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视域下的两岸老龄产业
2016-09-29李诠林
李诠林
自2015年以来,中国政府已在国家层面文件里多次明确提出了要积极采取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而几乎同步的是,中国国家文化部、发改委、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多部门也针对公共文化服务出台了多个文件,提出了多种大力提高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政策、举措。
两者看似无关,实则紧密相连。我在前面的专栏文章中已提到,养老产业,本质上是一种文化产业。台湾的养老产业、养老事业发展均比大陆早,目前已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而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和成熟更是世界瞩目,值得大陆学习和借鉴。台湾提倡“慢生活”,生活创意化,在这样一种“日常生活美学”的氛围浸染下,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国际上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步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是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台湾于1990年代初进入老年社会,据统计,2014年底,台湾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1.53%,到2025年将达到29%,到2033年台湾将成为全球老化指数最高的地区。而据我国人社部统计,截至2014年,大陆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1亿,占总人口比例的15.5%,到203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人。
台湾的人口底数有限,市场规模较小;而大陆市场广阔,客源丰厚,文化资源以及自然资源等更是丰富而多样,有待开发。因此,大陆、台湾两地可以各取所需,合作发展,在养老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以及促进养老和文创融合发展方面谋求无缝对接合作。台湾的老人可以到大陆的好山好水中颐养天年,大陆的老人也可以到台湾风景秀丽的城乡享受“慢生活”的乐,得到优质的养老服务。台湾的养老机构可以大力发挥自身的服务优势和长期以来积累的先进的科学经验,到大陆发展养老连锁实体机构,在大陆与相关养老企事业合作开展养老护理培训;大陆的养老机构则可与台湾养老机构合作,大力开发台湾养老机构的一些闲置资源,把大陆客源引向台湾,进而缓解大陆床位、护理人员紧缺的状况。
养老消费除了医疗消费以外,很大一部分属于文化消费。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指出“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演展和科技普及活动”。其中,《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中指出:“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安排资金,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该文件表明,老年人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而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则可以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结合起来实行。当然这需要民政部、发改委、财政部、文化部等多部门进一步统筹建立切实可行的合作机制。
两岸的老龄产业合作方面,也需有政府政策方面的支持,如两岸老人异地养老,如何正常享有医疗保险等福利的问题,医药费如何异地报销的问题,政府补贴如何拨付的问题,如何建立两岸联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问题,这些都需要两岸相关政府部门认真协商解决。
两岸的养老产业、文化产业的合作共赢,需要跨业界、跨地域、跨政府部门的联合行动。此种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视域下的两岸老龄产业,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养老服务、文化服务,乃至社会保障工作的崭新思路,令我们对共创中国养老产业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良好局面深具信心,怀抱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