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几点思考
2016-09-28甘肃省委统战部课题组
甘肃省委统战部课题组
摘要:不断推进宗教中国化,是我国宗教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始终关系着各宗教的长远发展和未来走向。宗教的长期性决定了宗教中国化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关键在于引导各宗教在宗教思想、教义教规、道德文化、组织体系等方面,与时俱进地同我国国情、社会制度、时代要求、主流文化进行深层次的对接,始终沿着中国化的方向传承发展,不断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关键词:宗教中国化;重要意义;基本要求;政策取向;注意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这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为我国宗教不断适应社会、融入社会指明了方向。从我国各宗教的实际情况来看,都存在着一个不断中国化的问题。
一、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重要意义
不断推进宗教中国化,始终关系着各宗教的长远发展和未来走向,决定着宗教能否不断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进程。
(一)推进宗教中国化是宗教演变规律的基本要求
宗教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其生存发展关键取决于能否随着社会的发展从形式到内容发生相应变化。回顾世界范围内宗教发展的历史,宗教不仅要能够适应不同的社会形态,还要能够适应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阶段。从宗教向一个国家传播的过程来看,不仅要能够适应这个国家的基本国情,还要从更深层次上去适应这个国家的文化。从佛教自印度传入我国后的发扬光大,到基督教、天主教在我国传播的艰难曲折;从16世纪开始的西方宗教改革瓦解天主教会主导的政教体系,到基督新教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和兴盛,都充分表明,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是宗教发展演变规律的基本要求。
(二)推进宗教中国化是宗教适应社会的根本出路
宗教说到底也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任何外来宗教在我国的传播都有一个中国化的过程。同时,宗教还是一种社会现象,它集意识形态和社会实体于一身,同社会的方方面面有着广泛的联系。这一特点决定了宗教只有与所处的社会相适应,才能生存和传承下去。通观我国历史,数千年来曾经产生过形形色色的宗教,有的宗教不仅生存了下来,而且顺应时代进步得到了传承发展,而有的宗教兴盛一时,却最终被时代和社会所淘汰。究其原因,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一些宗教在不断中国化中适应了社会发展进程和信众需求,而一些宗教却因背离中国化的方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壤。因此,中国化始终是各宗教发展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和根本出路。
(三)推进宗教中国化是宗教健康传承的内在要求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办好我国的宗教事业,保障各宗教健康传承,满足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需求,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共同愿望。就当前来看,宗教领域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宗教非法扩张、无序发展;有的宗教信教人数增长过快、地下活动频繁;有的宗教教派相互攻讦、挑起事端;有的宗教缺乏自信、盲目仿效国外的有关做法和主张,等等。就这些问题来看,有的是长期存在的老问题,有的是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的是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既影响到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各宗教的健康发展。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牢牢把握中国特色解决宗教问题的正确方向,有针对性地对各宗教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不仅对于各宗教的和谐发展关系极大,也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与稳定。
(四)推进宗教中国化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考量
宗教的国际性决定了宗教是国与国之间联系交流的一个重要方面,宗教问题也往往成为国家之间竞争博弈的工具。长期以来,一些国家千方百计向我国推行建立在基督教基础上的“普世价值”和宗教文化,不遗余力地开展各种宗教渗透活动,企图通过控制宗教话语权来控制我国的宗教,最终达到改变我国社会政治制度的目的;一些境外宗教势力打着“纯洁伊斯兰信仰”的旗号,传播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极力推动我国伊斯兰教“去中国化”,意图改变我国的宗教格局,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受境外各种宗教思潮传播渗透的影响,国内一些宗教也出现了“去中国化”的苗头和干预世俗生活的现象,还有一些专家学者在宗教研究中偏离了中国化的方向,对一些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些问题虽然大多是苗头性、倾向性的,但与中国化的方向和本质背道而驰。所以,大力倡导和深入推进我国宗教的中国化进程,引导宗教界始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断增强对我国宗教的自觉和自信,在平等开放交往中不断提升我国宗教在国际宗教交流中的地位和影响,有利于更好地抵御渗透、遏制极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是我国各宗教不断前行的根本方向和目标,也是极其重要的战略任务。
二、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基本要求和政策取向
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关键在于引导各宗教在宗教思想、教义教规、道德文化、组织体系等方面,与时俱进地同我国国情、社会制度、时代要求、主流文化进行深层次的对接,始终沿着中国化的方向传承发展,不断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一)增进宗教界的国家认同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施,《宪法》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规定,有力地保证了我国各宗教、同一宗教的不同教派完全平等的政治和法律地位,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把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作为积极力量,与不信教群众同等对待,在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最高国家利益和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个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上,实现了根本利益的一致。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应当始终按照“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原则,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团结、联系和教育,引导宗教界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把他们作为同盟者的照顾,不断加深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情感认同和思想认同,不断巩固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这也是推进宗教中国化的着眼点,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严格宗教与政治的界限
从历史经验来看,能否严格政教界限一直是衡量宗教同我国国情适应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我国处理宗教问题、各宗教和合包容的优良传统得以传承发展的一大特色和优势。我国作为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性质和政治制度的设计决定了宗教必须与政治相分离。推进我国宗教的中国化,必须教育引导宗教界认清、分清宗教与政治的界限,始终把宗教不得干预政治,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政府事务,不得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作为不可逾越的边界,切实防范各种带有政治意图的宗教诉求。在这个前提下,本着包容开放的理念,鼓励引导宗教界秉承各宗教的优良传统,在探索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途径、方式和载体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坚持对宗教的依法治理
宗教作为有着组织体系、活动场所、大量信众的社会实体,是社会总系统的重要组成要素,在现行的社会秩序内运行,有着相应的位置和角色。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宗教只有顺应这种发展大势和时代潮流,遵循法治原则、接受法律约束、遵守社会规范,才能被社会所接纳,同其他社会要素一道在法治架构中各归其位、各行其是,发挥应有的功能。从历史上看,宗教一旦脱离法律的约束,教规冲击国法,不仅扰乱社会运转,也会给宗教生存传承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从现实来看,由于法律的缺位,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常常难以根治,对一些带有“宗教”字样但实际上不属于宗教的问题,也往往按宗教问题来处理,其结果是该取缔的没有能够及时取缔,该打击的因无法可依而难以有效打击,致使许多矛盾发生反弹,由此引发了很多问题。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要加强对宗教界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的培育,引导他们按照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不断规范各宗教的运行方向,使其回归应有的社会角色和理性形态,始终在政策范围内、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更好地同社会互动对接。
(四)促进宗教的文化融合
宗教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现象,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人类的文化特征和文化创造。就我国各宗教来看,在适应不同社会形态和历史阶段的发展进程中,积极融入中华文化,在道德和文化方面形成了许多有益社会、教化人心、崇尚和谐的理念和主张,为兼容并蓄、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做出了独特贡献。坚持中国化的方向,需要积极推动各宗教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深度挖掘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适应我国国情、适应社会发展、适应群众需求的积极元素和时代价值,努力使宗教文化的优秀基因在与当代社会相融合中,不断充实、拓展和提升中华文化的内涵,促进中华文化在开放包容、吸纳交流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型发展。
三、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宗教长期性的特点,决定了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使宗教不断适应时代、适应社会,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从当前实际出发,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
(一)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我国宗教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汲取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吸收了世界文明有益成果,彰显了时代精神,凝结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体现着社会主义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道德标准,是包括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共同价值追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我国宗教,一方面要深入挖掘宗教道德文化和中华文化、社会主义文化的契合点,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中华文化浸润各宗教,引导宗教界认清中华文化和宗教文化一体多元的关系,认清中华文化是对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不同文化的吸收融合,不断增进各宗教对中华文化、对社会主义文化的认同,为宗教界确立正确的宗教观和祖国观提供更多的文化养分。另一方面,要鼓励支持各宗教创新具有时代特点的载体和方式,推动优秀宗教文化同民主、法治、公平等现代精神和理念贯通融合。切实提升各宗教的道德文化层次,形成健康向上的宗教理念。
(二)加强宗教思想建设
从长远来看,要从根本上实现我国宗教的中国化,关键是要支持宗教界坚持把时代新要求和历史传承性相结合,推进各宗教的思想建设。一个是要引导宗教界贴近我国国情实际,贴近信教群众生产生活实际,与时俱进地对宗教思想进行改造、丰富、发展和阐发,使宗教思想建设始终和时代脉搏同频共振,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不断适应。另一个是要重视宗教思想建设的成果转化,用各宗教扬善抑恶、平等宽容、中道和谐、扶贫济困、民族团结等积极的思想观念,引导信教群众坚持正确遵行,使这些有益的主张在服务社会的各项活动中更好地得到实践和升华,不断夯实各宗教中国化的思想根基。
(三)大力培养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
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传承者、宗教活动组织者、信教群众信仰的引导者。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是关系我国各宗教能否沿着中国化的方向健康发展的中心环节,抓好这个环节,就抓住了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工作的枢纽。要从中国宗教未来走向这个战略高度,更加重视培养一批具有中国特点、自觉坚持中国化方向不动摇的各宗教代表人士。重点要围绕政治培训和宗教学识的提高,根据不同宗教的特点,进行长远的谋划和考虑,逐步形成一套符合宗教特点、符合宗教界人士成长规律的培养制度。在政治培训上,要注意从教材编制、授课人员、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人手,在提高教育质量上下功夫,努力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职人员的政治觉悟、政策水平和法治意识。在宗教学识的提高上,要注重完善和改进传统宗教教育和宗教界自我教育,更好地发挥宗教院校的作用,推动传统宗教教育制度向现代宗教教育制度转变,逐步使宗教院校成为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主阵地。比如,在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培养上,要着眼经学院教育和经堂教育脱节,经学院培养出来的教职人员群众普遍不认可的突出问题,本着“利用传统、走出传统”和因俗而化、因时制宜的原则,探索义务教育加经堂教育加宗教院校教育的培养模式,把传统经堂教育和现代宗教院校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改革和完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培养机制,努力培养壮大推进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的骨干力量。
(四)正确看待和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
宗教的社会作用十分复杂,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宗教的社会作用都不一样,就是在同一种社会形态的不同阶段,宗教的社会作用也往往是不一样的,但不论哪一种社会形态,都改变不了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面性这一特征。当前,社会上有这样一些看法,有的认为要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就要最大限度的抑制消极因素,有的不适当的夸大宗教的积极作用,忽视甚至无视宗教的消极作用,等等。这些看法都是有失偏颇的,其根本在于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的两面性特征。宗教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宗教思想和教义教规都包含有一定的消极成分,这使得宗教在发挥积极作用时,或多或少伴有一定的消极因素。如果无视这一属性,过分放大宗教的积极作用,就可能助长宗教的过度发展;如果不切实际、不加辨别一味强调宗教的消极作用,就有可能把宗教推向对立面。认识到这一点,就要从宗教的本质属性出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来正确看待和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关键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把握:一个是要确立衡量宗教作用积极与否的正确标准,就是按照是否有利于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否有利于信教群众的发展进步、是否有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要求,来判断和衡量宗教积极作用的大小;另一个是要通过政策引领、政府引导、社会接纳等多种方式,在保障和推动宗教的积极作用得到调动发挥、不断释放正能量的同时,将其消极因素消弭和约束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这对于推进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更好地引导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至为重要,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意义都十分重大,一定程度上甚至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五)建设中国特色宗教话语体系
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话语体系,不断增强我国在国际国内宗教问题上的话语权,对外可以有效抵御境外宗教思潮的渗透,对内可以更好地引导信教群众的言行,有效遏制各种“去中国化”倾向,这也是衡量我国宗教中国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标准。在实践中推进这项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政策。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础上,从宗教作为社会实体和民众生活的现实出发,把宗教问题放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扩大、社会结构深刻变革的大背景中来审视,着眼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村信教群众向城市流动、农村宗教问题向城市转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各宗教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开放的视野、前瞻的思维、现实的态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政策进行研究和完善,使之更好地同我国宗教的实际情况相契合,同我国的社会文化传统相对接,同现代法治国家的发展趋向相一致,为推进中国特色宗教话语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发挥指导作用。二是扩大宗教平等交流交往的载体平台。要着眼国内国际宗教间交流交往日益增多的趋势,探索发展宗教间平等对话的载体和平台,引导宗教界以开放包容的精神和对我国宗教自觉自信的态度,加强宗教思想、宗教道德、教义教理等方面的借鉴和交流,形成具有中国品格的宗教思想、宗教精神、宗教气魄,充分体现和展示我国宗教的特色和魅力,更好地传播中国宗教的声音,不断提升我国宗教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三是加强宗教领域专家学者和网络人士的政治引导。随着宗教问题的日益凸显,宗教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网络人士的思想非常活跃,他们对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影响越来越大,其作用不可低估。为此,要重视加强对这一群体的政治引导,建立联系机制,关注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团结教育,使他们在中国特色宗教话语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六)加快宗教法治化进程
坚持以法治形式来规范和保障中国化的方向不动摇,是我国各宗教必须面对的一项紧迫任务,也对加快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提出了更高要求,实践中要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是着眼树立法治的权威,把我国各宗教一贯倡导的爱国守法理念,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现代法治社会的精髓有机契合,增强全社会对法律的至高信仰和对宗教的正确理解,不断营造秉承传统、对接社会的法治环境,推动形成鲜明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宗教信仰自由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教规必须服从国法的理念深入人心。二是着眼发挥宗教的正能量,针对宗教领域新情况层出不穷与宗教立法相对滞后的现实状况,以修订完善《宗教事务条例》为契机,从实际出发加强宗教法规的研究和设计,清晰法律的边界,规范依法管理的清单,使宗教领域的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有法可依,制度更加完善,规定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在促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的同时,更好地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三是着眼提高依法治理的成效,加快推进宗教政策的法律化进程,逐步把政治原则和政策策略体现和落实到法治规范的方方面面,用法律来评判是非、定分止争。要教育引导各级干部认真学习掌握宗教政策法规,在法治规范的框架内更好地坚持政治原则、把握政策策略,始终做到于法有据、依法办事,从根本上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宗教团体建设
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宗教界特别是宗教团体的作用十分重要。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宗教团体的职能定位,理顺体制机制,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教务指导能力,提高联系和服务宗教教职人员的能力、联系和服务信教群众的能力,提升在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中的影响力,这是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重要组织基础和重要战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