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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托幼服务 推动女性工作与家庭平衡

2016-09-29杨菊华

妇女研究论丛 2016年2期
关键词:托幼照料生育

杨菊华

(中国人民大学 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老年研究所,北京 100872)

健全托幼服务推动女性工作与家庭平衡

杨菊华

(中国人民大学 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老年研究所,北京 100872)

工作与家庭因承担人口再生产这一生理功能和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角色定位,职业女性肩负家庭劳务与社会生产双重责任。在城镇家庭大多只能生育一孩的环境下,女性在职场上已然未能与男性同步起跑和并肩前行;在全面两孩政策下,若无相应的配套措施,女性工作与家庭平衡将面临更大挑战。在生育率持续低迷、人口和劳动力增量减缓的“双新常态”下,健全社区托幼服务,有助于推动女性工作与家庭平衡,实现两孩生育意愿,提升家庭长期发展能力,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生育惩罚”与“性别税”加剧女性的工作与家庭失衡

家庭职责是多维度的,但子女生养无疑是制约女性工作与家庭平衡的最重要因素。无数研究表明,职业女性奔波于家庭—工作中,处于无休止的“两班倒”状态。西方大量的研究表明,女性的劳动参与率提高了生育的机会成本,故社会劳动参与显著且稳定地降低个体生育水平;反之,生育功能也使她们失去时间和精力优势,造成“性别式的市场分割”,对其社会劳动参与带来负面影响。《2015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显示,尽管在2006-2015年间,两性在教育与健康方面的差异几乎消失,但劳动就业等方面依旧差异巨大,10年间几乎原地踏步;比如,2006年女性的从业人数为15亿人,2015年虽然从业人数升至17.5亿人,但与男性从业人数的差距却在扩大;同样,2006年和2015年全球女性的平均收入分别为6千和1.1万元,大大低于男性的1.1万元和2.1万元,女性处于明显劣势[1]。

就国内来看,儿童照料由社会化向家庭化的转变,也使得子女生养成为影响女性工作与家庭平衡的重要因素。在计划经济时期,自上而下的国家意志,辅以抚幼制度和服务上的长期保障及宣传上的高调支持,成功地帮助女性走出家庭、参与社会劳动。1978年以来,国家层面出台的专门针对学前教育,尤其是托幼机构的政策文件多达60多份,体现出政府对托幼服务的高度重视。然而,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在企业改制和社会多元复合转型中,公共抚幼机构逐渐流失,家庭政策却尚未实现有效衔接,儿童照料成本几乎全部落到家庭尤其是女性身上。企业缺位和社会失责,公共福利和服务政策及其配套措施缺失等,进一步激化了女性的工作与家庭矛盾。

因此,全面两孩新政下,女性可能面临新一轮的工作与家庭冲突和“生”与“升”的艰难抉择。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总出生人口为1655万,比2014年减少32万,在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下不升反降,显示出人们并未按政策生育,单独两孩政策遭遇消极回应[2][3][4][5]。虽然正常的波动及女性年龄结构等可用来解释少生人口,但不少大城市的年轻夫妇尤其是女性表示,他们虽有两孩生育意愿,但因生养成本过高,难以兼顾家庭—工作而不敢生,使得人生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家庭与工作,变得如同鱼与熊掌一样,必须取舍,难以兼得,或为“升”而放弃“生”,或因“生”而在“升”方面做出让步。

生育和儿童照料不仅加重女性的家庭负担,还间接地使她们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尽管《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强调女性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且后者明文规定,“禁止歧视妇女”“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在市场化进程中,性别歧视或隐或显地普遍存在。人民日报调查显示,用人单位不愿雇用女性的首要原因在于生育;59%的女大学生在求职应聘中被问及生育规划;即便能力等条件相同,女性就业的门槛依旧高于男性;女性若在聘用期间怀孕生育,往往被迫“自动”离职。普查资料显示,2010年16-59岁女性就业率为69.9%,低于男性13.8个百分点;自1990年来,女性就业率持续下降,性别差异持续扩大:2000-2010年,下降幅度超过1990-2000年的5.8个百分点,分别比“五普”和“四普”扩大了3.0和4.7个百分点。这表明,两性虽都面临工作难找的问题,但女性找工作更难。同时,8成以上的在业女性聚集在相对低端的产业链中,职业地位较低,如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中,女性仅占1/4[6]。不仅如此,女性的收入水平也大大低于男性,多生一个孩子会降低其收入的7%[7]。已生育的职场女性在晋职晋升和终身发展等方面也面临更大的挑战和歧视,在收入和发展方面承受着明显的“生育惩罚”[8]。

可见,市场的性别分割使孩子对母亲而言格外“昂贵”。全面两孩新政的落地无疑会增加女性生育的次数,进一步提高其求职就业门槛、减少其向上流动的机会、限制其终身发展的空间,使其面临更大的“生”与“升”两难抉择[9][10]。换言之,生育可能成为女性职场的“威胁点”,她们必须为此支付“性别税”,并为多生育一个孩子支付额外的“性别税”。图1是笔者对性别税的理论思考,描画的是在外力(如:家庭友好政策)作用缺失的情况下,生育与职场机会的关系。其中,横轴代表生育(包括无孩、生一个孩子、生两个孩子三种情形),纵轴代表职场机会(包括入职门槛、职业自主选择、收入水平、晋职晋升以及其他发展机会等),横虚线a表示两性平等的机会起点,粗斜线b表示女性的职场机会,细斜线表示属性、事件或节点。从中可以发现,即便女性不生孩子(不是还没有生孩子),仅仅女性这个属性本身,可能就使得她们的职场机会低于男性,要为天然的生理属性缴税。若女性生育一个孩子,她们就既要缴纳作为女性这一属性的赋税,也要缴纳因为生育带来的赋税,即“性别和生育双重税赋”;同理,若她们继续生育两孩,不利的性别加上因为生育而加重的家庭责任相互交叠,就会带来更重的生育惩罚,缴纳更高的赋税。正是因为女性要缴付这种男性不用缴付的税,她们的工作和家庭更难以平衡。换言之,在目前的劳动力市场环境下,孩子和职场类似于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个体很可能舍业从家。同理,职业发展也可能会阻碍女性实现理想子女数量的意愿,致使生育意愿与行为出现悖离。

图1 “性别税”与女性的工作与家庭平衡

二、家庭友好政策带来“性别平等红利”,缓解工作与家庭冲突

女性工作与家庭失衡的困境可通过家庭友好政策的实施得到缓解。狭义的家庭友好政策主要是指政府和企业为有儿童照料需求的家庭提供的生育假期、照料服务、税收优惠和弹性工作制度等一系列政策安排的总和;广义政策还包括稳定的工作和足额的薪水(当然,家庭友好政策还包括老年赡养)。因女性是育儿(和养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多数家庭政策向职业女性倾斜,致力于弥补她们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避免因生养孩子而退出劳动力市场。故此,家庭友好政策在两性之间的福利再分配,在较少损害甚至不损害市场效率的前提下,是提高和稳定女性就业水平、提升其经济独立能力以及推动性别平等和社会性别主流化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许多低生育率国家都推行了家庭友好政策,在儿童早期照料与教育、带薪和无薪家庭照顾休假、家庭福利津贴与税收减免、家庭友好型工作安排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保证员工能协调家庭责任和社会工作。比如,日本将缓解工作与家庭失衡作为一项重要的施政方针:在内阁府设立“推进工作与生活平衡室”,专门调查和解决二者的冲突;颁布并完善《育儿护理休假法》,解除父母就业的后顾之忧;推行“将等待入托儿童降为零的战役”,推广满足多种需求的保育模式;广泛宣传工作与家庭平衡理念,营造国民经济自立又有充裕生活时间的社会。

国外经验表明,这些政策增加了婴幼儿养育社会支持的可及性和可得性,既消减了生育对女性职业发展的束缚,也缓解了工作对女性履行家庭责任的制约。数据显示,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女性劳动参与率较高但生育水平较低的欧洲国家,生育率开始回升,二者的关系由负转正。在21个经合组织国家,女性就业率与生育率的相关系数由1984年的-0.50逆转为2004年的0.40,二者同时上升,带来“性别平等红利”。这一趋势清楚地表明,家庭和工作不必一定是对立的、矛盾的、冲突的,而可以同时兼顾和有效平衡,关键在于是否有利于工作与家庭平衡的配套政策和项目。

旨在推进女性工作与家庭平衡的家庭友好政策的内容十分丰富,既包括女性的劳动和职业保障,也涵盖托幼、养老等照料服务的提供。而在“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作为家庭友好政策重要内容的托幼服务,就成了缓解女性工作与家庭矛盾的关键着力点。

三、健全托幼服务,推进工作与家庭平衡

托幼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从资金来源、证照办理、机构选址、员工培训、收费标准确立、招生运营到多方面规范化管理(包括人力资源、固定资产、安全运营、卫生保健、食品卫生),涉及多个部门和诸多方面。因此,政府必须提高政策敏感度,从体系设立、资源筹措(包括资金、土地、人员)、项目设计、部门统协、技能培训、服务管理等诸多方面齐头并进。下面以机构服务的完善为例,提出几点初步思考与建议。

一是立足社区,营建多样托幼机构。发挥社区力量、整合社区资源,建构并完善社区托幼或托管机制,开展家庭支持项目,就近构筑安全乐园,降低运营成本,减轻家庭的生养负担与压力。同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扩建公私合营及私立托幼机构,改善既有托幼机构的质量,提供多样化和充裕的婴幼儿义务看护和教育服务,推广休息日保育、临时保育、夜间保育等,满足不同层次的育儿、托幼、早教服务需求。

二是立足企业,打造福利性托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基于女性员工的年龄结构和两孩生育情况,在获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企业内开办托幼机构尤其是接收0-3岁婴幼儿的托儿所,主要解决母亲的哺乳、幼儿无人照料问题。朝九晚五间,给予母亲哺乳和探视时间。出于这样的目的,且由于不是规模和营利性经营,除安全卫生等刚性指标外,这类托幼机构的其他指标可适当放宽。鼓励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与邻近社区合作,共同开办托幼机构,这样可方便接送,减轻双职工家庭的负担。同时,鼓励企业至少提供独立的母婴室和相应设备,营造家庭友好型企业文化。通过促进职业女性“生”与“升”协调发展,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推动女性的工作与家庭平衡。

三是推行“爱同堂”老幼日托服务并举模式。推行“爱同堂”服务模式,让托幼服务寓于养老服务中,降低两类机构的运营成本,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减轻女性抚幼—养老负担,推动工作与家庭协调发展。“爱同堂”服务并举模式是以社区为依托,专门为有照看老人和小孩需求的家庭提供白天托管的非营利性服务。从儿童的照护和老年人的心理慰藉来看,托幼与养老服务并举,老幼隔代互动,可强化儿童德育,增强老人的自我认同,共享天伦之乐。老年人亦可继续发挥自身能量与优势,弥补家庭照护资源的不足。

四是政府购买服务,实现正规机构照料和非正式家庭照料模式互补。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推广“家属照料型”模式,既可补充正规照料的不足,亦可满足家庭多样化的需求。一些拥有非正式照料资源的家庭可能不愿将3岁以下的孩子送到托幼机构,而愿意选择居家照护。家庭抚幼在客观上分担了社会照料责任,减轻了社会照料的负担,节约了社会照料资源,故政府可对提供照料服务的祖辈和亲属给予一定补偿,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升家庭照料的积极性,实现家庭生养功能“内化”与“外化”的结合。

总之,通过公私并举、内外联动,打造便捷安全,“横可到边、纵可到底”的托幼服务托底机制,形成让子女放心,让父母安心,让老幼舒心的服务网络,进而营造良好的两孩养育环境,减轻女性的生养负担,助力女性的工作与家庭平衡。

[1]World Economic Forum.The Global Gender Gap Report 2015[EB/OL].http://reports.weforum.org/global-gender-gap-report-2015.

[2]陈友华,苗国.意料之外与情理之中:单独二孩政策为何遇冷[J].探索与争鸣,2015,(2).

[3]顾宝昌.经济新常态下的计划生育工作转型[J].求是,2016,(3)

[4]乔晓春.“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会带来什么?——2013年生育意愿调查数据中的一些发现[J].人口与计划生育,2014,(3).

[5]石智雷,杨云彦.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J].人口研究,2014,(5).

[6]杨慧.女性就业现状及行业与职业分布性别差异[N].中国妇女报,2013-03-06.

[7]於嘉,谢宇.生育对我国女性工资率的影响[J].人口研究,2014,(1).

[8]The World Bank.World Development Report 2012:Gender Equalityand Development[R].https://openknowledge.worldbank.org/handle/10986/4391.

[9]杨菊华.“单独两孩”政策对女性就业的潜在影响及应对思考[J].妇女研究论丛,2014,(3).

[10]杨菊华.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及实施对策建议[N].中国人口报,2015-11-23.

杨菊华(1963-),女,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老年研究所教授。研究方向:婚姻与家庭、流动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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