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态治理与再构建的对策研究
2016-10-09黄玉国谭焱恒王国炜
黄玉国+谭焱恒+王国炜
摘 要:政治生态是一个国家或地方政治生活现状和政治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当前,一些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环境呈现出复杂多变、局部恶化和影响广泛的特点,给当地的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等都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政治生态治理或者政治生态的再构建成为了一些地区和单位的当务之急。政治生态治理与再构建的重点在于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核心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关键在于作风形象的根本好转。
关键词:政治生态 关键少数 新型政商关系 对策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多次提到和强调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性,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就指出,“这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四风问题越积越多,党内和社会上潜规则越来越盛行,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受到污染。”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又强调,“政治生态好,人心就顺、正气就足;政治生态不好,就会人心涣散、弊病丛生。”政治生态的治理与再构建问题已经成为了当前我国的重要政治问题,它关乎干部的健康成长、关乎党的形象、关乎民族的未来,关乎人民的利益。因此,必须下大力气集中一段时间去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党风政风民风,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
一、“关键少数”是政治生态的治理与再构建的重点
(一)“关键少数”发挥着示范引领的关键作用。在党员干部队伍中,虽然领导干部人数不多,但是是一个地区或单位的领头雁,是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是政治生态大厦的上梁,上梁不正下梁歪,“关键少数”在政治生态的营造方面可以发挥示范引领的关键作用。“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政治觉悟、责任担当、干净廉洁,对党风政风民风具有重要影响,对其他绝对多数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品格、道德修养、行政作为具有巨大的示范和引领效应,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一个干部作风的好坏可以影响一批人作风的好坏。从近些年查处的腐败案件也可以看出,一个单位或者地区的政治生态恶化、腐败窝案大案频发往往与该单位或地区的党政主要领导有着一定的关系,尤其是一些腐败窝案的发生往往都与该地的一把手有着重要的联系。任何一个地方只要“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坚持清廉为政、依法办事、敢于担当,这个地方往往就会正气上扬,政治生态就会“山清水秀”,从政环境也能“风清气正”;反之,如果“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作风蛮横、贪污腐化、骄奢淫逸、道德败坏等,这个地方往往就会热衷于拉帮结派、投桃报李,往往就会潜规则大行其道,往往就会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恶劣。
(二)“关键少数”决定着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当前的政治生态环境的治理与再构建必须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它不仅导致社会公平正义缺失,还导致政府效能低下。而吏的选用权往往都掌握在我们的一些“关键少数”者手中,他们在选人用人方面的决定是社会价值的导向牌,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样的人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就有什么样的党风政风民风。当前,一些地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违规提拔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盛行,关键就在于“关键少数”在选人用人问题上没有严格执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任标准,没有严格按照“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干部选任导向,出现了一些简单的唯分、唯票、唯GDP、唯年龄等错误选人用人倾向,甚至出现了严重的权权交易和买卖官位的情况。为此,必须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真正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上来,尤其是在干部选任导向上,“关键少数”必须将“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选拔原则和用人导向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制度、程序和机制,选好一个干部可以竖起一面政治生态的旗帜,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干部不仅是政治生态治理与再构建的导向牌,还是政治生态治理与再构建的试金石。
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政治生态治理与再构建的核心
(一)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把权力运行纳入法治的轨道上来,用法律来规范、约束、监督和制衡权力,保证权力科学运行。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已经成为了政治学的一条铁律,成为亘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加快全面依法治国的步伐,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但是,仍还有一些法律法规制定的不够完备,特别是权力运行和管控的配套法规制度还不够全面完善,一些领导干部有法不依、决策随意,甚至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权谋私等问题还比较严重。因此,既要立法赋权,又要立法治权,确保权力始终受制约、不失控。前提是要有法可依,要对照法律法规等制度,确定职权范围,列出权力清单,压缩权力自由裁量空间,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防止权力扩张和滥用;关键是要形成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有序制约的权力运行体系,既要保障权力执行有效顺畅,也要保障权力运行有序监管,坚持有权受监督,让权力在监控下运行;重点是要为权力瘦身,把过分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和下放,积极调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部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到少数领导干部和部门手中,防止以权谋私、权力寻租,防止权力部门化、利益化。
(二)使制度规矩运转起来。当前,我们国家的制度体系包含两个层面,一个是国家层面的法律,另一个则是党内层面的制度规矩。自古以来,我们就强调“无规矩不成方圆”,而且,在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科学的制度和完善的规矩。但是我们的一些党员干部在市场经济的洗刷中,逐渐淡忘了我们党的一些规矩,丧失了规矩意识,放弃了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原则。在加强道德修养时有“松绑”念头,在遵规守纪时有“侥幸”心理,不按党内规则制度办事的行为比较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党面前阳奉阴非,做“两面人”、搞“两面派”,口无遮拦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现象比较多,使党的规矩制度形同虚设,甚至被党内的部分同志所遗忘或异化,最终导致一些官员落得“玩火自焚”、“玩水自溺”的下场,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习惯没有得到保持,使党的光辉形象和作风没有得到发扬,使当前的政治生态不断恶化。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规矩意识”,为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套上规矩的紧箍咒,通过讲规矩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按制度规矩办事,使党内制度规矩运转起来,通过依规治党带动依法治国,通过党风改善政风、改善政治生态环境。
三、改进作风形象是政治生态治理与再构建的关键
(一)要以微腐败受到大整治来营造靓生态。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言,“改进工作作风,就是要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承诺从政治局做起,下大决心改进工作作风。随后,各地上行下效,大力开展整治违反“八项规定”活动,陆续出台了类似“八项规定”的反对“四风”的文件,并成立各级巡视(巡察)专门领导小组,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把握住了反腐败的先机和主动权。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大问题没有,但小问题不少,“四风问题”在一些地区和部门还比较泛滥,在下基层时捎带一点土特产回家,帮人办事后收受一点不是很贵重的礼品,督促检查工作时笑纳几包香烟等现象比较多见常见。据调查发现,一些基层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就必须要“组织生活”,就要吃饭发烟。这些看似是小问题、微腐败,但是“白蚁筑地巢”、“温水煮青蛙”般的小问题、微腐败却严重地影响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恶化了当地的政治生态,甚至酿成了大难题、造成了大影响。因此,当前必须对微腐败进行大整治,既要打影响恶劣的“大老虎”,更要拍群众身边的“小苍蝇”,树立起政治生态的靓形象。
(二)要以常追责形成制度化来塑造优环境。正如王岐山同志在筹备中纪委六次全会座谈会上所言,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的一些单位和地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失之于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其主要原因就是我们的一些单位和地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手段动员多于问责,奉行“好人主义”,结果可能是“好心”办了坏事。因此,要治理和再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就必须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相衔接,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各环节和全过程,要充分发挥巡视(巡察)的威慑作用,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责任追究,督促“两个责任”落地,使问责成为常态,使问责工作形成制度,惩治一切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破坏党规党纪的行为,并把党纪处分、行政处分和法律制裁进行有序衔接,防止刑事问题党纪化政纪化,要始终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真正构建起“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环境,让一切违法乱纪行为都得到及时的追究问责,进而塑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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