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的背后
2016-10-08
王方全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屡屡发生,已经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综合各大媒体的报道,我们不难看出,校园暴力事件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一是涉事主体多元化。从青少年扩大到学生家长。二是指向对象扩大化。由原来指向学生而演变为指向教师和其他人员。三是涉事主体女性化。四是涉事主体低龄化。其中不乏小学生的身影。五是行为手段残忍化。由以往的辱骂、恐吓发展到毒打、下跪、脱衣、吃便等肉体折磨和人格侮辱等行为,影响恶劣。
校园暴力事件屡屡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社会暴力泛滥是引发校园暴力的主要现实土壤。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上的暴力事件、暴力小说、暴力影视作品、网络暴力游戏等都在潜移默化地扭曲着青少年的是非观、道德观、价值观乃至人生观。
其次,家庭的教育不当和家庭暴力是引发校园暴力的源头。对独生子女的溺爱,导致孩子以自我为中心,只关注自己的利益和感受,漠视他人的存在和利益。高节奏的生活步伐和生存压力使得家长忙于生计而缺乏时间和精力管教孩子,对孩子的暴力倾向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甚至有的家长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来处理孩子的过失或错误,这导致了孩子暴力思想的滋长和蔓延。同时,过度溺爱也使得家长在是非曲直面前丧失了理智,冲动地处理孩子与学校、与他人的关系,无形之中为孩子的暴力行为推波助澜。
再次,学校教育重心的偏离使得关注的焦点集中于学生的考试和升学上,重教书不重育人,弱化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同时,学校法制教育课程和法制教育环节的缺失也使得青少年对法律法规严重“无知”,从而导致“无畏”——对暴力行为的危害及其后果缺少应有的评估和警惕。这也导致青少年校园暴力行为时有发生。
青少年校园暴力行为发生的最重要的原因是违法的成本太低。目前来看,我国对校园暴力行为的处罚力度太轻,校园暴力事件的违法成本几乎为零。虽然《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因为是未成年人,在量刑上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其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也因为未满18周岁,在量刑时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在一定程度上,这些规定都限制和降低了对青少年暴力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青少年的暴力行为处罚措施不外乎是批评教育、责成家长严加管教等,而这些无关痛痒的举措无法起到应有的惩罚作用。正是由于青少年校园暴力行为违法的成本太低,付出的代价太小,所以一些青少年更加肆无忌惮,导致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
只有对校园暴力行为予以高度重视,动用各方力量,多管齐下,齐抓共管,才能真正切断其源头,铲除其滋生的土壤,破解其困扰,还校园一分安宁,还家庭一个健康的孩子,还社会一片和谐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