,一般只测算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对企业职工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很少将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群体纳入测算范围,本文拟将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在内的所有城镇职工作为主要测算对象,以弥补此不足。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城镇职工发挥了怎样的收入调节作用,与养老保险制度密切相关的利率、工资增长率等因素将会如何影响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效应。本文拟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选择终身净转移额、内部收益率两大评价指标,运用精算方法,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方案和现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中的相关参数值,构建终身净转移额和内部收益率的计算公式,采用《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5》的工资水平数据和学术界对我国人口、利率和工资增长率等的统计与预测数据,对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测算和评析。这样根据新的改革方案,采用最新的实际数据和预测数据进行检验和模拟测算,得出的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切合时宜,可为有关部门优化制度设计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也有利于使社会各界对目前职工养老保险的公平效应有一个更为科学的认识。
二、测算指标的评价原理和测算公式的构建
终身净转移额和内部收益率是学界衡量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效应最重要的指标,也是学界普遍采用的指标。本文也选择这两大指标作为测算和评价指标。本文基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和计发办法,运用财务管理学中的资金时间价值运算原理和数学中的等比数列求和公式,构建终身净转移额和内部收益率的测算公式。在测算公式中,设年平均利率为r、缴费年限为t、养老金领取年限为T、单位缴费率为θ、年平均工资为w、未来工资年平均增长率为a,个人缴费率为θ1。
(一)终身净转移额的评价原理和测算公式
在养老保险精算中,参保者一生中获得的养老金现值与保险费现值之差被称为终身净转移额。终身净转移额的精算模型为:终身净转移额=终身养老金现值-终身缴费现值。终身净转移额的正负和大小表明参保人所获取的净收益,也反映财富在当代高低收入群体之间或代与代之间的转移方向和规模。终身净转移额的评价原理可以概括为四条:(1)如果高收入者的终身净转移额小于0,低收入者的终身净转移额大于0,则意味着财富从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转移,说明养老保险制度发挥了正向的收入再调节作用;(2)如果高收入者的终身净转移额大于0,低收入者的终身净转移额小于0,则意味着财富从低收入者向高收入者转移,说明养老保险制度发挥了负向的收入再调节作用,被认为是逆向调节;(3)如果高收入者的终身净转移额小于0,低收入者的终身净转移额也小于0,则有三种可能性:一是从代际角度而言,上一代有财富遗留给下一代,导致对上一代不利的代际分配不公平;二是从地区角度而言,财富从该地区转移到别的地区,如果后者属于相对贫困地区,则说明养老保险制度发挥了正向的收入再调节作用,反之亦然;三是在碎片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中,被观测群体向参与其他养老保险模式的群体转移财富;(4)如果高收入者的终身净转移额大于0,低收入者的终身净转移额也大于0,则有两种可能性:一是从代际角度而言,上一代在透支使用未来的财富,导致对下一代不利的代际分配不公平;二是从地区角度而言,财富从别的地区转移到该地区,如果前者属于相对贫困地区,则说明养老保险制度发挥了负向的收入再调节作用,反之亦然。
在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下,主要是社会统筹部分具有互济性和收入再分配功能,因而学者运用终身净转移额时,一般只针对统筹部分。根据我国现行制度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缴费基数分上下限,下限为平均工资的60%,本文视之为低收入者缴费基数,而上限为平均工资的300%,本文视之为高收入者缴费基数;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那么,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终身净转移额计算公式构建如下:
(1)
(2)
(二)内部收益率的评价原理和测算公式
内部收益率的大小表明参保人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获得的投资收益率,其差异可以体现不同参保人的福利水平差异,从而反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调节作用。在该指标测算公式的具体构建上,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把参保个人和用人单位看做是参保方整体,计算的是参保方内部收益率;有的学者仅仅计算参保个人的内部收益率。鉴于终身净转移额只限于统筹部分,为了使测算评价体系更全面,以便为社会各界提供更有用、更全面的决策信息,本文将内部收益率作为基于个人视角的测算指标,因此,本文计算的内部收益率是指个人缴费贴现值等于养老金贴现值时的贴现率,是指参保个人的内部收益率。
运用内部收益率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评价的基本原理是:当低收入者的内部收益率大于高低收入者时,意味着养老保险制度存在正向的收入调节作用;反之亦然。
由于采用复利计算的方法,又由于时间价值的存在,在财务管理学中,内部收益率不存在代表式,它存在于“投资贴现值=收益现值”的恒等式之中,内部收益率的计算通常是通过试错法和内插法来求得的。以下等式(3)和(4)中的r即分别为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内部收益率:
(3)
以下等式中的r即为低收入者的内部收益率:
(4)
表1 工资增长率、利率、缴费年限综合影响下的终身净转移额
三、测算过程及结果
为了较为全面地进行评价,本文从全国和地区两个层面进行测算。由于利率、工资增长率等会随着经济发展形势变化而不断变化,因此需测算在不同经济形势和不同缴费年限综合影响下的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效应。考虑到我国现在和未来经济发展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根据退休年龄新政策,本文测算了多种假设条件下的终身净转移额,参数假设:工资增长率为4%、6%、8%,利率为1%、3%、5%,缴费年限为15年、30年、43年;鉴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的学历层次及入职年龄概况,设平均入职年龄为22岁,在最高退休年龄为65岁的政策下,参保人最长缴费年限设为43年;根据学者对我国人均预期寿命的预测,[8] [9] [10]假设参保人的平均死亡年龄为82岁,那么,领取养老金的平均年限则为17年。根据现行政策,高低收入者统筹部分缴费率θ为20%,个人缴费率θ1为8%。
(一)基于全国层面的测算结果及其分析
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5》,可以获得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据此推算出月平均工资。将数据代入公式(1)和(2),采用Excel 2007进行数据录入和计算,终身净转移额的测算结果见表1。将数据代入公式(3)和(4),使用数学软件Matlab7.0进行测算,内部收益率的测算结果见表2。
如表1所示,在各种缴费年限下,当工资增长率为4%、利率为3%以及工资增长率为6%、利率为5%时,高收入者的终身净转移额均为负数,低收入者的终身净转移额均为正数,反映了财富从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转移,表明当工资增长率大于利率时,改革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发挥正向的代内收入调节作用,而且,在同等利率和工资增长率下,缴费年限越长,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之间的财富转移规模越大,说明代内再分配效应会随着缴费年限的延长而增强;但是,在工资增长率大于利率的前提下,当利率很低比如为1%时,或者当工资增长率超过一定的限度比如6%、8%时,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的终身净转移额则可能为正数,表明制度在城镇职工范围内不具有代内再分配效应,或者意味着财富可能从其他参保群体转移给城镇职工而存在不利于前者的代内不公平。
表2 高低收入者内部收益率
说明:缴费年限为43年,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年限为15年。
如表1所示,在各种缴费年限下,当工资增长率为4%、利率为5%时,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净转移额均为负数,表明在工资增长率小于利率的条件下,制度在城镇职工范围内不具有代内再分配效应,或者意味着在城镇职工范围内当前一代人的财富转移给下一代而存在代际不公平,或者意味着财富可能从城镇职工转移到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群体,有利于提升整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效应。而且,在同样的利率和工资增长率下,缴费年限越长,再分配效应越强。
从内部收益率指标看,如表2所示,当工资增长率为8%时,在缴费年限为43年、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年限为17年的制度安排中,高收入者的内部收益率为9.59%,低收入者为11.62%,说明从个人投资收益的维度看,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城镇职工收入结构的公平性。而且,无论工资增长率怎么变化,低收入者的内部收益率均比高收入者高。但是,如果工资增长率下降,二者的差距有不断缩小的趋势,表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的城镇职工收入再分配效应可能会受到新常态经济形势的不利影响。
(二)基于地区层面的测算结果及其分析
各测算地区的平均工资数据均来自《中国劳动统计年鉴 2015》。将年均工资换算为月均工资,并将数据代入公式(1)和(2),采用Excel 2007进行数据录入和计算,被测算地区终身净转移额的测算结果见表3、表4。
表3 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终身净转移额
说明:表中aw为月平均工资,r为利率,a为工资年均增长率。
表4 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终身净转移额
说明:表中aw为月平均工资,r为利率,a为工资年均增长率。
从各地区自身来看,如表3、表4所示,当工资增长率为4%且利率为3%、工资增长率为6%且利率为5%时,非私营部门职工的终身净转移额为负,私营单位职工的终身净转移额为正,表明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的收益向城镇私营单位转移,呈现正向的代内再分配效应;当工资增长率为4%、利率为1%时,工资增长率为6%、利率为1%,工资增长率为6%、利率为3%,工资增长率为8%、利率为1%、3%、5%时,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的职工净转移额均为正,说明如果利率太低如为1%,在同一地区新制度对城镇职工可能不具有代内再分配效应;如果工资增长率进一步提高,如大于或等于6%、8%时,新制度也可能不具有代内再分配效应。这一结论与前面基于全国层面的测算结论是一致的。当工资增长率为4%、利率为5%时,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终身净转移额均小于0,表明制度改革后在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的职工之间不具有再分配效应,而是可能具有代际再分配效应,即前一代的收益会转移到下一代,因而存在不利于前一代的代际不公平;或者表明,城镇职工有可能向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群体转移财富,有可能提升整个社会的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效应。
从地区之间来看,如表5所示,当工资增长率为4%且利率为3%时,非私营部门工资水平越高的地区,从该部门职工转移出去的财富就越多,而私营部门工资水平越高的地区,该部门职工转移进入的财富也越多,两相比较的结果如表5所示,非私营部门工资水平越高的地区可用于外地或制度外群体的净转出额可能越多。这就意味着,在这种经济条件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不同地区或不同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下的职工收入结构具有潜在的再分配功能,各地可用于转移的最大财富规模见表5的“非私营部门可用于外地或制度外群体的净转出额”。当工资增长率为6%且利率为5%时,可以得出类似的结果。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研究结论
1.关于代内再分配效应。(1)当工资增长率大于利率时,从终身净转移额来看,一般而言,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对城镇职工的收入差距起着正向的调节作用,而且,对不同地区的参保人员具有潜在的收入再分配的可能性;(2)在工资增长率大于利率时,如果利率太低或工资增长率超过一定的限度,这种制度在城镇职工范围内的代内再分配效应就不复存在,但是可能产生不利于其他社会群体的代内不公平;(3)当工资增长率小于利率时,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得城镇职工向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群体转移财富具有可能性,如果体制允许,有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效应;(4)内部收益率的测算结果表明,改革后企业职工的内部收益率大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内部收益率,说明制度改革对城镇职工收入结构可以产生一定的正向调节作用,但这种效应会随工资增长率的下降而减弱。
表5 非私营部门可用于外地或制度外群体的净转出额
说明:r=3%,a=4%。
2.关于代际再分配效应。(1)在工资增长率大于利率的条件下,如果利率太低或工资增长率超过一定的限度,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镇职工范围内可能存在不利于下一代的代际不公平;(2)在工资增长率小于利率时,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镇职工范围内存在不利于前一代的代际不公平。
3.关于缴费年限对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影响。缴费年限越长,上述各种条件下产生的代内再分配效应和代际再分配效应也越强。
(二)政策启示
根据研究结论,可以得到如下政策启示:
第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受到工资增长率、利率和缴费年限的综合影响,而工资增长率、利率和缴费年限的形成既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也取决于制度设计本身,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多个行政部门,因此,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政策协调,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增强政府宏观调控的科学性,根据利率水平、收入水平、物价变动情况等对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进行优化,形成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正常发挥收入再分配效应的经济和制度条件。目前,我国利率在低位波动,而各地区的平均总体工资增长率介于6.7%~7.3%之间,中国城镇职工工资平均增长率2016年将达到8%。根据精算结论,利率太低或工资增长率太高,都无法形成养老保险制度产生正向收入调节效应的必要条件,因此,要对当前经济条件保持高度的警觉,理性对待工资增长率的上涨,在利率市场化的新形势下,根据养老保险制度各个阶段的改革目标,协调好利率和工资增长率的关系,彻底扭转长期以来职工养老保险 “双轨制”导致的城镇职工代内分配不公平,并提升整个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第二,建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弹性调节机制,对缴费年限进行适时的调节。根据精算结论,缴费年限会强化收入再分配效应。因此,需要根据利率和工资增长率的实际组合状况,建立缴费年限的弹性调节机制,促进其增强正向的收入再分配效应,避免其加剧负向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第三,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效应的整体提升有赖于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扩大,因此,要加大我国多种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整合力度,既要通过改革增强养老保险制度对城镇职工收入结构的调节功能,又要通过管理创新增强其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收入再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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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与人群健康状况报告》(简称健康白皮书),2016。
(责任编辑:H)
Income Redistribution Effect from the Reform of the Pension Insurance System of Government Department and Institutions
ZHU MeiYAO Lu
Choosing two indicators including net transfer amount of life and internal rate of return,from two aspects:the national and regional,use the actuarial method to quantitative analysis of the effect on intra-generational redistribution and inter-generational redistribution of the workers pension system reform.We got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finally: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 and institution pension reform display the effect on intra-generational redistribution and inter-generational redistribution to urban employees,insured persons of other system mode,different regions and inter-generational,depends on combined wage growth and interest rates.It not only comes into play in Positive intra-generational redistribution and inter-generational redistribution,but also part in intra-generational inequity and inter-generational inequity,the fixed number of years for premium might enhance the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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