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县生猪养殖中药品安全使用情况调查
2016-09-28祝波付钏志永波文英马文张
祝波付+钏志永+波文英+马文张
摘要:调查了泸水县100户生猪养殖户的药品使用情况。结果表明,62%的养殖户能够按照药品的休药期(停药期)之后出栏,73%的养殖户不清楚休药期的概念,存在超剂量用药的情况。
关键词:生猪养殖;药品;安全使用调查;泸水县
中图分类号:S82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6)06-0047-01
生猪养殖是我国畜牧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广大居民的生活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泸水县的生猪养殖得到了快速发展,存栏以年均3%左右增长,出栏率达到了79%,猪肉占肉类总产的72%,猪肉是消费者肉食品的主要来源。随着科学养殖技术的提高,出栏率和商品率大幅提高。随着养殖业的发展,各种疾病也不断发生,养殖户在生产中使用的药品数量也日益增加,由于我县的生猪养殖模式以散养为主,存在养殖户综合素质较低,对药品使用的注意事项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给肉食品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影响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为此,本调查以生产者在饲养中药品的使用安全情况进行调查,并对药品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1 材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云南省泸水县上江镇、六库镇、老窝镇、大兴地镇、称杆乡随机选择90户养殖户和10个规模养殖场作为调查对象。
1.2 方法
对调查户进行入户调查,调查户不分组。此次调查,只是对药品的外观进行初步调查,对是否为假冒伪劣药品,不作调查。
1.3 调查内容
养殖户药品使用情况,治疗情况、是否按照休药期执行,使用违禁药品情况。
2 结果与分析
据调查,泸水县97%的生猪养殖户进行了猪瘟、口蹄疫等强制免疫的预防注射,只有3%的养殖户没有进行预防注射,主要是由于养殖户地处偏远,没有进行预防注射。生猪发病后93%养殖户能进行有效治疗,由于乡村动物防疫员和乡镇兽医技术人员的普及,调查户的63%的养殖户能够请到兽医员进行诊治,有30%的养殖户能在乡镇畜牧兽医技术员或者是村兽医员的指导下,购买药品进行治疗。有62%的养殖户能够按照药品的休药期(停药期)之后出栏,有31%的农户生猪病情好转后,防止再发病,而立即出售肥猪。只有27%的农户清楚休药期的概念,比较大的规模养殖能建立用药制度,不管是兽医员还是养殖户自己用药,都存在使用过期药品和超剂量用药的情况,比较严重的农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片剂和针剂),而超剂量用药的超过说明书用了的4倍。本次调查中没有发现有使用违禁药品的养殖户,也没有发现把药品直接添加到饲料中饲喂生猪的养殖户。
3 小结与讨论
(1)大部分药品都有休药期,休药期是依据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消除规律确定的,就是按最大剂量、最长用药周期给药,停药后在不同的时间点屠宰,采集各个组织进行残留量的检测,直至在最后那个时间点采集的所有组织中均检测不出药物为止。规定休药期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在休药期内,药物在动物体内大量蓄积,畜产品中的残留药物超标,或出现不应有的残留药物,会对人体造成潜在的危害。但是我县的人民群众对兽药的知识缺乏,大部分不清楚休药期的概念。
(2)调查中发现,有的规模养殖户在明知休药期的前提下,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不按照药品的休药期的有关规定使用药品,用药后在休药期内出栏生猪,由于药品的残留,给猪肉食品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3)在调查中发现,有的养殖户,超过说明书使用剂量的2~6倍用药,超剂量用药,不仅给养殖业本身带来危害,同时也给肉食品安全带来严重的危害。
(4)建议加强对养殖从业者的培训。由于我县广大生产者文化比较低,对药品的安全知识缺乏,只有通过培训,使生产者掌握药品的安全知识,按照药品的有关要求,正确使用药品,才能促进养殖安全,保障肉食品安全。