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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味“窃书”

2016-10-10董燕翔

陕西档案 2016年4期
关键词:苟且书籍

文/董燕翔

品味“窃书”

文/董燕翔

西安南郊有一座寺院,名曰兴教寺。寺因唐玄奘的五层灵塔坐落于此而兴建,又因唐朝皇帝赐字而闻名。该寺院“原依少陵,地近樊川”,青山灵秀以障南,绿水盈盈以隔北。四周古木参天,松柏环抱。千百年来,一直是僧伽和众多善男信女静心休养、参佛礼法的好地方。抗战前夕,蒋介石亦曾光顾这里,并借此“倡修周陵以振兴中国文化”。于是,这座寺院便更显巍峨、庄重。

庙宇原以修行为本,孑然独立,清心寡欲。但世态炎凉,自身虽然静谧,却仍然不免遭受凡尘俗手的侵扰。1921年,戊戌变法的旗手康有为受邀来西安讲学并四处游览胜迹。在兴教寺观赏时,看到三藏所藏经卷,喜不自胜。于是,趁人不备,便顺手牵羊,收入囊中。本想瞒天过海,一走了之。谁料纸里包不住火,还没有走出潼关便东窗事发。陕西各界闻讯,纷纷强烈谴责,咒骂之声不绝于耳。竟至利用《论语》章句写就“老而不死是为(贼),国家将亡必有(妖)”,隐含“妖贼有为”予以鞭挞。这件事情一时成为当时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康氏本人也成为街谈巷议的笑柄。

康氏“神偷”,固然会引起轩然大波。一来康氏身份特殊,容易吸引眼球。此时的康氏不再关心国事,而是以大儒自居。倡导“若今不尊孔,则何从焉”,极尽鼓噪之能事。但就在引吭悲歌的同时,本人却又违背“非礼勿动”的箴言,拱手而取最不可取、也最不该取的东西。这种心口不一、言不由衷的举动,遭致非议自然理所应当。何况,康氏所偷之书为佛经,与其本人提倡的儒学势同水火。韩愈为维护儒学地位,早将佛学认定为“戏玩之具”。作为大儒,康氏焉有不知之理。二来就是“偷”字震撼力超强,更容易引发人们的好奇。从古至今,在正常社会中,“偷”、“盗”等行径历来为人不齿,统统划入另册,人人喊打,必欲除之而后快。康氏不思点检,讲台之上侃侃而谈,讲台之下却被冠以“偷书贼”名号,导致儒、贼同出一门,高雅与苟且等列,这不是把“偷”的本意更加扩大化了么。由此看来,时人舆论大哗,各个慷慨激昂,也在情理之中了。

不过,咒骂之余,人们也开始了反思。名噪一时的改革家、思想家干这种勾当正常么。难道只偷书籍,不拿钱财就可以么?溯本清源,仔细辨析,人们还真的发现,康氏之“偷”虽然看似个案,其实内中大有说头。

“偷”的含义,原本是指“苟且”。是一种动机不纯,趁人不备,拿走别人东西的行为。“偷者,天下之盗也”,含义非常广泛。但如果仅用于“偷书”,针对性便很强。一般而言,紧盯财务的小偷对书籍不会感兴趣。比如,鲁迅家中曾经被盗。他在一封家书中说:“除了不见一柄阳伞外,其余一无所失。可见书籍及破衣服偷儿皆看不上眼也。”有一则小故事也很说明问题。一个小偷深夜造访一个老儒家,搜寻半天也没有可拿之物。这时,还在读书的这位老儒看在眼里,神情自若,在一旁点拨说:既然无物可拿,那就“只有古书三四束,也堪将去教儿曹”吧。谁知小偷连看都不看,扭头“含笑而去”。给都不要,又何须偷。但官吏、文人,以及准备成为文人的人就不同。从汉代起,他们中间就有人养成了“偷书”的嗜好。他们或者“偷名”,即或盗取别人的书名,或盗取别人的署名,或大量抄袭别人的成果。比如,郭象将竹林七贤之一的向秀所注《庄子》偷为己有,传之后世即为一例。或者“偷利”,即盗取图书后便销赃获利,大捞一把。我国著名的私家书籍藏馆天一阁图书大量被盗,即属此例。或欺世盗名,以藏书为癖,偷取别人书籍,作为自己的镇宅之宝。康氏在兴教寺内偷取经卷或可属于这一类。或附庸风雅,虽名“借书”,但永远也不归还。法国有一部小说即云:“绝不要把书借给别人,因为谁也不还书的,我房间里的书全是别人借给我的”。这些“偷”的行径,虽然看似文雅,也得了个“雅贼”的称号,实际上却贼情方炽,居心不正,包藏龌龊,自然会遭人鄙夷。

但偏偏有一种“雅贼”,“雅”性居上,目标纯正,让人无法痛恨。这就是偷书只为自读,只为书籍上的信息,并不介意书籍本身,也无其它所求。很显然,这类人与上述种种苟且之徒不同,混为一谈亦为不妥。如果用“窃”字分割加以说明,恐怕更为准确。《说文》云:“窃,盗自穴中出”,只说事实,不加任何主观色彩,绝无“苟且”成分。对此,鲁迅便颇知精要,一语破的。在他笔下,孔乙己就说了一段区分的话:“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虽有调侃之意,但两者不同已清晰可辨。

那么,“偷书”龌龊,“窃书”就清纯了么?不分缘由,统而论之,两者似乎异曲同工,至少都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比如当年唐太宗窃走《兰亭集序》真迹,关起门来自己临摹一事,就一直为后人诟病。但如果细细区分,“窃书”之所以无法遭人痛恨,恐怕另有原因。

穷而“窃书”,在社会上最为常见。比如孔乙己,“原来也读过书,但终于没有进学”。这样的读书人除了科举,其他全然不会。所以日子“愈过愈穷,弄到将要讨饭了”。只是日子过得很穷,却偏又喜好读书。买不起,也就只好去偷书阅读。孔乙己未能学成,自然不值一提。而像贾逵、欧阳修这样的大经学家、大文学家,少年贫困时,虽无“窃书”之名,也都有“窃书”之实。他们做到了“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于是,后人便不再指责,反而奉为学习榜样了。

禁而“窃书”,在高压的读书环境下屡屡发生。我国从秦代开始禁书,历经千年而不止。科举制度产生后,禁书范围扩大,许多小说、史书、政治等类书都在查禁之列。但倡导阅读的经书枯燥乏味,很令少年不满。于是,偷取禁书阅读便成为一种时尚。当年毛泽东在同斯诺谈话时就曾说过,他在少年时,家中父亲严厉,私塾先生刻板,除经书外,便无可读之物。于是,就和同学偷先生的《水浒传》、《三国演义》、《西厢记》等阅读。日后有人在遵义会议上指出,毛泽东只会使用两本书打仗。这当然是无稽之谈。但其中的一本书——《三国演义》对毛泽东的影响由此也可见一斑。

缺而“窃书”,在特殊年代里时有发生。文化一旦缺失,书籍过于单一,就会产生无书可读的现象。这一点,文革时期表现最为明显。那时书籍成为稀缺资源,学生连教材都不能保证,遑论其他。情急之下,大家只好随处踅摸。学生相互窃读诸如《红岩》、《雷雨》等已被打倒作家的作品,莫泊桑、狄更斯、海涅等外国作家的书籍,《一只绣花鞋》、《梅花党》等各类手抄本;知青则窃取老乡的诸如《国史三字经》、《千字文》等老旧图书;工人则窥视师傅的《钳工工艺》、《车工手册》等技术类书。结果却是,“窃”的越多,读的愈多,恢复高考时录取几率也就越高。这也算是一种文化奇观吧。

彷徨而“窃书”,这是一个特例,却感人至深。澳大利亚小说家马克斯·苏萨克的小说《偷书贼》,描述了一个9岁小女孩莉赛尔偷书的故事。故事的主人公莉赛尔生活在二战期间的德国。在战争恐怖氛围下,她偷书识字,在文字的奇妙世界里消除恐惧,又在防空洞中为邻里、为犹太人读书,安慰那些惶惶不安的心。她不懂为什么战争,为什么杀戮,但她却知道人类应该有的、最基本的博爱与宽容。在一次次偷书中,她得了“偷书贼”的名号,却因此也赢得了众人的尊重。人性的光芒就此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窃书”因“行窃”而遭致非议,又因“自用”而得到认可。它不同于苟且的“偷”,心底不纯;也不同于康氏偷后不以为耻,反而振振有词一副假道学的狰狞。在这个行为中,透出的是率真、质朴与无奈,让人感觉它更像是一种追求,一种不甘。它不能被道德认可,也无法被道德否定。在世人面前,它可能会成为永远争议的话题,在“雅”与“贼”中穿行。

只是,如果争议中或有共识,那也一定是——至少,它应强于不学!

(作者单位:陕西省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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