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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墙材行业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对策研究

2016-10-06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浙江杭州310000

新型建筑材料 2016年4期
关键词:资源化废弃物骨料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浙江 杭州 310000)

加快墙材行业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对策研究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浙江 杭州310000)

建筑废弃物(即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据估算,目前浙江省平均每年约产生近1亿t的建筑废弃物,大部分为异地露天堆放或填埋,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较为突出。本文分析了浙江省墙材行业积极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对策与建议。

1 国内外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现状

(1)国外建筑废弃物利用的基本情况

国外建筑废弃物再利用方式是:建筑废弃物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图1为自然资源与材料再生利用之间的关系。

图1 自然资源与材料再生利用之间的关系

从图1可以看出,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是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有效途径。

国外发达国家较早开始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从源头、运输、存放到资源化利用来规范建筑废弃物利用的各个环节。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建筑废弃物利用率都在80%以上,其中日本、丹麦等国家具有代表性。

日本是固体废弃物处理相关立法比较完善的典型代表,日本的立法重点在于促进固体废弃物的循环使用。日本从1970年开始制定《废弃物处理法》,之后有《再循环法》(1991年)、《建筑副产品对策行动计划》(1994年)、《建设再循环推进计划97》(1997年)、《建设再循环指导方针》(1998年)、《建设工程用材的资源化等有关法律》(2000年)和《促进再生资源利用法》(2000年)等,这些法律法规有力地保障了建筑废弃物利用的各个环节的联动推进机制。到2006年,日本建筑废弃物的再利用率已高达95%。

丹麦是世界上第一个成立环境部的国家,1973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并且以该法律为基础,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等。其主要通过税收制度来调节建筑废弃物再利用,从1997年开始启动建筑废弃物的再利用工作,当年其建筑废弃物排放量约为340万t,约占垃圾总量的25%。对填埋和焚烧建筑废弃物的税收,从1987年1月1日起至1999年增加了900%,达到约50欧元/t,目前建筑废弃物循环率提高到了约90%。

(2)国内建筑废弃物利用的基本情况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建筑物在建设、维修、拆除过程中产生大量建筑废弃物。据有关方面测算,全国每年产生建筑废弃物超过30亿t,其中砖渣类10亿多t,渣土类近20亿t。2014年,全国工业固废产生量为32.56亿t,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94亿t。建筑废弃物产生量与所有种类工业固废产生量相当15倍于生活垃圾产生量,数量十分惊人。

目前,我国建筑废弃物的处置方式基本分为:就地堆置、填埋处置、地基堆填、建筑废弃物再利用4种。其中,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产品不足5%,与日本95%的利用率形成反差。大量的建筑废弃物填埋和随意排放造成了巨大的环境压力和资源浪费。其中利用相对较好的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深圳和西安等地的建筑废弃物利用率平均为10%左右。浙江省大量建筑废弃物的处理主要采取填埋的方式,处理形式单一。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堆放还处于不合理填埋或无人监管状态,不断有媒体曝光建筑垃圾随意弃置事件。例如杭州市一直以来将装修垃圾作为生活垃圾,运至天子岭填埋场。由于近年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巨大,而填埋场处理量有限,按照现有的速度,天子岭填埋场不到5年将达到满负荷量。

2 浙江省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要工作

2008年以来,浙江省部分新墙材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开始自发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新墙材,社会效益不明显。2013年以来,在政府部门的推动下,浙江省相继开展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发展研究,布局新墙材企业进行试点示范,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量成倍增长,已在部分地市基本建成了1~2个建筑废弃物处理中心(即新墙材生产企业),取得了一些成效,工作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的充分肯定。

(1)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研究。浙江省新墙办与省内有关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生产企业合作,重点开展了《建筑废弃物在新型墙体材料中的综合利用及应用技术研究》的课题研究,初步形成了包括“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试验与性能分析”、“应用于新型墙体材料再生产品的建筑废弃物处理技术”和“建筑废弃物产业化和工程应用”等多项研究成果,为建筑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提供了技术支撑,为政府决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可行性报告。

(2)开展建筑废弃物再利用生产线试点。选择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做试点,分别布点在杭州、嘉兴、湖州建成包括富丽华建材有限公司再生混凝土轻质隔墙板项目在内的8条不同类型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示范线,年利用各类建筑废弃物约300万t。可生产再生粗、细骨料、道路水稳层粗骨料、建筑砂浆、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砖、混凝土多孔砖、烧结多孔砖以及轻质墙板等,产品性能指标可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经用户试用,反映良好。通过调查研究和建立新墙材企业消纳试点示范带动全省建筑废弃物产业化发展。

(3)开展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用项目试点。用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加快在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建筑废弃物生产的再生产品。在城市公共建筑和拆迁安置等建设项目中,积极推广应用以建筑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绿色新墙材,如再生混凝土砖的工程应用有桐乡博实紫檀苑住宅小区、天城星湖湾二期工程等,再生混凝土轻质隔墙板的工程应用有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宝盛大厦B楼单身公寓、瓜沥航民村外来员工居住中心、江南春集团公寓楼项目和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大楼等,再生非黏土烧结多孔砖的工程应用有富阳民主村农居安置小区(联合国节能砖与节能建筑项目)等。

(4)建筑废弃物资源再利用社会效果显著。近年来,浙江省通过加快发展以建筑废弃物、工业废渣、粉煤灰、煤矸石和江河湖海污泥等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积极开发各类砖、砌块、板材以及建筑部品部件等新型材料。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标准测算,如将全省每年产生的1亿t建筑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可以生产免烧墙体和地面材料约300亿块标砖,混合材料300万t,再生混凝土骨料500万t,节约天然砂石1亿t,节约土地1800万m2,节约标煤160万t,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800万t,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7万t。

3 当前浙江省墙材行业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存在的问题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法律、监管、收集、生产、销售、应用等一系列环节,需要发挥政府多个相关部门的作用合力推进。目前浙江省新墙材企业的建筑废弃物处理大都是企业的自发行为,尽管政府加大了投入和支持,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新墙材企业自行收集的建筑废弃物来源不稳定。由于信息不对称,90%以上的新墙材企业需要自行寻找收集,导致建筑废弃物来源时多时少得不到保障,平均利用率下降50%以上,这是目前新墙材企业进行建筑废弃物处理面临的最大难题,需要政府部门统筹协调,对建筑废弃物的供应提供保障,形成较完整的产业链。

二是对新墙材企业扶持政策不足以及建筑废弃物集中堆放场地缺乏。按目前推行的亩产论英雄为主的地方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考评机制,浙江省许多新墙材企业的排名可能是C类,不但不能享受优惠政策,还要在电、水等资源供给上进行加价30%的惩罚性收费,更难以取得堆放场地,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也无法调动新墙材企业开展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三是建筑废弃物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缺乏或不完善。虽然建筑废弃物的应用工作已经开展多年,但浙江省还未出台建筑废弃物收集、运输、利用的综合政策和条例等。建设部于2005年出台第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也缺乏可操作性。2011年底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和2012年下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其中都明确不包括建筑垃圾。地方政府如杭州市仅于2003年出台了《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令2003[192]号),宁波市于2000年修订了《宁波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令第2000[79]号),但都没有规范建筑废弃物运输、消纳场所设置和运行、废弃物处置等问题。在目前的情况下,必须依靠政府的顶层设计,从省级层面制定出台相关法规等,才能从建筑废弃物产生源头、再生原料和再生产品生产、工程应用等各个环节确保建筑废弃物的有效利用。

四是税收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建筑废弃物不同于一般商品,基于现实情况,企业自行收集购入时,废弃物提供方难以提供发票。按照当前税收政策,企业需要提供增值税发票才能抵扣增值税,方可享受退税政策,目前90%以上的开展废弃物利用的新墙材企业都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直接导致生产成本负担加重。

4 加快浙江省墙材行业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对策建议

一是在全省合理布局新墙材企业作为处理中心。建议以现有的处理建筑废弃物的新墙材企业为基础,按照“分散布置、避免交叉、全覆盖、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新墙材企业布局,建设建筑废弃物处理中心。在有条件的城市,以地市为单位进行布局,在每个城市设置1~2家新墙材企业作为建筑废弃物处理中心。通过总量控制,避免有限的建筑废弃物资源下出现恶性竞争。政府管控建筑废弃物的流向,确定建筑废弃物处理的新墙材企业名单,新墙材企业按市场化运营,在享受政府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自负盈亏。

二是通过政策倾斜加快新墙材企业利用建筑废弃物的产业化。在杭州等地新墙材企业处理建筑废弃物比较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策倾斜,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城市可选择具有建筑废弃物处理能力的新墙材企业的外围城区作为试点区,通过政策引导,逐步完善建筑废弃物源头收集、运输、消纳的管理制度,加强堆场储备。在试点城市范围内尽量利用现有新墙材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中心)布局。没有设立新墙材企业的,通过PPP模式公私合营,政府负责土地和建筑废弃物资源供应,企业负责处理设备的投入和日常经营的模式布局新墙材企业。无法设置新墙材企业的城区,可由政府层面协调建立建筑废弃物跨区、跨县的流通补偿机制。在试点城市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在全省全面铺开,逐步实现新墙材企业处理建筑废弃物产业化。

三是制定地方标准和质量监督制度。新墙材企业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的再生原材料不同于普通原材料,其性能指标具有自身特性。虽然已有部分关于再生骨料及其应用的国家标准,但并不全面。由于国家标准编制周期长,且缺乏针对性,难以适应发展。为确保再生骨料的恰当利用,建议研究制定浙江省地方标准,如《墙体材料用再生骨料》、《再生墙体材料应用规程》等。

四是积极扶持推广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及新墙材。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及其再生产的新墙材上市之初往往难以获得市场认同,由于对产品性能不熟悉、不了解,许多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对使用再生产品产生疑虑。在再生骨料和再生新墙材质量满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加大支持和推广力度。税收部门应根据建筑废弃物利用特点适当调整政策,保证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再生新墙材没有应用技术标准时,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应允许设计、建设、施工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由低到高、由简单到复杂逐步开展试点工程应用,积累数据资料,为大规模推广应用提供依据和条件,解决再生产品及新墙材的市场推广问题。

Study on the strategy of accelerating resource utilization of building wall materials industry waste

(New Wall Materials Development Office,Hangzhou 310000,China)

TU746.5

A

1001-702X(2016)04-00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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