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俗互渗:民间舞蹈创作走向思考
2016-09-29贾璐
贾璐
摘 要:在舞蹈艺术的发展历程中,“雅”与“俗”的争论从未间断,不同的历史时期对“雅俗”的诠释也有着不同的定义。剖析雅俗文化的历史流变,对舞蹈艺术的雅俗问题进行纵横分析与探讨,有利于对舞蹈艺术创作作出更加全面和深刻的认识。
关键词:雅;俗;舞蹈
“雅”与“俗”是中国文化中一对重要的概念,这既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也是一个现实的话题。在舞蹈艺术的发展历程中,“雅”与“俗”的争论从未间断, 同时一定程度上成为评价舞蹈的价值尺度和审美标准。考察雅俗的历史流变,究其深刻内涵,借助雅俗互渗理念,对于推进民间舞蹈创新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舞蹈艺术雅与俗的流变
一般认为,雅俗观念由音声而引发。《诗经》原本都是乐歌,诵之在声,而歌之在音,其体分“风”“雅”“颂”,“都是由音乐的不同而得名的”。以音声作为区分标准的“雅”与“俗”不是民族性概念,也不是地域性概念,而是政治性概念,尽管其中包含民族的和地域的因素。《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为之歌小雅”疏云:“小雅、大雅,皆天子之诗也。立政所以正天下,故《诗序》训雅为正,又以政解之。天子以政教齐正天下,故民述天子之政,还以齐正而为名,故谓之雅。”
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与阶级的形成,周代在宫廷形成了体现国家政治礼法并用于贵族教育的雅乐,如歌功颂德的《六代舞》、祭祀乐舞《六小舞》都成为“礼治”“乐治”的工具,统治者用乐舞来纪功德、祀神灵、成教化、助人伦。
随着西周统治者权力的崩溃,春秋战国后期出现“礼崩乐坏”的局面。“先王之乐”渐渐失去其魅力与权威,雅乐的教化功能逐步消失,被称为“郑卫之声”的俗乐悄然兴起,清新活泼、富有生命力的民间俗舞取代了僵化的雅乐。
汉代舞蹈可根据功能和用途分为雅乐与俗乐,雅乐是官方用乐,汉代之前,雅舞就是指西周的“六舞”,主要用于祭祀、庆典、皇家威仪展示与炫耀,以及国子教育。俗乐舞主要指没有政治功利目的、较为直白、具有娱乐性的舞蹈。汉代乐府机构的建立是雅俗互渗的重要标志,从形式上彻底打破了雅乐一统天下的地位,雅衰俗胜成为汉代乐舞的基本趋势。统治阶级对民间乐舞的态度有了新的倾向——认可“俗”,接受“俗”,推崇“俗”,使得民间乐舞无拘无束地成长起来。宫廷对民间乐舞进行收集、整理,从正面激励了民间乐舞的创作和发展。与此同时,雅乐逐渐失去了自己固有的价值体系,开始退化为一种维持典礼仪式的音乐程式表演。
进入唐代,雅乐作为规范秩序、教化民众的特殊手段,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与此同时,少数民族歌舞大量传入内地,与中原地区的乐舞融合,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从帝王到士民无不沉浸在俗乐的巨大感染力之中。同时,俗乐的兴盛也影响了雅乐,并随着统治者审美能力的提高渗透到雅乐中。唐代的乐舞是雅俗杂陈,相互交融,雅乐与俗乐之间的消长是长期存在的。
宋代舞蹈承前启后,丰富而又杂乱,舞蹈历史的蜕变和新生在此酝酿,乐舞由宫廷走向民间,宫廷舞温婉细腻, 民间舞蹈活泼诙谐。与唐代乐舞开放、热烈、外倾的文化类型相比,宋代乐舞相对封闭、内敛,色调淡雅,与精致细腻的“士大夫文化”并存的“市民文化”滋养了民间舞队的蓬勃发展,饱经忧患的两宋政权不断消减宫廷乐舞机构,舞蹈发展越过宫墙,走向民间。
承唐代舞蹈余波,经宋代舞蹈传承变异之后,元、明、清的舞蹈雅俗混杂,各有不同,呈三脉而出,宫廷伎乐舞蹈的队舞和雅乐舞蹈延续着宫廷舞蹈;民间舞蹈持续蓬勃发展,并与戏曲互为滋养,又为一脉,延此三脉,贯流而下。纵观舞蹈艺术的发展史,我们不难看出,舞蹈艺术的雅与俗自原始社会至明清时期,受政治、经济以及艺术发展规律等多方因素的影响,虽有不同方向的侧重与变异,但无论是雅、俗,还是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流派、不同民族,总归离不开社会文化的牵绊与维系,总归离不开人民的共同创造与参与。
二、雅俗的关系
1.雅俗是一个历史性概念
雅俗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和审美观念的变化而变化。雅俗标准只存在于某个历史时期,而且在这个历史时期里的不同阶段也呈现出明显差异——它们是具体文化历史语境的产物。
今天我们强调的雅俗观和古代雅俗观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儒家思想体系逐步完备并成为封建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之后,中国古代“雅俗文化观”成为剥削阶级的道德标准和审美标准。同以儒家经典为雅、以社会权贵为雅、以远离劳动人民的悠闲清静为雅的“雅文化观”相比,社会主义的“雅俗文化观”亦可称“新雅俗观”,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摒弃旧的雅俗观念中鄙视人民、排斥俗文化的观念和方法,科学揭示了雅文化和俗文化的基本内涵及其辩证关系。
2.雅俗是相对的
纯之又纯的雅和纯之又纯的俗在这个世界上是根本不存在的。在文化的发展长河中,往往多是雅中有俗,俗中有雅,雅俗交融。舞蹈创作的雅俗观如同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的对立与统一,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大凡能称作经典的不朽作品都能为不同时代的高雅人士和流俗之人所欣赏。“雅”与“俗”并不应以水火难容之势对立起来,而是应该将两者门户洞开,让它们纵横相通,彼此滋养,这才是多元文化的现代性体现。
3.雅与俗都只是手段
舞蹈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是人们用肢体姿态抒发与表达感情、传达信息、促进交流的手段。尤其是民间舞蹈,其承载着更多的民族元素和地方元素,借助民族、家族、村寨等独特的舞蹈传承,利用生产生活的道具,鲜明生动地表现祭祀、民俗、礼仪等,其拥有千姿百态的表现形式,在韵律、风格等方面各显异彩。因此,雅文化也好,俗文化也好,都不过是表达人们情感的手段,都是为人服务的。而人的感情又是复杂多变的,是多层面的,任何一种形式或手段都不可能将人的感情穷尽。因此,将一种形式或手段无限拔高,进而压制其他形式或手段是有悖于文化发展的多元化规律的。
三、实现舞蹈创作的“雅俗共赏”
1.向雅
“雅”即正,这个词的含义同古代“雅”的原始含义是一致的,它具有一套严格的趣味判断标准和风格体系,更多地服务于特权文化或精英文化。但古代的“雅”是属于上层阶级的,限于知识分子的“雅”。相对于“俗”而言,“雅”其实占据了中心地位,雅致的创作形态毕竟不是通俗的原生态,而是动作内涵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与升华,这个飞跃的实现定是从糟粕到精华的舞蹈创作筛滤的过程、从质到量的舞蹈文化的积累过程。舞蹈的雅固然要注重形式,但更重要的是内蕴的境界和创作的格调。
“雅”从学识出,“雅”从修养出,“雅”从智慧出,学养低下,格调难高。舞蹈创作者不可能初学即雅,也是从平庸、粗俗为始,逐渐摆脱粗俗,通向雅正。如果一门艺术单纯地追求“雅”而失去了观众,这种脱离观演关系的艺术行为就变成了孤芳自赏,就不仅仅是“雅”或“俗”的简单问题了,这会影响艺术生命力的永续发展。
2.适俗
广义上的“俗”是指社会上长期形成的风尚、礼节、习俗等。舞蹈艺术中的“俗”大多指民俗,民俗舞蹈大都依附于各民族传统风俗活动,如生产劳动、岁时节令、婚丧礼仪、信仰崇拜等。追索这些舞蹈的形成和发展,大多离不开民族生活中曾经盛行过的民俗活动。民俗舞蹈也不等于低俗,而是指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未经过加工的舞蹈,它虽然粗糙,但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民俗舞蹈是一种表现和追求“简单”“质朴”的生活方式的舞蹈,实际上蕴藏着一种接近自然和生命本真的美,一种接近艺术真谛的美,一种渗透着民间气息的美。而狭义的“俗”,我们可以理解为庸俗、低俗、媚俗。新时期的舞蹈创作之所以质量不高、艺术感染力不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对舞蹈文化素养的积淀,心态浮躁、急功近利、投机取巧而导致艺术追求上的粗糙、艺术形象上的刻板以及政治说教的空洞。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加快,舞蹈创作者及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和审美情趣呈多元化趋势,我国舞蹈创作已经进入多元时代,产生了大量优秀经典舞蹈作品的同时,“快餐式消费”的创作方式也呈现爆发式增长,这种功利化、碎片化的创作方式,不仅不利于中华优秀传统舞蹈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不利于公民的文化艺术素养的提高,也使得舞蹈创作走向低俗化、庸俗化。习近平在文艺座谈会上指出:“文艺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不能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发生偏差,否则文艺就没有生命力。低俗不是通俗,欲望不代表希望,单纯感官娱乐不等于精神快乐。精品之所以‘精,就在于其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
3.和美
俗是雅的源头,是雅的根基,历代的“雅艺术”都是从“俗艺术”中汲取营养。无俗则无雅,雅从俗来,俗又有待于通向雅,崇雅败俗者是阳春白雪的高品位艺术,曲高和寡,下里巴人浅俗无味;崇俗败雅者以为,舞蹈创作是为时代服务的,为人民服务,当以通俗为胜,无需进行艺术的升华与再创作。二者皆有道理,但均失之偏颇。
因此,我们在舞蹈创作过程中要统筹兼顾,把握时代节拍,把个人的艺术追求融入国家发展的洪流之中,把对作品的挖掘创造寓于时代进步之中,坚守艺术创作本体,秉承“雅俗共赏”的创作原则,追求精神世界的真善美,弘扬时代精神的主旋律,传播社会主义的正能量,既要追求精益求精,也要沉住气,接地气地贴近人民、贴近生活,让高雅艺术从人民群众中来,也走到人民群众中去。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更多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身的雅俗共赏的中国特色优秀作品。
雅有雅的趣,俗有俗的趣,雅俗共赏才是舞蹈创作的最高境界。雅俗共生、雅俗互渗、雅俗合流、雅俗共享是舞蹈创作的必然趋势,是艺术追求的至高境界,也是舞蹈美学思想的终极目标,恰如费孝通先生所说“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参考文献:
[1]王 瑶.中国诗歌发展讲话[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82.
[2]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