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教育局采取四项措施推进教师交流轮换工作深入开展
2016-09-29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6年8期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和鹤岗市教育“2165”发展战略,鹤岗市教育局按照“统筹兼顾、以人为本、科学规范、稳步推进”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为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一是加强宣传,健全体制。通过摸底调研、交流座谈等方式,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鹤岗市教育局制订下发了《鹤岗市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对交流轮岗工作的原则、对象、范围、形式、程序、考核评估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形成了教师校长合理流动的长效机制。
二是明确目标,统筹安排。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注重四个结合,即“相对稳定与城乡互动相结合、统筹兼顾与合理流动相结合、政策引导与注重实效相结合、自愿报名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三是重视激励,强化保障。为了调动广大教师校长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努力构建了以激励为主要作用的保障机制。建立了交流人员工作档案,记录开展交流工作情况。
四是细化管理,严格考核。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管理主体、考核内容、结果运用等相关问题,对交流人员实行派入学校和派出学校双重管理,以派入学校管理为主。凡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能视为有农村支教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