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唐人小说中的伦理之“义”
2016-09-29刘贝贝
○刘贝贝
略论唐人小说中的伦理之“义”
○刘贝贝
摘 要:“义”是中国古代思想的重要一方面,多有作品对其讴歌。在唐代小说作品中也不乏对“义”这种思想和行为进行表彰和肯定。本文通过对唐人小说进行分析和归纳,从伦理角度将唐人小说中体现的“义”分为爱情之义、友情之义和萍水之义。本文试分析这三种“义”在唐人小说中的不同体现和其各自具有的文化意蕴。
关键词:唐人小说 爱情之义 友情之义 萍水之义
唐人小说《冯燕传》在文尾写到“余尚太史言,而又好叙谊(义)事”[1],作者沈亚之高度赞扬古豪冯燕的“杀不谊(义),白不辜”[2],表彰了这种合乎道义的行为。这篇小说表明了唐人小说中的一类,即“叙谊(义)事”,在这类唐人小说中作者多有对“义”这种思想和行为进行宣扬和肯定,对不义进行批判和否定。
一、义的阐释
“义”是中国古代伦理的重要一方面。春秋战国时期,诸子就对“义”作了不同的阐述。例如儒家、墨家、法家和兵家就将“义”摆在了很高的地位,对“义”极为推崇。
儒家的代表作《论语》中“义”一共出现了24次,如“信近于义,言可复也”[3]“见义不为,无勇也”[4]“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5]等。墨家很重视“义”,认为人的一切行动和言论,都要服从于“义”,《墨子·贵义》云:“万事莫贵于义也。”[6]墨家认为“义”是大道的行为,是有利于天下万物的。
法家也提倡“义”,但是法家更注重于把“义”当作整顿社会秩序、建立起上下有序的社会结构的手段。《韩非子·解老》云:“义者,君臣上下之事,父子贵贱之差也,知交朋友之接也,亲疏内外之分也。臣事君宜,下怀上宜,子事父宜,贱敬贵宜,知交朋友之相助也宜,亲者内而疏者外宜。义者,谓其宜也。宜而为之,故曰:‘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也’。”[7]兵家思想认为发动战争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要看这战争是否合乎“道”与“义”。《吴子·图国》云:“若行不合道,举不合义,而处大居贵,患必及之。”[8]
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云:“义,己之威仪也,从我羊。”可见,“义”的本义,是礼仪、容止。郑玄注:“古者书仪但为义,今时所谓义者为谊。”根据郑玄的注,可知只要一件事是合理的,正当的,我们就可以说是符合“义”。
二、唐人小说中的义
(一)爱情之义
唐代小说家喜好在爱情中注入伦理精神和道德规范,正如李剑国先生所说“要求以信义忠贞的态度对待已经确立的爱情,强调爱情的责任感”[9]。唐代小说家在爱情类作品中,对对待爱情“信义忠贞”的人进行肯定和褒扬。《李娃传》中就褒扬李娃的节行,认为她“节行如是,虽古先烈女,不能逾也”[10]。《柳氏传》中柳氏虽被沙吒利所劫去,仍不忘与韩翊之情,在作品中被赞为“有志之妾”[11]。《杨娼传》中杨娼在将军死后,她“尽返帅之赂,设位而哭”[12],最终死去,足见其对爱情的真诚。小说在结尾处褒扬她“能报帅以死,义也”[13]。从上面几篇作品中,可以看出作家肯定的义主要是对爱情的执着,是以伦理形式表现出爱情的真诚性。
唐代社会政治开明,思想观念相对开放,对男女都从伦理上提出了“义”的要求,远不像宋代程朱理学那样,对女性的要求和束缚远比对男性的要多得多。同样在唐人小说中我们可以看出,爱情双方在爱情中都必须遵守忠贞节义的伦理要求,否则会受到鞭伐和否定。不仅女性的淫乱被否定,如《绿翘》中作者对拥有“素相暱者”的鱼玄机是批判的;男性的淫乱也是被否定的,如《霍小玉传》中李益对霍小玉薄情寡义,在霍小玉死后,李益的婚姻被诅咒,饱受猜忌折磨,婚姻不幸。这表明始乱终弃者是不会有好下场的。再如《柳毅传》中泾水小龙对待龙女“日以厌薄”,全不顾与龙女夫妻之情,作者对其也是鞭伐的。反之,由于泾水小龙对爱情的“不忠不义”,洞庭龙女则有重新选择自己的心上人的权利,不需要对泾水小龙从一而终。
同时在爱情主题中,有时“义”表现出其复杂性和矛盾性。《杨娼传》中杨娼既拥有“义”这美好高尚品质,但同时又带有妇女“以色事人”,从一而终的陈腐思想。《李娃传》中作者除了褒奖她的节行高洁外,也表现出李娃以色事人的腐朽思想,同时李娃在荥阳生有钱财时,对其表出了不义的欺骗行为。《霍小玉传》中李益对霍小玉的负心被友人责为“实是忍人,丈夫之心,不宜如此”[14],但《莺莺传》中张生的负心却以“善补过”而嘉之,这两种不同评价的并存,表现“义”的矛盾性。《非烟传》中更是呈现出“义”的复杂性和矛盾性,作者一方面否定非烟背叛丈夫与赵象私通这种行为,认为有损“洁朗之操”,但同时又对非烟忠于赵象为情而死表现出深深地同情,这样就写出了作者思想中的矛盾。这样正如李剑国先生所言“无原则地不背叛丈夫的‘义’与不背叛爱情的‘义’便矛盾的出现在作家思想中”[15]。
(二)友情之义
唐人小说中也多有表现友情的。朋友之间的友谊与上文所讲到情人之间的爱情有相似之处,就是两种感情都多是情和义的统一;不同之处是“爱情常是义向情的渗透而以情为主,友谊则常是以义为主而渗透着情”[16]。
《纪闻·吴保安》讲述了郭仲翔和吴保安的生死友情。文中讲到由于南蛮作乱,郭仲翔为了立功跟随李蒙讨伐南蛮,后向李蒙推荐了乡人吴保安为管记。战败后郭仲翔不幸被敌人掳去,吴保安为了赎郭仲翔,“乃倾其家,得绢二百匹,往,因住嶲州,十年不归”[17],甚至为了“贪赎仲翔,遂与家绝”,后来吴保安夫妻卒于眉州,郭仲翔“制缞麻,环绖加杖,自蜀郡徒跣,哭不绝声”[18],数千里亲自将吴保安和其妻子的骨骸背回魏郡,“尽以家财二十万厚葬保安,仍刻石颂美”[19]。之后又将吴保安的儿子抚养成人,还做了官,为他娶妻成家。郭仲翔和吴保安两人的行为是极为高尚的,小说高度表彰二者“道义素高,名节特著”。《圆观》中记载了寺僧圆观和李源的两世友情。寺僧圆观在死前告诉其好友李源其托生之所,并约好“后十二年中秋月夜,杭州天竺寺外,与相见公之期”[20],李源按圆观所说时间地点与圆观的来生再度相会。作者赞扬二人友情并称赞李源为“真信士”,正如熊明先生所言:“《圆观》在表现朋友之间这种可以跨越今生来世的友情时,并不是仅仅停留在抽象的层面上,而是在朋友之义中融入一种可贵的真情……呈现为一种表现在人物身上具体而可感的美好品性与情感”[21]。
唐人小说中不仅描写了人与人之间的友情,还有人鬼之间的友情。句道兴的《搜神记》讲述了王子珍和太山主簿李玄人鬼之间的友情。王子珍在前往定州求学的路上,偶遇了李玄,后二人“饮酒契为朋友,生死贵贱,誓不可相违”[22],当王子珍知道李玄是鬼后,李玄不仅救活王子珍父亲,而且增加了王子珍的阳寿并且“谘请上帝,与弟太原郡太守、光州刺史”[23]。
(三)萍水之义
在唐人小说中不仅在朋友和情人之间体现有“义”,即使在萍水相逢的陌生人之间也体现着“义”。李国鼎先生提出了“第六伦”的观念。“第六伦”就是素不相识的人之间的关系,即群己关系。所以萍水之义,和爱情之义,友情之义一样,都是从伦理角度对“义”进行的分类。
萍水之义多体现在英雄主题的唐人小说中。《玄怪录·郭元振》中郭元振从晋州到汾州途中,路过一乡,他见乡人将少女嫁于“乌将军”,义愤填膺,最终将乡人视为“乌将军”的猪妖杀掉,却不求赏。郭元振在旅途中,为民除害,这显示了郭元振有义胆,有豪义,在与他素不相识的村民中,他的义举拯救了乡人,作品对其“义”这种品质高度赞扬。《原化记·义侠》中的剑客与刺杀对象素不相识,但在行刺过程中,得知刺杀对象是贤人后,他没有继续行刺,金钱并没有埋没他的正义之心,反而回过头来,他将自己的雇主杀掉。行刺对象对刺客而言是一个陌生人,但刺客的义行义举,挽救了他的生命,文章对刺客的义举作了高度的称赞。《虬髯客传》中虬髯客途中偶遇李靖与红拂女,在与二人接触过程中,他自叹不如,认为天下已有英主,于是便将自己的全部家财赠与了李靖夫妇,具有大豪大义。他们所体现的“义”正是萍水之义,也体现了唐代人的豪杰之情。
唐人的英雄主题小说外,爱情主题中也有表现萍水之义的,《霍小玉传》中的黄衫客听了李益将霍小玉抛弃之事,对霍小玉表现出极大的同情,他强行将李益带到霍小玉住所,让二人相见,他的行为是对内心正义的外化。《柳氏传》中的许俊听了韩翊与柳氏的无奈分离的故事后义愤填膺,从沙吒利手中抢出柳氏,带到了韩翊面前,对发生的不公不平之事,表现出了同黄衫客一样的义举。《柳毅传》中的柳毅,与黄衫客和许俊相比,他只是一个文弱的落第书生,但面对素不相识、陷于“困境”中的龙女,很讲信义,帮助其传书,不负其嘱托,并且最终使龙女获救,他的行为也是“义”的体现。
三、结语
本文从伦理角度对唐人小说中体现的“义”从爱情、友情、萍水关系这三方面作了简单的归纳,可见“义”作为中国古代重要的一种伦理思想,在唐代很受当时小说作者的推崇。唐人小说中“义”在这三种伦理关系里的不同体现,也正反映了唐人在生活中对“义”这种高贵品质的追求和推崇。
注释:
[1]汪辟疆校录:《唐人小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65页。
[2]汪辟疆校录:《唐人小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65页。
[3]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8页。
[4]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1页。
[5]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38页。
[6]吴毓江撰,孙启治点校:《墨子校注》,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685页。
[7]王先慎撰,仲哲点校:《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31页。
[8]严锴编著:《中国古八大兵书·吴起兵书》,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年版,第17页。
[9]李剑国:《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唐稗思考录》,南开大学出版社,第53页。
[10]李昉等:《太平广记》(卷四八四),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3991页。
[11]李昉等:《太平广记》(卷四八五),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3997页。
[12]李昉等:《太平广记》(卷四九一),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4033页。
[13]李昉等:《太平广记》(卷四九一),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4033页。
[14]李昉等:《太平广记》(卷四八七),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4009页。
[15]李剑国:《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唐稗思考录》,南开大学出版社,第54页。
[16]李剑国等:《中国小说通史·唐宋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423页。
[17]汪辟疆校录:《唐人小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43页。
[18]汪辟疆校录:《唐人小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44页。
[19]汪辟疆校录:《唐人小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44页。
[20]李昉等:《太平广记》(卷三八七),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3089页。
[21]熊明:《论<圆观>与三生石意象》,社会科学辑刊,2012年,第4期,第232-233页。
[22]王重民等:《敦煌变文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
[23]王重民等:《敦煌变文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
参考文献:
[1]李昉等.太平广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1.
[2]汪辟疆校录.唐人小说[M].上海:山海古籍出版社,1978.
[3]李剑国.唐五代传奇叙录[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3.
[4]李剑国等.中国小说通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5]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
[6]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0.
[7]王重民等.敦煌变文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
[8]熊明.论<圆观>与三生石意象[J].社会科学辑刊,2012,(4).
(刘贝贝 辽宁沈阳 辽宁大学文学院 1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