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调整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
2016-09-29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6年8期
自2016年春季起,大庆市教育局和大庆市财政局对大庆市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进行了调整,助学金由原来的每生每年3500元、2500元和1500元的三个标准相应提高到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和18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审核、评定、发放及资金的分担比例等依然按《大庆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庆财教〔201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大庆市教育局组织各县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资助标准。此次资助标准的提高,进一步加大了对贫困学生的救助力度,注重体现“精准救助”,解决了高中经济困难家庭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